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市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关于《 (略) 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 (略) 明山区,对原小华山大桥进行拆除,利用旧桥进行原位设计,重建,并对两侧引线道路进行拆除重建。项目总投资11798.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2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起点位于华山街与峪明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华山街与翠溪路交叉口,路线及桥梁全长510.067m。大桥主桥为75+158+75m三跨一联双塔双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采用158m主跨跨越深水区域,采用75m边跨跨越两岸大堤,总长315.16m。桥面全宽为27.5m,横断面布置为:3.25m(索塔)+3.0m(人行道)+15m(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25m(索塔),双向四车道。桥梁阶段施工场地位于现有华山街道路穿越小华山公园段道路用地范围内,道路施工阶段施工场地为华山街与明山路交点西侧明山路道路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施工场地作为材料及工具暂存处、隔油池、沉淀池、应急事故池、洗车平台、车辆及机械停放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应制定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
2.施工中采取苫布遮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桥梁拆除采用湿法作业,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城镇建成区标准要求;施工机械和汽车燃油废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使用优质燃油;淤泥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隔油池少量废油在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设置特制泥浆沉淀箱,基坑废水由水泵抽排至泥浆沉淀箱,经沉淀后作为泥浆循环系统补水;泥浆经泥浆循环系统返回后排入泥浆沉淀箱,通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经压滤机压滤后的施工泥浆和淤泥全部外运依法处置。
5.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机械建立简易声屏障、安装消声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强噪声机械运行提前公告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6.新建挡土墙,减少开挖面,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尽可能保留工程河段底质的原始构成和形态;优化施工时段布置,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桥梁施工结束后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除围堰等临时建筑,保证水流畅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路(桥)面径流不得入河,新建雨水口连接管,在道路车行道处敷设雨水管线。通过在K0+038-K0+173 段道路和明山路交汇处设置三连箅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明山路的现状雨水管道。在小华山大桥与明山路交汇处布置4座双箅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明山路的现状雨水管道。在K0+481-K0+510.067段小华山大桥和翠溪路交汇处布置4座双箅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翠溪路现状雨水管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路面保养及维护,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绿化带,设立限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禁止超载、禁止鸣笛等标志后,道路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通过桥面两侧每隔5m设置一处φ125mm聚氯*烯(PVC)管,收集桥面水流,再通过两侧边梁(梁底高程以上)设置φ250mm聚氯*烯(PVC)管,导流汇集水流,最终排入翠溪路现状雨水管道;桥梁两端桥下各设置不小于88.2m3应急事故池,事故状态下收集对应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情况下的所有桥面径流,收集的危险化学品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禁止外排进入沿线水体。将营运期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沿线当地现有应急救援体系。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关于《 (略) 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小华山大桥危桥重建工程项 (略) 明山区,对原小华山大桥进行拆除,利用旧桥进行原位设计,重建,并对两侧引线道路进行拆除重建。项目总投资11798.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2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起点位于华山街与峪明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华山街与翠溪路交叉口,路线及桥梁全长510.067m。大桥主桥为75+158+75m三跨一联双塔双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采用158m主跨跨越深水区域,采用75m边跨跨越两岸大堤,总长315.16m。桥面全宽为27.5m,横断面布置为:3.25m(索塔)+3.0m(人行道)+15m(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25m(索塔),双向四车道。桥梁阶段施工场地位于现有华山街道路穿越小华山公园段道路用地范围内,道路施工阶段施工场地为华山街与明山路交点西侧明山路道路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施工场地作为材料及工具暂存处、隔油池、沉淀池、应急事故池、洗车平台、车辆及机械停放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应制定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
2.施工中采取苫布遮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桥梁拆除采用湿法作业,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城镇建成区标准要求;施工机械和汽车燃油废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使用优质燃油;淤泥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隔油池少量废油在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设置特制泥浆沉淀箱,基坑废水由水泵抽排至泥浆沉淀箱,经沉淀后作为泥浆循环系统补水;泥浆经泥浆循环系统返回后排入泥浆沉淀箱,通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经压滤机压滤后的施工泥浆和淤泥全部外运依法处置。
5.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机械建立简易声屏障、安装消声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强噪声机械运行提前公告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6.新建挡土墙,减少开挖面,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尽可能保留工程河段底质的原始构成和形态;优化施工时段布置,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桥梁施工结束后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除围堰等临时建筑,保证水流畅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路(桥)面径流不得入河,新建雨水口连接管,在道路车行道处敷设雨水管线。通过在K0+038-K0+173 段道路和明山路交汇处设置三连箅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明山路的现状雨水管道。在小华山大桥与明山路交汇处布置4座双箅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明山路的现状雨水管道。在K0+481-K0+510.067段小华山大桥和翠溪路交汇处布置4座双箅雨水口,收集雨水,排入翠溪路现状雨水管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路面保养及维护,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绿化带,设立限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km/h)、禁止超载、禁止鸣笛等标志后,道路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通过桥面两侧每隔5m设置一处φ125mm聚氯*烯(PVC)管,收集桥面水流,再通过两侧边梁(梁底高程以上)设置φ250mm聚氯*烯(PVC)管,导流汇集水流,最终排入翠溪路现状雨水管道;桥梁两端桥下各设置不小于88.2m3应急事故池,事故状态下收集对应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情况下的所有桥面径流,收集的危险化学品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禁止外排进入沿线水体。将营运期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沿线当地现有应急救援体系。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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