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2月2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伊春区花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丰林县红星镇集中供热项目 | (略) (略) 丰林县新青镇 | 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位于红星镇东侧,项目总投资994万元,总占地面积42000m2,现有在用锅炉2台,其中1台46MW热水锅炉(DHL46-1.6/130/70-AII),1台29MW热水锅炉(DHL29-1.0/115/70-AII),并配套建设SNCR脱硝装置、半干法脱硫装置、布袋除尘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储煤棚一座,储煤量20000t,内设隔离间,用于存放脱硫副产物,新建全封闭灰渣暂存库一座,可暂存炉灰渣量2400t,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设施;劳动定员为60人,年运行天数为183天;建成后排放颗粒物为24.384t/a, SO2排放量为117.044t/a, NOX排放量为146.306t/a,所需总量由红星镇建成区拆除并网的燃煤小锅炉削减的排放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红星区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相关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2013】37号)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锅炉必须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等措施,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排放污染物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要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储煤库要进行封闭,在卸煤及储煤过程中要洒水降尘,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炉内喷淋尿素,要合理控制尿素的喷淋量以及其分布的均匀性,并要采用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氨与烟气中氮氧化物具备良好的接触,降低氨的逃逸量,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 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对灰库、渣仓所在建筑地面、脱硫沉淀池要采取防渗措施,必须做好防渗、防冻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丰林县红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锅炉产生的粉煤灰、脱硫渣的粉尘要暂存于灰渣场,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安装基础加减振弹簧垫,其外应加隔声罩;泵房等发声建筑一律设隔声门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土壤。应加强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从源头减少各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是 | 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略) 伊春区花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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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丰林县红星镇集中供热项目 | (略) (略) 丰林县新青镇 | 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位于红星镇东侧,项目总投资994万元,总占地面积42000m2,现有在用锅炉2台,其中1台46MW热水锅炉(DHL46-1.6/130/70-AII),1台29MW热水锅炉(DHL29-1.0/115/70-AII),并配套建设SNCR脱硝装置、半干法脱硫装置、布袋除尘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储煤棚一座,储煤量20000t,内设隔离间,用于存放脱硫副产物,新建全封闭灰渣暂存库一座,可暂存炉灰渣量2400t,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设施;劳动定员为60人,年运行天数为183天;建成后排放颗粒物为24.384t/a, SO2排放量为117.044t/a, NOX排放量为146.306t/a,所需总量由红星镇建成区拆除并网的燃煤小锅炉削减的排放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红星区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相关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2013】37号)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锅炉必须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等措施,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排放污染物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要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储煤库要进行封闭,在卸煤及储煤过程中要洒水降尘,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炉内喷淋尿素,要合理控制尿素的喷淋量以及其分布的均匀性,并要采用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氨与烟气中氮氧化物具备良好的接触,降低氨的逃逸量,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 2.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对灰库、渣仓所在建筑地面、脱硫沉淀池要采取防渗措施,必须做好防渗、防冻工作,避免污染地下水;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丰林县红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锅炉产生的粉煤灰、脱硫渣的粉尘要暂存于灰渣场,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安装基础加减振弹簧垫,其外应加隔声罩;泵房等发声建筑一律设隔声门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土壤。应加强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从源头减少各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是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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