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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01-0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3-01-0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9---2023.1.13。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平凯街凤栖社区 | |
建设单位 | 秀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昕 (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1769.10 m3,总建筑面积9958.80m3。新建一座3层门诊、医技中心楼,和 (略) 中心楼。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等业务用房,配套建设地上停车场、洗衣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共设置病床90张。项目建成后预计最大门诊接待量为500人次/d。本项目总投资837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61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本项目发热门诊仅进行核酸样本的采集,样本检验依托外委;检验科全部采用标准配置的试剂盒进行医学检验,不需使用酸碱类、重铬酸钾等化学试剂。医院将这些试剂存放在冰箱内,产生的废试剂盒均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病理科仅开展液基薄层细胞检测,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 2、废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服务期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生物质燃烧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业务综合楼的门诊噪声、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和冷却塔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柴油发电机位于建筑物内,噪声影响较小; (略) 作为公共场所,每日的人流量较大,人员来往时可能产生影响周围环境的嘈杂声,噪声在建筑物内部产生,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4、医疗废物: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内明确双方污染防治权利与义务,核实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及范围,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GBT38920-202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 一般固体废弃物: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4-01-*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9---2023.1.13。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平凯街凤栖社区 | |
建设单位 | 秀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昕 (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1769.10 m3,总建筑面积9958.80m3。新建一座3层门诊、医技中心楼,和 (略) 中心楼。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等业务用房,配套建设地上停车场、洗衣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共设置病床90张。项目建成后预计最大门诊接待量为500人次/d。本项目总投资837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61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本项目发热门诊仅进行核酸样本的采集,样本检验依托外委;检验科全部采用标准配置的试剂盒进行医学检验,不需使用酸碱类、重铬酸钾等化学试剂。医院将这些试剂存放在冰箱内,产生的废试剂盒均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病理科仅开展液基薄层细胞检测,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 2、废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服务期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生物质燃烧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业务综合楼的门诊噪声、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和冷却塔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柴油发电机位于建筑物内,噪声影响较小; (略) 作为公共场所,每日的人流量较大,人员来往时可能产生影响周围环境的嘈杂声,噪声在建筑物内部产生,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4、医疗废物: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内明确双方污染防治权利与义务,核实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及范围,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GBT38920-202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 一般固体废弃物: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4-01-*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9---2023.1.13。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平凯街凤栖社区 | |
建设单位 | 秀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昕 (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1769.10 m3,总建筑面积9958.80m3。新建一座3层门诊、医技中心楼,和 (略) 中心楼。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等业务用房,配套建设地上停车场、洗衣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共设置病床90张。项目建成后预计最大门诊接待量为500人次/d。本项目总投资837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61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本项目发热门诊仅进行核酸样本的采集,样本检验依托外委;检验科全部采用标准配置的试剂盒进行医学检验,不需使用酸碱类、重铬酸钾等化学试剂。医院将这些试剂存放在冰箱内,产生的废试剂盒均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病理科仅开展液基薄层细胞检测,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 2、废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服务期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生物质燃烧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业务综合楼的门诊噪声、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和冷却塔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柴油发电机位于建筑物内,噪声影响较小; (略) 作为公共场所,每日的人流量较大,人员来往时可能产生影响周围环境的嘈杂声,噪声在建筑物内部产生,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4、医疗废物: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内明确双方污染防治权利与义务,核实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及范围,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GBT38920-202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 一般固体废弃物: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4-01-*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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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9---2023.1.13。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平凯街道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平凯街凤栖社区 | |
建设单位 | 秀山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昕 (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1769.10 m3,总建筑面积9958.80m3。新建一座3层门诊、医技中心楼,和 (略) 中心楼。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等业务用房,配套建设地上停车场、洗衣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共设置病床90张。项目建成后预计最大门诊接待量为500人次/d。本项目总投资837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61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本项目发热门诊仅进行核酸样本的采集,样本检验依托外委;检验科全部采用标准配置的试剂盒进行医学检验,不需使用酸碱类、重铬酸钾等化学试剂。医院将这些试剂存放在冰箱内,产生的废试剂盒均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病理科仅开展液基薄层细胞检测,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废水系统。 2、废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服务期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生物质燃烧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业务综合楼的门诊噪声、污水处理站的水泵噪声、柴油发电机噪声和冷却塔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柴油发电机位于建筑物内,噪声影响较小; (略) 作为公共场所,每日的人流量较大,人员来往时可能产生影响周围环境的嘈杂声,噪声在建筑物内部产生,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4、医疗废物: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内明确双方污染防治权利与义务,核实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及范围,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GBT38920-202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 一般固体废弃物: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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