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金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白兔潭镇泉源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汇丰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2700万元, (略) 白兔潭镇泉源村进行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扩界开采面积0.1348km2,新建1条80万吨/年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矿石开采、矿石加工区等主体工程;矿山道路、碎石堆场、炸药库、排土场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并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碎石9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建设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或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场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施肥。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矿石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凿岩穿孔、炸药爆破、机械锤破、集堆装运、排土场等主要环节产生的粉尘和矿石加工过程矿石卸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皮带下料、碎石产品装车等主要环节产生的粉尘。矿石开采过程采取增湿抑尘措施,减少扬尘;矿石加工厂房封闭并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处置,设置洒水抑尘设施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GBl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优化矿石开采设备布置、强噪设备尽可能远离场界、矿石加工厂房封闭、矿石加工设备室内布置、严格控制爆破装药量、合理选择爆破时间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矿石开采与矿石加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剥离表土、沉淀池沉淀泥沙等一般固体废物堆存于开采区内西部排土场,用于采场回填,实现弃土全部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且处理处置的措施和方法合理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保护。由于矿石开采范围相对较小,通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有效控制采矿区、排土场、矿石加工区的生态破坏,及时进行矿区及周边生态修复和自然景观保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址 | (略) 白兔潭镇泉源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汇丰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2700万元, (略) 白兔潭镇泉源村进行扩建矿区生产线项目,扩界开采面积0.1348km2,新建1条80万吨/年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矿石开采、矿石加工区等主体工程;矿山道路、碎石堆场、炸药库、排土场等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并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碎石9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建设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或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场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施肥。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矿石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凿岩穿孔、炸药爆破、机械锤破、集堆装运、排土场等主要环节产生的粉尘和矿石加工过程矿石卸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皮带下料、碎石产品装车等主要环节产生的粉尘。矿石开采过程采取增湿抑尘措施,减少扬尘;矿石加工厂房封闭并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处置,设置洒水抑尘设施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GBl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优化矿石开采设备布置、强噪设备尽可能远离场界、矿石加工厂房封闭、矿石加工设备室内布置、严格控制爆破装药量、合理选择爆破时间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矿石开采与矿石加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剥离表土、沉淀池沉淀泥沙等一般固体废物堆存于开采区内西部排土场,用于采场回填,实现弃土全部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且处理处置的措施和方法合理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保护。由于矿石开采范围相对较小,通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有效控制采矿区、排土场、矿石加工区的生态破坏,及时进行矿区及周边生态修复和自然景观保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