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1-0809:09浏览次数: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广昌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指标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二、勘查规划区块

三、重点开采区

四、开采规划区块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五、重点开发规划部署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推进“净矿出让”

四、强化监督管理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山发展

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修复

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管理

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一、规划调整

二、规划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投资保障机制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表:

1.广昌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2.广昌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3.广昌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4.广昌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5.广昌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6.广昌县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7.广昌县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 图:

1 广昌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2 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3 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4 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5 广昌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6 广昌县新设开采规划区块空间布局图

附件: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书


前言

为加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支撑县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 (略) 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略) 矿产资源总体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规划》是广昌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的适应范围为广昌县所辖行政区,面积1602.93平方千米。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广昌 (略) (略) 南部,武夷山西麓。本行政区地处武夷成矿带中段之武夷锡铌钽铜钼铅锌钨萤石岩盐成矿带, (略) “三稀矿产”和铜多金属重要成矿区段之一,成矿条件较好,矿产资源较丰富。矿业经济在本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矿业及延伸产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1.26%,已成为县域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一节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广昌县已发现矿产有锂、铜、金、银、铅、锌、铌、钽、钨、轻稀土、硅藻土、高岭土、钾长石、萤石、硅石、独居石、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地热、矿泉水等29种,已查明资源量的矿产有23种、矿产地32处, (略) 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17种、矿产地26处(中型1处,小型25处),见专栏1-1。金矿化、地热水、矿泉水 、部分铌钽、稀土矿等未查明资源量。

广昌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多,目前勘查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但进一步勘查开发前景广阔。其中的锂矿、萤石、铌、钽、稀土、硅藻土、钾长石等矿产 (略) 具有显著优势,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具有相对优势。主要矿产如锂、铌、钽、稀土等“三稀矿产”、铜多金属、硅藻土、钾长石、萤石、建材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具较大勘查开发潜力,在空间上分布相对集中,利于开展综合勘查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金属矿床的共伴生有用组份多,主要有铅、锌、铌、钽、萤石、长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高;砂石类矿产资源丰富多样,有利于规模化开发,产业化发展潜力大。

专栏1-1广昌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类别

矿种

资源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累计查明资源量

有色金属矿产

铜矿

铜吨

4510.1

7379

铅矿

铅吨

9279

9279

锌矿

锌吨

7624

7624

钨矿

WO3

19

19

贵金属矿产

银矿

银金属吨

180.86

204.55

金矿

金金属千克

49

49

稀有、稀土矿产

铌矿(氧化铌)

Nb2O5

48.14

48.14

钽矿(氧化钽)

Ta2O5

20.84

20.84

锂矿(Li2O)

Li2O 吨

14648.6

14870.62

轻稀土矿

TR2O5

1223

1223

冶金辅助原料

非金属矿产

普通萤石

萤石或CaF2万吨

1.214

167.82

建材及其他

非金属矿产

长石

矿石万吨

299.013

299.113

玻璃用石英岩

矿石万吨

2.265

2.27

玻璃用脉石英

矿石万吨

16.12

16.12

硅藻土

矿石万吨

131.57

131.57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236

5.236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3.51

15.7924

截止 2020 年底,全县共有有效勘查许可证3个,面积10.88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68%(见专栏1-2),主要勘查矿种为铜、银、铅、锌等。另有15个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未灭失),部分正在延续中。

专栏1-2广昌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勘查许可证数量(个)

勘探

详查

普查

合计

省级

铜银矿

-

1

-

1

省级

铜多金属矿

-


2

2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许可证9个,面积2.21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14%(见专栏1-3),主要开发矿种为铜、银、铅、锌、萤石、锂、长石、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等,均为小型矿山。

专栏1-3广昌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2020年采矿许可证数量(个)

生产

筹建

停采

合计

省级

铜矿(伴生银)

1

-

-

1

省级

银矿(伴生铅、锌、萤石)

-

1

-

1

省级

锂矿(伴生长石)

-

1

-

1

市级

长石

-

1

-

1

县级

建筑用石料

2

-

2

4

县级

砖瓦用页岩

-

-

1

1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广昌县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见专栏1-4。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经济发展、地质找矿突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修复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促进了县域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2020年实现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31.93亿元,是2015年(2.42亿元)的483.79%。有力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在地质找矿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14个,投入资金2493.428万元,新增加矿产地9处(其中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了锂、萤石、长石等一批重要矿产的资源量,发现了铜多金属等矿产的一批找矿线索,为进一步的勘查开发、以及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奠定了较好基础。

三是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和结构调整。初步实现了矿业优化发展目标,矿产资源对县域相关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专栏1-4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年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

情况

矿业

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

总产值

亿元

6.6

31.93

预期性

483.79

其中:矿业产值

亿元

3

0.6

预期性

20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8

9

预期性

112.5

新增资源量

铜金属吨

-

[130]

预期性

-

铅(共生)

铅金属吨

-

[11200]

-

锌(共生)

锌金属吨

-

[7600]

-

矿石万吨

Li2O吨

0.5

-

[17.62]

[2026]

3524

萤石(伴生)

矿物万吨

5

[9.00]

55.56

长石

矿物万吨

32

[540.27]

1688.3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221

21.3

预期性

9.64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锂矿

矿石万吨

2

0

约束性

0

铜、银

矿石万吨

3

0.5

16.67

萤石(伴生)

矿石万吨

3

0

0

钾长石

矿石万吨

6

0

0

硅藻土

矿石万吨

2

0

0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40

15.18

10.84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4

5.22

9.67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36

9

预期性

25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

0

预期性

0.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195.61

[160.37]

预期性

81.98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57.9

[57.9]

约束性

100.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

约束性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

预期性

-

注:[ ]表示 2016-2020 年累计值

四是矿山环境保护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至2020年底,全县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3个,累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面积160.371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7.9公顷,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是矿政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1)上轮规划期间,随着矿业行业进入调整下行阶段,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开发方面的投入持续萎缩,矿产资源勘查难度加大,社会资本投入信心不足,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2)广昌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建筑用石料等矿山分布小而散,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尚不及预期。一是一些具优势和资源潜力的矿种如锂辉石、硅藻土、钾长石、萤石、铜多金属、地热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程度很低;二是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缺口较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对广昌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升级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昌县矿产资源较丰富,但面临部分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形势。我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正在部署大力发展新能源,锂矿资源在国内及至国际上的需求量大且紧缺,而锂矿作为本县优势矿产资源,其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低,因此,要求大力提高其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加快锂矿的勘查开发利用速度;基础建设工程对砂石类矿产资源的需求十分旺盛,经县“十四五”建设规划统计,广昌县“十四五”基础建设规划对建筑用石料预计需求约400万吨,砂石类资源量能满足需求,但开采力度不足;砖瓦用页岩资源的开采利用布局则受限于基本农田、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交通等因素影响,可采资源储量及产能都不能满足 (略) 场需求,广昌县“十四五”基础建设规划对砖瓦用页岩需求量预计约36万吨,至2020年底仅有一个矿区可利用,且矿区面积小,储量少,年平均开采量约3万吨,因此,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尽可能布局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并加大开采量,二是建议使用水泥砖等其他建筑材料替代。

新时期新形势下要求广昌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保护,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科技相关领域的创新。以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示范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 (略) 前列。

1.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矿产资源优势,要求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为贯 (略) (略) 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大紧缺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持续推进铜、铅、锌、金、银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着力加大与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光电产业密切相关的锂、钽、铌、等“三稀”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提升硅藻土、萤石、优质钾长石等特色非金属矿勘查力度和开发利用水平。依法抓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多渠道争取更多投资,依托科技力量,进一步查明资源量,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矿业产业跨越式发展,要求全县矿业结构转型升级,集约、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努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鼓励中小型矿 (略) 场规则,实施兼并重组,促进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调整优化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围绕“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十四五”时期,广昌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纵深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围绕“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争创“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全国莲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健康宜居之城和品质生活之地,要求广昌县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和谐发展,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加大对矿区生态修复的投入,建设示范性矿山修复项目,正确与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依托地热资源的潜力,努力打造“生态人文广昌”的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4.立足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为深化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及深化“矿管服”改革,基于矿产资源管理实际,针对广昌县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短板,从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向积极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建设,助推广昌县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矿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围绕广昌县政府提出的立足“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争创“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全国莲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更高要求,矿业必须加快建设具有广昌特色的产业体系,以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现人与矿地和谐发展,打造生态文明的绿色家园,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开启“美丽莲乡?幸福广昌”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资源型产业发展需要,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具相对优势的锂辉石、钾长石勘查开发为重点,同时加强铜、银、铅、锌等多金属找矿,增强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努力提高城乡基本建设对砂石类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

三、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矿山废物排放。转变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增强矿业科技实力、发展动力和竞争活力。

四、坚持科学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发挥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科学管理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科学管理运行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促进本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以推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适度调节砂石矿产的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集约合理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指标

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指标见专栏3-1。

专栏3-1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46.9

预期性

其中:矿业产值

亿元

1.9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

预期性

新增

资源量

铜金属吨

[42240]

预期性

银金属吨

[59.63]

铅(伴生)

铅金属吨

[9600]

锌(伴生)

锌金属吨

[3950]

Li2O吨

[30000]

长石

矿物万吨

[600]

萤石

矿物万吨

[10]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864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2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452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锂矿

矿石万吨

Li2O吨

50

5800

预期性

铜(银)矿

矿石万吨

铜金属量

50

6570

银(铅、锌、萤石)矿

矿石万吨

银金属量

50

60

钾长石

矿石万吨

60

饰面用花岗岩

荒料万立方米

矿石万吨

2

27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2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15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1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3.33

预期性

注:[ ]表示 规划期内累计值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至203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迈上新的台阶,基础地质调查覆盖到全县范围,地质服务领域全面拓展,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取得大进步;在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成果方面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结构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规模化、节约化、集约化、高效化、科学合理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基本完成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实现矿业高质量跨越式绿色发展。


四章 规划布局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基于广昌县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现状,以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和满足广昌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的,根据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要求、资源潜力与环境承载能力,在落实上级规划布局基础上,县本级划定矿业发展重点区1个,即“广昌县头陂矿业发展重点区”(见专栏4-1)。

专栏4-1 广昌县头陂矿业发展重点区一览表

所属区域综合分区

矿业发展重点区名称

类别

面积(平方千米)

主攻矿种

勘查开发

2020年现状

2025年预期目标

赣中南地区

广昌县头陂矿业发展重点区

县级

65.8923

锂、长石

矿产地数:3处(锂矿2处,长石1处)

保有资源储量:锂矿(Li2O)1.46万吨、长石矿物量713.12万吨

中型矿产地:1处(长石矿)

年处理矿石量:锂辉石0万吨、长石矿物量0万吨

产值:0亿元

新增资源储量:Li2O约3万吨、长石矿物量300万吨

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

预期年开采矿石量:锂矿矿石量50万吨、长石矿物量40万吨

预期新增中型矿山:2个(锂矿、长石矿各1个)

预期矿业及其延伸产值:4亿元

落实上级规划布局,划定勘查规划区3个, (略) 级重点勘查区内布局锂矿勘查区1个,竹家山和坳背田布局长石勘查区2个。

落实上级开采规划区2个,其中长石、饰面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各1个。

本县级布局砂石类矿开采规划区4个,其中建筑用石料3个,布局在旴江镇尧山、旴江镇五岭山、赤水镇石良各1个;在甘竹镇诛溪砖瓦用页岩规划区1个。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1处,即“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国家规划矿区(见专栏4-2)。该区具有较丰富的锂、铌、钽、稀土等稀有、稀土矿产资源,尤其战略性锂矿资源禀赋优异,广昌县头陂地区与宁都县的河源地区属同一锂矿资源成矿区,资源潜力大、勘查开发前景好。

专栏4-2广昌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区划种类

名称

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国家规划矿区

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

锂矿

116.1

(其中广昌县50.8953)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的“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重点勘查区1处(见专栏4-3)。规划区广昌县域内具潜力较大的锂矿资源,为国家急缺的新能源材料。重点勘查区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专栏4-3广昌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

重点勘查区

锂矿

659.2

(其中广昌县76.7856)

省级规划

管控措施:(1)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研究 程度,降低找矿风险;(2)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引 导社会资金投入,优先出让探矿权;(3)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 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4) 推进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实 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勘查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广昌县成矿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地质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结合广昌县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矿产勘查规划区块。

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因勘查工作基础难以满足勘查规划区块的设置与划定条件,本次规划暂不具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根据广昌县的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成矿地质条件和潜力评价成果、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综合考虑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略) 场供需形势等因素,划定矿产勘查规划区块。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见专栏4-4),总面积5.5148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主攻矿种均为长石。

专栏4-4广昌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长石

2

5.5149

市级

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及管控要求:

(1)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保持勘查或开采信息的完整性。

(2)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具有一定工作程度的矿产地或空白地,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 (略) 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依据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或必要的普查后,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公开出让探矿权。

(3)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4)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重点开采区

根据广昌县矿产资源特征和矿业产业现状,结合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方向,考虑资源储量、成矿条件、开发规划、产业基础等因素。头陂地区为重要的锂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其开发利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

落实上级规划的重点开采区1个,即“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重点开采区。见专栏4-5。

专栏4-5广昌县重点开采规划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要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

重点开采区

锂矿等

116.1

(其中广昌县50.8953)

省级规划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

(1)加强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2)区内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3)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四、开采规划区块

1.落实上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2个(见专栏4-6),总面积1.1548平方千米,其中长石矿1个、饰面用花岗岩矿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另外, (略) 级重点开采区内的广昌县刘家锂矿勘查区,资源潜力较大,锂资源国家乃至全球急缺,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探转采。

2.县本级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依据《 (略) 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 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充分考虑资源储量赋存、地质勘查程度、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资源规模集约开发、矿产资源监管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县本级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个(见专栏4-6),总面积3.4728平方千米,其中建筑用石料3个、砖瓦用页岩1个,为空白区新设。

专栏4-6 广昌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长石

1

0.7029

市级

饰面用花岗岩

1

0.4519

市级

建筑用石料

3

3.3884

县级

砖瓦用页岩

1

0.0844

县级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及管控要求:

(1)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须综合考虑区内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露天矿山开采主体。

(2)对已取得探矿权,符合探转采条件的,可申请转为采矿权,视为符合规划,不需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3)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主要为空白区新设,按发证权限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 1 千米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露天矿山,已设采矿权限期逐步退出并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5)新设采矿权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和准入条件要求;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

(7)已设采矿权区块调整和矿业权区块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和有关政策要求,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通过审查审批后实施。

(8)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开采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坚持综合勘查与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加强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突破。为保障战略性及紧缺矿产资源安全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落实上级规划的调查与勘查工作任务基础上,重点开展锂矿资源勘查,积极推进铜银等多金属和矿萤石、长石、花岗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规模,提升优势与特色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对广昌县头陂西港-刘家地区锂矿资源进行重点勘查(见专栏5-1)。该重点勘查区处于宁都河源-广昌头陂国家 (略) 级规划的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重点勘查区内。勘查主攻矿种以锂为主、兼顾铌、钽、萤石、长石等其它矿种,勘查目标为实现锂矿资源的找矿突破、扩大资源储量、力争新增1处中型矿产地。

专栏5-1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主攻矿种

勘查

区域

预期成果

出资类型

备注

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广昌部分)锂矿重点勘查

锂矿

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刘家一带

新增资源储量:Li2O约3万吨、长石矿物量300万吨

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

矿业权人出资

刘家锂矿勘查(探矿权待延续,预期探转采);西港锂矿、里陂锂矿资源量核实

砂石土类矿产勘查不设置探矿权,由县本级财政出资进行勘查后,直接出让采矿权。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

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广昌县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求和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如下:

重点开发头陂西港地区锂矿等国家急缺的本县优势矿产,发展新能源材料产业。

加强铜、铅、锌、银等金属矿产和萤石、长石、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适度有序开发利用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以保障城乡基础建设需求。

限制开采砂金等重砂矿物。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管控要求,结合地区实际与产业政策,依据开发利用方向,调控本县矿产开发利用强度。

到2025年,广昌县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452万吨。

重点开展锂矿资源的开发利用。

鼓励扩大铜、银、铅、锌、萤石、长石等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适度有序开采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新增饰面用石材的开采。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落实矿业结构调整优化政策要求,加强矿山结构调整,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大力推进饰面用石材、长石、硅藻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实现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不超过15个,相比2020年矿山总数增加6个,其中大中型矿山增加至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33.33%。详见专栏5-2。

专栏5-2广昌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矿种类别

2020年现状(个)

2025年规划(个)

备注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全区

9

0

15

5


金属矿产

铜银矿

1

0

1

0


银铅锌矿

1

0

1

0


1

0

1

1


非金属矿产

长石

1

0

2

1


饰面用石材

0

0

1

0


砂石土类矿产

建筑用石料

4

0

7

3


砖瓦用页岩

1

0

2

0


锂矿:为顺应国际国内新能源动力发展需求,依托广昌县锂资源的优势,加强锂矿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及相关产业优化整合力度,力争规划期内成为县域新的矿业及产业经济增长点。预期新增中型矿山1个。

铜银矿及银铅锌矿金属矿产:支持现有小型矿山扩大开采规模。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的铜矿矿山和小于3万吨的银矿矿山。

长石: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5万吨的长石矿山,对已有年开采规模小于1万吨的矿山,提高生产规模。预期到2025年新增长石中型矿山1个。

饰面用石材:规划期内新建饰面用石材矿山按最低开采规模设置。预期到2025年新增饰面用石材矿山1个。

建筑用石料:全县现有矿山4个,无中大中型矿山。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50万吨(不含)的采石场,服务年限不低于10 年;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的予以关闭。通过依法整合,逐步提高生产规模。预期到2025年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增加3个,新增大中型矿山3个,支持采用机制砂石工艺发展规模型砂石产业。

砖瓦用页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 年;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预期到2025年砖瓦用页岩矿山总数增加1个。

四、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准入要求,结合县域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和开采总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广昌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指标要求(专栏5-3),其他矿种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指标要求按上级规划执行。

专栏5-3广昌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一览表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年

最低开采规模

最低服务年限

备注

矿石万吨

3

5


长石

矿石万吨

10

5


饰面用石材

荒料万立方米

0.3

5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50

1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6

10


五、重点开发规划部署

在落实上级规划的“江西宁都河湖-广昌头陂(广昌部分)锂矿重点开采区”基础上,规划期内部署实施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地区锂矿资源综合开发项目(见专栏5-4),加强刘家锂矿资源勘查,力争在2-3年内实现探转采,争取规划期末投入开发生产,开采矿体为伟晶岩脉型锂辉石矿,开采主要矿种为锂,综合利用长石、铌、钽,开采方式为坑采。至2025年预期新增产能锂辉石矿石50万吨/年,处理长石矿物量40万吨/年,预期建成锂矿选矿与精加工基地,开发资金来源于矿业权人。

专栏5-4广昌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表

重点开采项目名称

开发区域

面积

(平方千米)

主攻矿种

预期成果

资金来源

江西宁都河湖-广昌头陂(广昌部分)锂矿重点开采区

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地区锂矿资源分布区

50.8932

锂、长石

预期开采量:50万吨/年锂辉石矿石量,长石矿物量40万吨,综合回收铌、钽等稀有金属。

矿业权人主体出资

新增中型矿山:1处

预期年处理矿石量:锂矿矿石量50万吨、长石矿物量40万吨

预期矿业及其延伸产值:4亿元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优化砂石矿山布局,规范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绿色开发和绿色发展目标。

1.科学设置采矿权。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设置砂石土采矿权应严格执行空间管控要求,在禁采区以及基本农田、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砂石资源开采权。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采矿权设置与出让要求:充分考虑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及矿区范围(包含生产、生活设施用地范围),一次性整体划定矿区范围。

2.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要求。

3.露天开采矿山划定矿区范围时需充分考虑修路上顶、超前剥离的要求,满足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需要。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不得在同?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以上采矿权。

4.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积极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

5. 制订砂石资源勘查、矿权出让计划,有序出让采矿权。由财政出资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前期勘查,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分批次投放砂石采矿权, (略) 场需求。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对已设矿区范围不合理的矿山,进行优化矿区范围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对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 300 米矿山,积极引导相 (略) 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对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制订退出计划和妥善解决方案,实行逐步退出。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存有剩余砂石资源的,依据《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制订妥善处置方案。对其中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严格落实砂石资源开发政策和规范管理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推进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

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依据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因素等,审查出让范围的合理性,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自然保护地等禁止限制开采区。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矿业权出让条件进行联合踏勘审查,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实现“净矿”多规合一审查,使之符合各类规划,并出具明确意见。在出让工作上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强化协同配合,使矿业权竞得人能够及时顺利办理各项手续。

优化出让流程。(1)在确定出让范围并由多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审查后,制定“净矿”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4)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矿业权范围内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体资产的净残值进行评估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净残值部分价值列入出让公告,由竟让人按评估值支付补偿。(5)出让形式除政策规定的协议情形外,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必须进入公 (略) 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对有条件的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开展净矿出让试点项目。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净矿出让”试点中,将绿色开发要求同矿山企业、矿区群众、村集体的共建共享作为获取矿业权的前置条件,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推进“净矿出让”工作。要求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政策处置到位,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资源储量清晰,使采矿权受让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能顺利实施矿山建设开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砂石矿山开采行为监管,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依规审批采矿权。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 号)、采矿权审批登记指南要求依法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等审批,不得越权审批、擅自增加非法定申请资料要求审批,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料齐全的申请应于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确因地方政府或产业政策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的,当地政府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2.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采矿权的管理。对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规定,已设露天矿山开采境界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日常监管;新设砂石开采区块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新设采取爆破方式开采的露天矿山之间至少应保留 300 米间距;对已设的矿区范围间距小于 300 米露天矿山(爆破方式),应积极引导相 (略) 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未解决前,不得批准矿山资源的协议出让。

4.加强砂石矿山开采行为监管。严格监督采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开采范围、矿种、“三率”指标及产品方案组织开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采矿权人开采情况监测检查等手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采非证载矿种行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资源保护、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勘查开发管理,实现基本建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的目标。在勘查开发管理方面,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监管改革,推进综合利用。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有关推广平台作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矿山企业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方面,严格执行“三率”指标要求,不断提高“三率”水平。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开展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创建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鼓励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加大技能改造、环保和安全投入,充分运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全面提升矿山智能化开采、安全生产和环保水平。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形成规范开采、集约高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新模式,打造智能化绿色化砂石矿山。

二节 绿色矿山发展

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并根据广昌县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及区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围绕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充分吸收“十三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广昌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案,规范矿山管理,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促进矿区和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矿山。

(一)生产矿山

锂、铜、银、铅锌等采选矿山,应提高采选工艺水平、优化采选矿山工艺流程,努力实现选矿药剂的无毒害化、少污染化,提高尾砂再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实现矿山绿色发展和矿地和谐。

长石、砂石土类矿山等露天开采矿山,应提高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水平,规范矿山管理,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参照“开采一片、复绿一片”的原则,实施分块集中开采,以生态修复为优先,努力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生产矿山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要求,鼓励大型生产矿山在三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矿产剩余储量可开采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原则上可不申报绿色矿山,但应当参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生产和管理,在矿山关闭前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义务。

加强已建成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完善促进绿色开采的政策措施,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绿色开采的要求。

(二)新建矿山

对新建矿山,按照统一部署,全面贯彻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在出让采矿权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未通过验收的给予 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停产整改至通过验收评估方能继续生产,发证机关按照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及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1.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责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

2.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的现行标准与评价体系。

坚持因矿制宜、因地制宜原则,分行业、分矿种、分规模,按照现行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加快推进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实行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3.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

自然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巡查、卫片检查、信息公示核查等手段,不定期对绿色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矿山企业应将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安全、环保、社会风险事件回应机制。

4.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宣传绿色矿山政策法规、建设经验与方法,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三节 矿区生态修复

落实上级规划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强化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废弃矿山进行差异化管理。

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管理

1.新建矿山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实施。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2.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强“边开采、边治理”的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生产矿山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按规定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3.闭坑矿山

矿山企业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严格闭坑矿山管理,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工作,对闭坑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复审,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到技术要求。

4.废弃矿山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整合资源、以用定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修复。

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 (略) 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

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或责任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好与《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昌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及其他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战略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工作。

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一、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二、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 (略)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投资保障机制

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提高矿产资源调查程度。积极争取各项矿产勘查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项目。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引进先进技术,优化提升传统矿业,全面提升广昌县矿业发展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推进锂、铜多金属、氟盐化工等集群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1-0809:09浏览次数: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广昌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指标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二、勘查规划区块

三、重点开采区

四、开采规划区块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五、重点开发规划部署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推进“净矿出让”

四、强化监督管理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山发展

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修复

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管理

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一、规划调整

二、规划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投资保障机制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表:

1.广昌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2.广昌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3.广昌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4.广昌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5.广昌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6.广昌县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7.广昌县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 图:

1 广昌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2 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3 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4 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5 广昌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6 广昌县新设开采规划区块空间布局图

附件: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书


前言

为加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支撑县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矿产资源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 (略) 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略) 矿产资源总体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规划》是广昌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的适应范围为广昌县所辖行政区,面积1602.93平方千米。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广昌 (略) (略) 南部,武夷山西麓。本行政区地处武夷成矿带中段之武夷锡铌钽铜钼铅锌钨萤石岩盐成矿带, (略) “三稀矿产”和铜多金属重要成矿区段之一,成矿条件较好,矿产资源较丰富。矿业经济在本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矿业及延伸产业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1.26%,已成为县域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一节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广昌县已发现矿产有锂、铜、金、银、铅、锌、铌、钽、钨、轻稀土、硅藻土、高岭土、钾长石、萤石、硅石、独居石、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地热、矿泉水等29种,已查明资源量的矿产有23种、矿产地32处, (略) 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17种、矿产地26处(中型1处,小型25处),见专栏1-1。金矿化、地热水、矿泉水 、部分铌钽、稀土矿等未查明资源量。

广昌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多,目前勘查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但进一步勘查开发前景广阔。其中的锂矿、萤石、铌、钽、稀土、硅藻土、钾长石等矿产 (略) 具有显著优势,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具有相对优势。主要矿产如锂、铌、钽、稀土等“三稀矿产”、铜多金属、硅藻土、钾长石、萤石、建材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具较大勘查开发潜力,在空间上分布相对集中,利于开展综合勘查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金属矿床的共伴生有用组份多,主要有铅、锌、铌、钽、萤石、长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高;砂石类矿产资源丰富多样,有利于规模化开发,产业化发展潜力大。

专栏1-1广昌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类别

矿种

资源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累计查明资源量

有色金属矿产

铜矿

铜吨

4510.1

7379

铅矿

铅吨

9279

9279

锌矿

锌吨

7624

7624

钨矿

WO3

19

19

贵金属矿产

银矿

银金属吨

180.86

204.55

金矿

金金属千克

49

49

稀有、稀土矿产

铌矿(氧化铌)

Nb2O5

48.14

48.14

钽矿(氧化钽)

Ta2O5

20.84

20.84

锂矿(Li2O)

Li2O 吨

14648.6

14870.62

轻稀土矿

TR2O5

1223

1223

冶金辅助原料

非金属矿产

普通萤石

萤石或CaF2万吨

1.214

167.82

建材及其他

非金属矿产

长石

矿石万吨

299.013

299.113

玻璃用石英岩

矿石万吨

2.265

2.27

玻璃用脉石英

矿石万吨

16.12

16.12

硅藻土

矿石万吨

131.57

131.57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236

5.236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3.51

15.7924

截止 2020 年底,全县共有有效勘查许可证3个,面积10.88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68%(见专栏1-2),主要勘查矿种为铜、银、铅、锌等。另有15个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未灭失),部分正在延续中。

专栏1-2广昌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勘查许可证数量(个)

勘探

详查

普查

合计

省级

铜银矿

-

1

-

1

省级

铜多金属矿

-


2

2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许可证9个,面积2.21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14%(见专栏1-3),主要开发矿种为铜、银、铅、锌、萤石、锂、长石、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等,均为小型矿山。

专栏1-3广昌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2020年采矿许可证数量(个)

生产

筹建

停采

合计

省级

铜矿(伴生银)

1

-

-

1

省级

银矿(伴生铅、锌、萤石)

-

1

-

1

省级

锂矿(伴生长石)

-

1

-

1

市级

长石

-

1

-

1

县级

建筑用石料

2

-

2

4

县级

砖瓦用页岩

-

-

1

1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广昌县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见专栏1-4。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经济发展、地质找矿突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修复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促进了县域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2020年实现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31.93亿元,是2015年(2.42亿元)的483.79%。有力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在地质找矿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14个,投入资金2493.428万元,新增加矿产地9处(其中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了锂、萤石、长石等一批重要矿产的资源量,发现了铜多金属等矿产的一批找矿线索,为进一步的勘查开发、以及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奠定了较好基础。

三是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和结构调整。初步实现了矿业优化发展目标,矿产资源对县域相关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专栏1-4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年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

情况

矿业

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

总产值

亿元

6.6

31.93

预期性

483.79

其中:矿业产值

亿元

3

0.6

预期性

20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8

9

预期性

112.5

新增资源量

铜金属吨

-

[130]

预期性

-

铅(共生)

铅金属吨

-

[11200]

-

锌(共生)

锌金属吨

-

[7600]

-

矿石万吨

Li2O吨

0.5

-

[17.62]

[2026]

3524

萤石(伴生)

矿物万吨

5

[9.00]

55.56

长石

矿物万吨

32

[540.27]

1688.3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221

21.3

预期性

9.64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锂矿

矿石万吨

2

0

约束性

0

铜、银

矿石万吨

3

0.5

16.67

萤石(伴生)

矿石万吨

3

0

0

钾长石

矿石万吨

6

0

0

硅藻土

矿石万吨

2

0

0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40

15.18

10.84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4

5.22

9.67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36

9

预期性

25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

0

预期性

0.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195.61

[160.37]

预期性

81.98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57.9

[57.9]

约束性

100.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

约束性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

预期性

-

注:[ ]表示 2016-2020 年累计值

四是矿山环境保护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至2020年底,全县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3个,累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面积160.371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7.9公顷,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是矿政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1)上轮规划期间,随着矿业行业进入调整下行阶段,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开发方面的投入持续萎缩,矿产资源勘查难度加大,社会资本投入信心不足,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2)广昌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建筑用石料等矿山分布小而散,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尚不及预期。一是一些具优势和资源潜力的矿种如锂辉石、硅藻土、钾长石、萤石、铜多金属、地热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程度很低;二是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缺口较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对广昌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升级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昌县矿产资源较丰富,但面临部分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形势。我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正在部署大力发展新能源,锂矿资源在国内及至国际上的需求量大且紧缺,而锂矿作为本县优势矿产资源,其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低,因此,要求大力提高其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加快锂矿的勘查开发利用速度;基础建设工程对砂石类矿产资源的需求十分旺盛,经县“十四五”建设规划统计,广昌县“十四五”基础建设规划对建筑用石料预计需求约400万吨,砂石类资源量能满足需求,但开采力度不足;砖瓦用页岩资源的开采利用布局则受限于基本农田、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交通等因素影响,可采资源储量及产能都不能满足 (略) 场需求,广昌县“十四五”基础建设规划对砖瓦用页岩需求量预计约36万吨,至2020年底仅有一个矿区可利用,且矿区面积小,储量少,年平均开采量约3万吨,因此,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尽可能布局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并加大开采量,二是建议使用水泥砖等其他建筑材料替代。

新时期新形势下要求广昌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保护,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科技相关领域的创新。以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示范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 (略) 前列。

1.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矿产资源优势,要求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为贯 (略) (略) 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大紧缺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持续推进铜、铅、锌、金、银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着力加大与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光电产业密切相关的锂、钽、铌、等“三稀”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提升硅藻土、萤石、优质钾长石等特色非金属矿勘查力度和开发利用水平。依法抓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多渠道争取更多投资,依托科技力量,进一步查明资源量,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矿业产业跨越式发展,要求全县矿业结构转型升级,集约、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努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鼓励中小型矿 (略) 场规则,实施兼并重组,促进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调整优化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围绕“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十四五”时期,广昌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纵深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围绕“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争创“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全国莲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健康宜居之城和品质生活之地,要求广昌县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水平,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和谐发展,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加大对矿区生态修复的投入,建设示范性矿山修复项目,正确与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依托地热资源的潜力,努力打造“生态人文广昌”的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4.立足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为深化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及深化“矿管服”改革,基于矿产资源管理实际,针对广昌县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短板,从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向积极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建设,助推广昌县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矿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围绕广昌县政府提出的立足“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争创“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全国莲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更高要求,矿业必须加快建设具有广昌特色的产业体系,以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现人与矿地和谐发展,打造生态文明的绿色家园,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开启“美丽莲乡?幸福广昌”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资源型产业发展需要,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具相对优势的锂辉石、钾长石勘查开发为重点,同时加强铜、银、铅、锌等多金属找矿,增强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努力提高城乡基本建设对砂石类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

三、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矿山废物排放。转变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增强矿业科技实力、发展动力和竞争活力。

四、坚持科学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发挥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科学管理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科学管理运行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促进本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以推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适度调节砂石矿产的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集约合理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指标

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指标见专栏3-1。

专栏3-1 广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46.9

预期性

其中:矿业产值

亿元

1.9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

预期性

新增

资源量

铜金属吨

[42240]

预期性

银金属吨

[59.63]

铅(伴生)

铅金属吨

[9600]

锌(伴生)

锌金属吨

[3950]

Li2O吨

[30000]

长石

矿物万吨

[600]

萤石

矿物万吨

[10]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864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2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452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锂矿

矿石万吨

Li2O吨

50

5800

预期性

铜(银)矿

矿石万吨

铜金属量

50

6570

银(铅、锌、萤石)矿

矿石万吨

银金属量

50

60

钾长石

矿石万吨

60

饰面用花岗岩

荒料万立方米

矿石万吨

2

27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2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15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1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3.33

预期性

注:[ ]表示 规划期内累计值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至203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迈上新的台阶,基础地质调查覆盖到全县范围,地质服务领域全面拓展,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取得大进步;在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成果方面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结构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规模化、节约化、集约化、高效化、科学合理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基本完成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实现矿业高质量跨越式绿色发展。


四章 规划布局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基于广昌县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现状,以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和满足广昌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的,根据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要求、资源潜力与环境承载能力,在落实上级规划布局基础上,县本级划定矿业发展重点区1个,即“广昌县头陂矿业发展重点区”(见专栏4-1)。

专栏4-1 广昌县头陂矿业发展重点区一览表

所属区域综合分区

矿业发展重点区名称

类别

面积(平方千米)

主攻矿种

勘查开发

2020年现状

2025年预期目标

赣中南地区

广昌县头陂矿业发展重点区

县级

65.8923

锂、长石

矿产地数:3处(锂矿2处,长石1处)

保有资源储量:锂矿(Li2O)1.46万吨、长石矿物量713.12万吨

中型矿产地:1处(长石矿)

年处理矿石量:锂辉石0万吨、长石矿物量0万吨

产值:0亿元

新增资源储量:Li2O约3万吨、长石矿物量300万吨

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

预期年开采矿石量:锂矿矿石量50万吨、长石矿物量40万吨

预期新增中型矿山:2个(锂矿、长石矿各1个)

预期矿业及其延伸产值:4亿元

落实上级规划布局,划定勘查规划区3个, (略) 级重点勘查区内布局锂矿勘查区1个,竹家山和坳背田布局长石勘查区2个。

落实上级开采规划区2个,其中长石、饰面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各1个。

本县级布局砂石类矿开采规划区4个,其中建筑用石料3个,布局在旴江镇尧山、旴江镇五岭山、赤水镇石良各1个;在甘竹镇诛溪砖瓦用页岩规划区1个。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1处,即“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国家规划矿区(见专栏4-2)。该区具有较丰富的锂、铌、钽、稀土等稀有、稀土矿产资源,尤其战略性锂矿资源禀赋优异,广昌县头陂地区与宁都县的河源地区属同一锂矿资源成矿区,资源潜力大、勘查开发前景好。

专栏4-2广昌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区划种类

名称

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国家规划矿区

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

锂矿

116.1

(其中广昌县50.8953)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的“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重点勘查区1处(见专栏4-3)。规划区广昌县域内具潜力较大的锂矿资源,为国家急缺的新能源材料。重点勘查区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专栏4-3广昌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

重点勘查区

锂矿

659.2

(其中广昌县76.7856)

省级规划

管控措施:(1)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研究 程度,降低找矿风险;(2)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引 导社会资金投入,优先出让探矿权;(3)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 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4) 推进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实 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勘查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广昌县成矿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地质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结合广昌县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矿产勘查规划区块。

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因勘查工作基础难以满足勘查规划区块的设置与划定条件,本次规划暂不具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根据广昌县的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成矿地质条件和潜力评价成果、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综合考虑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略) 场供需形势等因素,划定矿产勘查规划区块。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见专栏4-4),总面积5.5148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主攻矿种均为长石。

专栏4-4广昌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长石

2

5.5149

市级

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及管控要求:

(1)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保持勘查或开采信息的完整性。

(2)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具有一定工作程度的矿产地或空白地,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 (略) 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依据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或必要的普查后,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公开出让探矿权。

(3)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4)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重点开采区

根据广昌县矿产资源特征和矿业产业现状,结合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方向,考虑资源储量、成矿条件、开发规划、产业基础等因素。头陂地区为重要的锂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其开发利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

落实上级规划的重点开采区1个,即“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重点开采区。见专栏4-5。

专栏4-5广昌县重点开采规划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要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江西宁都河源-广昌头陂

重点开采区

锂矿等

116.1

(其中广昌县50.8953)

省级规划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

(1)加强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2)区内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3)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四、开采规划区块

1.落实上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2个(见专栏4-6),总面积1.1548平方千米,其中长石矿1个、饰面用花岗岩矿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另外, (略) 级重点开采区内的广昌县刘家锂矿勘查区,资源潜力较大,锂资源国家乃至全球急缺,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探转采。

2.县本级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依据《 (略) 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 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充分考虑资源储量赋存、地质勘查程度、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资源规模集约开发、矿产资源监管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县本级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个(见专栏4-6),总面积3.4728平方千米,其中建筑用石料3个、砖瓦用页岩1个,为空白区新设。

专栏4-6 广昌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表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长石

1

0.7029

市级

饰面用花岗岩

1

0.4519

市级

建筑用石料

3

3.3884

县级

砖瓦用页岩

1

0.0844

县级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及管控要求:

(1)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须综合考虑区内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露天矿山开采主体。

(2)对已取得探矿权,符合探转采条件的,可申请转为采矿权,视为符合规划,不需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3)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主要为空白区新设,按发证权限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 1 千米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露天矿山,已设采矿权限期逐步退出并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5)新设采矿权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和准入条件要求;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

(7)已设采矿权区块调整和矿业权区块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和有关政策要求,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通过审查审批后实施。

(8)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开采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坚持综合勘查与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加强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突破。为保障战略性及紧缺矿产资源安全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落实上级规划的调查与勘查工作任务基础上,重点开展锂矿资源勘查,积极推进铜银等多金属和矿萤石、长石、花岗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规模,提升优势与特色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对广昌县头陂西港-刘家地区锂矿资源进行重点勘查(见专栏5-1)。该重点勘查区处于宁都河源-广昌头陂国家 (略) 级规划的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重点勘查区内。勘查主攻矿种以锂为主、兼顾铌、钽、萤石、长石等其它矿种,勘查目标为实现锂矿资源的找矿突破、扩大资源储量、力争新增1处中型矿产地。

专栏5-1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主攻矿种

勘查

区域

预期成果

出资类型

备注

宁都河源-广昌西港地区(广昌部分)锂矿重点勘查

锂矿

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刘家一带

新增资源储量:Li2O约3万吨、长石矿物量300万吨

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

矿业权人出资

刘家锂矿勘查(探矿权待延续,预期探转采);西港锂矿、里陂锂矿资源量核实

砂石土类矿产勘查不设置探矿权,由县本级财政出资进行勘查后,直接出让采矿权。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

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广昌县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求和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如下:

重点开发头陂西港地区锂矿等国家急缺的本县优势矿产,发展新能源材料产业。

加强铜、铅、锌、银等金属矿产和萤石、长石、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适度有序开发利用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以保障城乡基础建设需求。

限制开采砂金等重砂矿物。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管控要求,结合地区实际与产业政策,依据开发利用方向,调控本县矿产开发利用强度。

到2025年,广昌县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452万吨。

重点开展锂矿资源的开发利用。

鼓励扩大铜、银、铅、锌、萤石、长石等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适度有序开采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新增饰面用石材的开采。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落实矿业结构调整优化政策要求,加强矿山结构调整,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大力推进饰面用石材、长石、硅藻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实现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不超过15个,相比2020年矿山总数增加6个,其中大中型矿山增加至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33.33%。详见专栏5-2。

专栏5-2广昌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矿种类别

2020年现状(个)

2025年规划(个)

备注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全区

9

0

15

5


金属矿产

铜银矿

1

0

1

0


银铅锌矿

1

0

1

0


1

0

1

1


非金属矿产

长石

1

0

2

1


饰面用石材

0

0

1

0


砂石土类矿产

建筑用石料

4

0

7

3


砖瓦用页岩

1

0

2

0


锂矿:为顺应国际国内新能源动力发展需求,依托广昌县锂资源的优势,加强锂矿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及相关产业优化整合力度,力争规划期内成为县域新的矿业及产业经济增长点。预期新增中型矿山1个。

铜银矿及银铅锌矿金属矿产:支持现有小型矿山扩大开采规模。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的铜矿矿山和小于3万吨的银矿矿山。

长石: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5万吨的长石矿山,对已有年开采规模小于1万吨的矿山,提高生产规模。预期到2025年新增长石中型矿山1个。

饰面用石材:规划期内新建饰面用石材矿山按最低开采规模设置。预期到2025年新增饰面用石材矿山1个。

建筑用石料:全县现有矿山4个,无中大中型矿山。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50万吨(不含)的采石场,服务年限不低于10 年;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的予以关闭。通过依法整合,逐步提高生产规模。预期到2025年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增加3个,新增大中型矿山3个,支持采用机制砂石工艺发展规模型砂石产业。

砖瓦用页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10 年;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预期到2025年砖瓦用页岩矿山总数增加1个。

四、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准入要求,结合县域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和开采总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广昌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指标要求(专栏5-3),其他矿种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指标要求按上级规划执行。

专栏5-3广昌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一览表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年

最低开采规模

最低服务年限

备注

矿石万吨

3

5


长石

矿石万吨

10

5


饰面用石材

荒料万立方米

0.3

5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50

1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6

10


五、重点开发规划部署

在落实上级规划的“江西宁都河湖-广昌头陂(广昌部分)锂矿重点开采区”基础上,规划期内部署实施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地区锂矿资源综合开发项目(见专栏5-4),加强刘家锂矿资源勘查,力争在2-3年内实现探转采,争取规划期末投入开发生产,开采矿体为伟晶岩脉型锂辉石矿,开采主要矿种为锂,综合利用长石、铌、钽,开采方式为坑采。至2025年预期新增产能锂辉石矿石50万吨/年,处理长石矿物量40万吨/年,预期建成锂矿选矿与精加工基地,开发资金来源于矿业权人。

专栏5-4广昌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表

重点开采项目名称

开发区域

面积

(平方千米)

主攻矿种

预期成果

资金来源

江西宁都河湖-广昌头陂(广昌部分)锂矿重点开采区

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地区锂矿资源分布区

50.8932

锂、长石

预期开采量:50万吨/年锂辉石矿石量,长石矿物量40万吨,综合回收铌、钽等稀有金属。

矿业权人主体出资

新增中型矿山:1处

预期年处理矿石量:锂矿矿石量50万吨、长石矿物量40万吨

预期矿业及其延伸产值:4亿元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优化砂石矿山布局,规范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绿色开发和绿色发展目标。

1.科学设置采矿权。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设置砂石土采矿权应严格执行空间管控要求,在禁采区以及基本农田、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砂石资源开采权。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采矿权设置与出让要求:充分考虑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等因素,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及矿区范围(包含生产、生活设施用地范围),一次性整体划定矿区范围。

2.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要求。

3.露天开采矿山划定矿区范围时需充分考虑修路上顶、超前剥离的要求,满足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需要。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不得在同?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以上采矿权。

4.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积极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

5. 制订砂石资源勘查、矿权出让计划,有序出让采矿权。由财政出资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前期勘查,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分批次投放砂石采矿权, (略) 场需求。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对已设矿区范围不合理的矿山,进行优化矿区范围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对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 300 米矿山,积极引导相 (略) 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对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制订退出计划和妥善解决方案,实行逐步退出。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存有剩余砂石资源的,依据《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制订妥善处置方案。对其中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严格落实砂石资源开发政策和规范管理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推进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

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依据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因素等,审查出让范围的合理性,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自然保护地等禁止限制开采区。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矿业权出让条件进行联合踏勘审查,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实现“净矿”多规合一审查,使之符合各类规划,并出具明确意见。在出让工作上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强化协同配合,使矿业权竞得人能够及时顺利办理各项手续。

优化出让流程。(1)在确定出让范围并由多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审查后,制定“净矿”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4)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让矿业权范围内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体资产的净残值进行评估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净残值部分价值列入出让公告,由竟让人按评估值支付补偿。(5)出让形式除政策规定的协议情形外,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必须进入公 (略) 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对有条件的砂石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开展净矿出让试点项目。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净矿出让”试点中,将绿色开发要求同矿山企业、矿区群众、村集体的共建共享作为获取矿业权的前置条件,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推进“净矿出让”工作。要求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政策处置到位,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资源储量清晰,使采矿权受让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能顺利实施矿山建设开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砂石矿山开采行为监管,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依规审批采矿权。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 号)、采矿权审批登记指南要求依法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等审批,不得越权审批、擅自增加非法定申请资料要求审批,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料齐全的申请应于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确因地方政府或产业政策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的,当地政府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2.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采矿权的管理。对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实行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规定,已设露天矿山开采境界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日常监管;新设砂石开采区块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新设采取爆破方式开采的露天矿山之间至少应保留 300 米间距;对已设的矿区范围间距小于 300 米露天矿山(爆破方式),应积极引导相 (略) 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未解决前,不得批准矿山资源的协议出让。

4.加强砂石矿山开采行为监管。严格监督采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开采范围、矿种、“三率”指标及产品方案组织开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采矿权人开采情况监测检查等手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采非证载矿种行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资源保护、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勘查开发管理,实现基本建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的目标。在勘查开发管理方面,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监管改革,推进综合利用。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有关推广平台作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矿山企业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方面,严格执行“三率”指标要求,不断提高“三率”水平。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开展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创建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鼓励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加大技能改造、环保和安全投入,充分运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全面提升矿山智能化开采、安全生产和环保水平。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形成规范开采、集约高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新模式,打造智能化绿色化砂石矿山。

二节 绿色矿山发展

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并根据广昌县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及区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围绕广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充分吸收“十三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广昌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案,规范矿山管理,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促进矿区和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矿山。

(一)生产矿山

锂、铜、银、铅锌等采选矿山,应提高采选工艺水平、优化采选矿山工艺流程,努力实现选矿药剂的无毒害化、少污染化,提高尾砂再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实现矿山绿色发展和矿地和谐。

长石、砂石土类矿山等露天开采矿山,应提高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水平,规范矿山管理,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参照“开采一片、复绿一片”的原则,实施分块集中开采,以生态修复为优先,努力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生产矿山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要求,鼓励大型生产矿山在三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矿产剩余储量可开采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原则上可不申报绿色矿山,但应当参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生产和管理,在矿山关闭前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义务。

加强已建成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完善促进绿色开采的政策措施,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绿色开采的要求。

(二)新建矿山

对新建矿山,按照统一部署,全面贯彻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在出让采矿权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未通过验收的给予 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停产整改至通过验收评估方能继续生产,发证机关按照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及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1.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责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

2.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的现行标准与评价体系。

坚持因矿制宜、因地制宜原则,分行业、分矿种、分规模,按照现行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加快推进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实行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3.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

自然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巡查、卫片检查、信息公示核查等手段,不定期对绿色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矿山企业应将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安全、环保、社会风险事件回应机制。

4.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宣传绿色矿山政策法规、建设经验与方法,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三节 矿区生态修复

落实上级规划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强化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废弃矿山进行差异化管理。

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管理

1.新建矿山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实施。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2.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强“边开采、边治理”的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生产矿山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按规定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3.闭坑矿山

矿山企业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严格闭坑矿山管理,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工作,对闭坑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复审,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到技术要求。

4.废弃矿山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整合资源、以用定治”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修复。

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 (略) 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

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或责任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好与《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昌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及其他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战略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工作。

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一、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二、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 (略)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投资保障机制

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提高矿产资源调查程度。积极争取各项矿产勘查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项目。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引进先进技术,优化提升传统矿业,全面提升广昌县矿业发展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推进锂、铜多金属、氟盐化工等集群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