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博纯(泉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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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博纯(泉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博纯(泉州) (略) 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博纯(泉州) (略) 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博纯(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石油化 (略)

五、项目概况:

博纯(泉州) (略) ( (略) )在泉惠石化园区建设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项目拟分二期建设,一期拟建设:*硼烷、羰基硫、氘气、氟气生产及*烯、氪气、氙气、BTBAS、一氧化碳、六氟*二烯、砷烷、磷烷、一氟*烷、正磷酸、三氟化硼、锗烷、氖气等的提纯、分装及混配等,一期合计年产电子材料约900吨。二期合计年产电子材料2400吨。本次评价仅为一期项目,总投资2427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包括异*醇吸收废水、碱喷淋系统产生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经“化学反应池+初沉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废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口按要求实施水质在线监测。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设置四套碱液洗涤塔分别用于处理*硼烷;羰基硫;氟气混合气、三氟化硼产品;一氟*烷、六氟*二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设置两套电焚烧炉+布袋除尘,分别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锗烷;*烯、BTBAS、一氧化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磷烷、砷烷生产吹扫过程产生的少量磷烷、砷烷分别经过冷阱和氧化铜吸收后,并入活性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减少转移等中间环节无组织挥发。

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氟化物(以F计)、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NO2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磷化氢、一氧化碳执行上海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二硫化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车间二(喷漆车间)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

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厂界排放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规定,增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改建烧结机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 (略) 石油化 (略) 官方网站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7月15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通过东南早报的7月20日和7月28日的版面进行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博纯(泉州) (略) 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博纯(泉州) (略) 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博纯(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石油化 (略)

五、项目概况:

博纯(泉州) (略) ( (略) )在泉惠石化园区建设年产3300吨电子材料项目,项目拟分二期建设,一期拟建设:*硼烷、羰基硫、氘气、氟气生产及*烯、氪气、氙气、BTBAS、一氧化碳、六氟*二烯、砷烷、磷烷、一氟*烷、正磷酸、三氟化硼、锗烷、氖气等的提纯、分装及混配等,一期合计年产电子材料约900吨。二期合计年产电子材料2400吨。本次评价仅为一期项目,总投资2427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包括异*醇吸收废水、碱喷淋系统产生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经“化学反应池+初沉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废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排放限值要求 (略)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口按要求实施水质在线监测。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设置四套碱液洗涤塔分别用于处理*硼烷;羰基硫;氟气混合气、三氟化硼产品;一氟*烷、六氟*二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设置两套电焚烧炉+布袋除尘,分别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锗烷;*烯、BTBAS、一氧化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磷烷、砷烷生产吹扫过程产生的少量磷烷、砷烷分别经过冷阱和氧化铜吸收后,并入活性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减少转移等中间环节无组织挥发。

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氟化物(以F计)、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以砷计)、NO2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磷化氢、一氧化碳执行上海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二硫化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车间二(喷漆车间)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

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厂界排放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规定,增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改建烧结机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 (略) 石油化 (略) 官方网站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7月15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通过东南早报的7月20日和7月28日的版面进行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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