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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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1万吨/年润滑油
改扩建项目
项目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广达路以北、团结路以西。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项目在原有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由五塔式生产流程改造为四塔式,新建分离塔两座,利旧原分离塔两座,更换燃气加热炉,拆除原有储罐并重新规划为4个罐组,同时对配套机泵管线装卸系统公辅工程等进行改造。改扩建后,装置以石化油浆为原料,采用蒸馏工艺,年加工石化油浆10万吨,生产粗润滑油1万吨,粗溶剂油900吨,沥青3.78万吨、基础油2.8万吨、轻质燃料油2.27万吨(闪点大于60℃)。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25-03-*)。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22年 (略) 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的情况说明。(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油井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每口油井安装1套油套连通装置,减少非*烷总烃,含硫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新建50kW水套加热炉4台,新建80kW水套加热炉2台,新建150kW水套加热炉3台,新建230kW水套加热炉1台,燃用伴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8米,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新建40m3多功能罐4台,燃用伴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化氢井场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一)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供热依托 (略) 供给。加热炉以天然气以及自产脱硫干气为燃料,配套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39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自备污水处理站保持密闭,微负压措施,前段预处理系统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加热炉燃烧处理。后段生物处理系统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罐区、装车无组织废气利旧现有200m3/h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去除效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5%)。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装车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产品粗溶剂油、轻质燃料油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油浆、产品沥青、粗润滑油、基础油采用固定顶储罐,储罐均设置氮封,呼吸废气送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新建地面火炬系统,用以处理紧急泄压、紧急排放、超温、开停工、检修吹扫和事故状态下的放空气体。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蒸汽冷凝水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生活污水、装置含油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排污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污水站除臭碱喷淋塔排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备污水处理站,经“均质调节罐+平流隔油池+涡凹气浮+溶气气浮+水解酸化+A/O+沉淀”预处理,其中采用硫酸锰+硫酸亚铁去除污水中的硫化物,预处理出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 (略) 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后送广饶 (略) 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装置污油、污水处理站污油、废润滑油、装置过滤器滤渣、污水站浮渣属于危险废物,送装置回炼,做好台账管理;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罐底清渣、实验室废物、工艺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储罐内壁底部应采取防腐措施,采用涂层保护。储罐外壁、罐顶、管线等须采取防腐层保护。新建1800m3事故水池及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09吨/年、0.06吨/年以内,纳入广饶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917吨/年、2.73吨/年、0.697吨/年、8.832吨/年以内,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多功能罐泄漏、卧式压力罐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1万吨/年润滑油
改扩建项目
项目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广达路以北、团结路以西。 (略) 山东黄河三角 (略) 项目在原有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由五塔式生产流程改造为四塔式,新建分离塔两座,利旧原分离塔两座,更换燃气加热炉,拆除原有储罐并重新规划为4个罐组,同时对配套机泵管线装卸系统公辅工程等进行改造。改扩建后,装置以石化油浆为原料,采用蒸馏工艺,年加工石化油浆10万吨,生产粗润滑油1万吨,粗溶剂油900吨,沥青3.78万吨、基础油2.8万吨、轻质燃料油2.27万吨(闪点大于60℃)。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25-03-*)。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22年 (略) 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的情况说明。(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油井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每口油井安装1套油套连通装置,减少非*烷总烃,含硫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新建50kW水套加热炉4台,新建80kW水套加热炉2台,新建150kW水套加热炉3台,新建230kW水套加热炉1台,燃用伴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8米,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新建40m3多功能罐4台,燃用伴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化氢井场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一)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供热依托 (略) 供给。加热炉以天然气以及自产脱硫干气为燃料,配套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39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自备污水处理站保持密闭,微负压措施,前段预处理系统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加热炉燃烧处理。后段生物处理系统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罐区、装车无组织废气利旧现有200m3/h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去除效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5%)。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装车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产品粗溶剂油、轻质燃料油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油浆、产品沥青、粗润滑油、基础油采用固定顶储罐,储罐均设置氮封,呼吸废气送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新建地面火炬系统,用以处理紧急泄压、紧急排放、超温、开停工、检修吹扫和事故状态下的放空气体。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蒸汽冷凝水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生活污水、装置含油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排污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污水站除臭碱喷淋塔排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备污水处理站,经“均质调节罐+平流隔油池+涡凹气浮+溶气气浮+水解酸化+A/O+沉淀”预处理,其中采用硫酸锰+硫酸亚铁去除污水中的硫化物,预处理出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 (略) 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后送广饶 (略) 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装置污油、污水处理站污油、废润滑油、装置过滤器滤渣、污水站浮渣属于危险废物,送装置回炼,做好台账管理;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罐底清渣、实验室废物、工艺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储罐内壁底部应采取防腐措施,采用涂层保护。储罐外壁、罐顶、管线等须采取防腐层保护。新建1800m3事故水池及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09吨/年、0.06吨/年以内,纳入广饶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917吨/年、2.73吨/年、0.697吨/年、8.832吨/年以内,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多功能罐泄漏、卧式压力罐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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