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惠安煤业有限公司(核增后产能18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惠安煤业有限公司(核增后产能18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山西忻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山西忻州 (略) (核增后产能18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山西忻州 (略) 位于河曲县刘家塔镇臭儿洼村西,井田面积3.3686km2,设计开采11#、13#煤层。2016年12月19日, (略) 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略) 15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0)。相较150万吨/年的现状环评,此次项目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环保设施,实现180万吨/年采煤能力,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原环评文件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下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你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该项目属国家发改委 (略) 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333号对该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203号核定了该项目18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1号)、 (略) 能源局《 (略) 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快开展生态监测工作。你公司应结合生态恢复措施和前期实施效果,优化生态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完善并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生态恢复和监控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观测台账。及时调查周边居民的饮水现状,制定供水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供水安全。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重视勘察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存在,必要时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对发现的断层和陷落柱要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合理留设防水煤柱。
(三)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大气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并定期维护、检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1标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黄泥灌浆、洗煤厂补充水等,剩余部分达标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五)按规范要求做好矸石处置工作。矸石优先充填井下,并积极寻求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矸石综合利用不畅时,送现有备用矸石场处置,采取分层堆放及时覆土碾压,避免产生自燃。加强对现有矸石场的维护和管理,维持生态稳定,保证恢复效果;做好现有矸石场后续的封场工作。
(六)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地肥料。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机油等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尽快落实产能指标置换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同时,必须针对环保设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必须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你公司收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备案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待河保偏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如发现与本次《后评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请按照上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执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能源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山西忻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山西忻州 (略) (核增后产能18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山西忻州 (略) 位于河曲县刘家塔镇臭儿洼村西,井田面积3.3686km2,设计开采11#、13#煤层。2016年12月19日, (略) 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略) 15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0)。相较150万吨/年的现状环评,此次项目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环保设施,实现180万吨/年采煤能力,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原环评文件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下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你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该项目属国家发改委 (略) 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333号对该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203号核定了该项目18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加快煤矿产能核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1号)、 (略) 能源局《 (略) 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快开展生态监测工作。你公司应结合生态恢复措施和前期实施效果,优化生态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完善并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生态恢复和监控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观测台账。及时调查周边居民的饮水现状,制定供水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供水安全。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重视勘察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存在,必要时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对发现的断层和陷落柱要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合理留设防水煤柱。
(三)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大气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并定期维护、检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1标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黄泥灌浆、洗煤厂补充水等,剩余部分达标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五)按规范要求做好矸石处置工作。矸石优先充填井下,并积极寻求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矸石综合利用不畅时,送现有备用矸石场处置,采取分层堆放及时覆土碾压,避免产生自燃。加强对现有矸石场的维护和管理,维持生态稳定,保证恢复效果;做好现有矸石场后续的封场工作。
(六)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地肥料。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机油等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七)尽快落实产能指标置换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同时,必须针对环保设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必须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你公司收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备案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待河保偏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如发现与本次《后评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请按照上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执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能源局,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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