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路峰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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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路峰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南安分公司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16时—12月3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南安分公司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埔当村古厝后12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南安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南安分公司

  (3)总投资:5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 (略) (略) 霞美镇埔当村古厝后125号

  (6)生产组织: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为15人,其中5人住厂,不设食堂。

  (7)建设规模: (略) 霞美镇陈双服装加工厂闲置厂房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拟用于生产预制梁。

  (8)生产规模: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年总产值6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于项目西侧的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项目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钢筋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钢筋加工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65-75dB(A)之间,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沉降粉尘、沉淀污泥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脱模剂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南安分公司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16时—12月3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南安分公司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埔当村古厝后12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南安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南安分公司

  (3)总投资:5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 (略) (略) 霞美镇埔当村古厝后125号

  (6)生产组织: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为15人,其中5人住厂,不设食堂。

  (7)建设规模: (略) 霞美镇陈双服装加工厂闲置厂房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拟用于生产预制梁。

  (8)生产规模:年产预制梁5000立方米,年总产值6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于项目西侧的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项目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钢筋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钢筋加工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65-75dB(A)之间,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沉降粉尘、沉淀污泥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脱模剂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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