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双合)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A1-1栋厂房、A1-2栋厂房,A2-1栋厂房、A2-2栋厂房,A3-1栋厂房、A3-2栋厂房、A3-3栋厂房,C5栋配套用房(主体阶段)-鹤山双合万洋众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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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双合)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A1-1栋厂房、A1-2栋厂房,A2-1栋厂房、A2-2栋厂房,A3-1栋厂房、A3-2栋厂房、A3-3栋厂房,C5栋配套用房(主体阶段)-鹤山双合万洋众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鹤山双合万洋众 (略)
工程名称鹤山(双合)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A1-1栋厂房、A1-2栋厂房,A2-1栋厂房、A2-2栋厂房,A3-1栋厂房、A3-2栋厂房、A3-3栋厂房,C5栋配套用房(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略) 双合镇蒲塘工业区
建设规模36315.07平方米合同价格4179.1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 (略)
设计单位浙江荣阳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温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赵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仕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蒋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奎总监理工程师朱金龙
合同工期2023.04.01~2025.10.10
状态正常
备注详见附表。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鹤山双合万洋众 (略)
工程名称鹤山(双合)万洋众创城一期项目A1-1栋厂房、A1-2栋厂房,A2-1栋厂房、A2-2栋厂房,A3-1栋厂房、A3-2栋厂房、A3-3栋厂房,C5栋配套用房(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略) 双合镇蒲塘工业区
建设规模36315.07平方米合同价格4179.1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 (略)
设计单位浙江荣阳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温州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赵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仕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蒋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奎总监理工程师朱金龙
合同工期2023.04.01~2025.10.10
状态正常
备注详见附表。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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