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润麦农业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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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润麦农业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润麦农业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润麦农业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8-*-20-01-*。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古光村青黄路与许黄路交叉口。项目总占地面积10076m2,建筑面积2200m2,主要建设腐熟区、破碎车间、陈化车间、原料库等,设置1条畜禽粪污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产线,设计年产15000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1.4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平整场地、开挖地基、主体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通过采用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等措施处理,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风干造粒废气和腐熟发酵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风干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腐熟发酵废气一同经腐熟区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渗沥液。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至腐熟区作为生物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渗沥液经收集后全部喷洒至碳化池内,水分蒸发后,作为恶臭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和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除尘灰。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环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润麦农业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润麦农业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菌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8-*-20-01-*。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古光村青黄路与许黄路交叉口。项目总占地面积10076m2,建筑面积2200m2,主要建设腐熟区、破碎车间、陈化车间、原料库等,设置1条畜禽粪污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产线,设计年产15000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1.4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平整场地、开挖地基、主体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通过采用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等措施处理,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风干造粒废气和腐熟发酵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风干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腐熟发酵废气一同经腐熟区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渗沥液。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至腐熟区作为生物有机肥生产原料使用。渗沥液经收集后全部喷洒至碳化池内,水分蒸发后,作为恶臭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和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除尘灰。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环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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