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23-01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8日至12日,受低压场控制
082023-01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8日至12日,受低压场控制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 (略) 环境监测站、 (略) 环 (略) “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8日至12日,受低压场控制,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预计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其中1月10日至12日可达到重度污染。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时长,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4号),《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秦汉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 (略) 统一安排,经新城指挥部同意,于2023年1月8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自1月8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开发建设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房建、市政、征迁、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二)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五)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六)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七)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到位;督导涉气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加强柴油车抽检工作;配合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八)安监部门负责全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强化防控,加强重污染期间巡查和监督检查。
(九)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年1月8日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 (略) 环境监测站、 (略) 环 (略) “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8日至12日,受低压场控制,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预计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其中1月10日至12日可达到重度污染。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时长,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4号),《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秦汉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 (略) 统一安排,经新城指挥部同意,于2023年1月8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自1月8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党政办公室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开发建设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房建、市政、征迁、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二)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和运输(引领性企业除外)。
(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五)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六)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七)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到位;督导涉气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加强柴油车抽检工作;配合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八)安监部门负责全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强化防控,加强重污染期间巡查和监督检查。
(九)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年1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