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2-12-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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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2-12-0610:12

  合发改字〔2022〕403号

  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712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31次)、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同意实施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的请示》(合退役军人报〔2022〕4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褒扬烈士,弘扬革命烈士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纪念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同意建设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地点: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所在山岭左侧。

  三、项目建设单位: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革命烈士陵园小广场,以及烈士墓区、通往纪念碑阶梯,配套建 设休闲步道、休息厅、绿化、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硬化、照明、假山等,连通纪念碑以及纪念馆,建设集瞻仰英烈、休闲散步、学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上级资金。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6日

  合发改字〔2022〕403号

  关于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712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31次)、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同意实施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的请示》(合退役军人报〔2022〕4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褒扬烈士,弘扬革命烈士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纪念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同意建设合浦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地点: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所在山岭左侧。

  三、项目建设单位: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革命烈士陵园小广场,以及烈士墓区、通往纪念碑阶梯,配套建 设休闲步道、休息厅、绿化、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硬化、照明、假山等,连通纪念碑以及纪念馆,建设集瞻仰英烈、休闲散步、学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上级资金。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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