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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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长湿函〔2022〕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必要性

   通过完善园内配套的保护管理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 善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 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 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保护生态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全面维护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健康,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 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略) 清江中下游地段及 长江三峡库区的生态保护网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保护和 修复,维护长阳县稳定优质的水源地及优良的野生动物繁殖栖息 地,为长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湿地修复两大类,具体如下:

  湿地保护工程:1.界碑、界桩等标识体系建设,包括界碑15处、界桩150个、警示牌150个;2.监测、巡护管理道路建设,包括新建2米宽巡护步道5962米;3.瞭望设施建设(观鸟等),包括新建眺望塔8座。

  湿地修复工程:1.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40万平方米;2.鸟类栖息地、繁殖地恢复工程,包括鸟类生境再建3处;3.湿地水系连通工程,包括汇水口生态滤场5200平方米;4.湿地自然驳岸修复工程,包括四佛台自然驳岸修复1557米、栖息地型驳岸建设124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457.5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270万元,业主单位自筹投资2187.51万元。

   六、建设周期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2个月,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竣工。

   七、招投标方案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对建筑工程和设计采取委托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勘察、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监理和其他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主要设备
监理
其它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2月29日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长湿函〔2022〕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必要性

   通过完善园内配套的保护管理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 善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 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 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保护生态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全面维护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健康,促进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 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略) 清江中下游地段及 长江三峡库区的生态保护网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保护和 修复,维护长阳县稳定优质的水源地及优良的野生动物繁殖栖息 地,为长阳县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湿地修复两大类,具体如下:

  湿地保护工程:1.界碑、界桩等标识体系建设,包括界碑15处、界桩150个、警示牌150个;2.监测、巡护管理道路建设,包括新建2米宽巡护步道5962米;3.瞭望设施建设(观鸟等),包括新建眺望塔8座。

  湿地修复工程:1.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40万平方米;2.鸟类栖息地、繁殖地恢复工程,包括鸟类生境再建3处;3.湿地水系连通工程,包括汇水口生态滤场5200平方米;4.湿地自然驳岸修复工程,包括四佛台自然驳岸修复1557米、栖息地型驳岸建设124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457.5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270万元,业主单位自筹投资2187.51万元。

   六、建设周期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2个月,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竣工。

   七、招投标方案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对建筑工程和设计采取委托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勘察、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监理和其他不采用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主要设备
监理
其它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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