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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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 (略) 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5-*-04-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东侧为宁夏 (略) 、南侧为望银路、西侧为红旗路、北侧为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2900㎡,建筑面积9266.83㎡,主要建设3条生产线,设计年产19万吨反刍、畜禽饲料,1万吨预混合饲料。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万元,占总投资的0.8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开挖基础、主体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通过采用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物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点等措施处理,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粉尘和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生活污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和锅炉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反刍饲料生产线、畜禽饲料生产线、预混合饲料生产线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和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试剂空瓶、废试剂)。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 (略) 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5-*-04-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东侧为宁夏 (略) 、南侧为望银路、西侧为红旗路、北侧为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2900㎡,建筑面积9266.83㎡,主要建设3条生产线,设计年产19万吨反刍、畜禽饲料,1万吨预混合饲料。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万元,占总投资的0.8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开挖基础、主体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通过采用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物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点等措施处理,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粉尘和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和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生活污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和锅炉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反刍饲料生产线、畜禽饲料生产线、预混合饲料生产线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和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试剂空瓶、废试剂)。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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