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胍基乙酸技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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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胍基乙酸技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银审服(环)函发〔2022〕276号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辉睿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0000吨胍基*酸技改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生物科技园(原贺兰县暖泉工业区),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020-*-13-03-*。项目利用现有101车间空置厂房,新购置10台反应釜、2台离心机、闪蒸干燥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动力配套所需的冷冻机、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实现年产10000吨胍基*酸饲料添加剂生产规模。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48.86吨标准煤(当量值)、4108.3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625.82万千瓦时,蒸汽24211.53t,新鲜水46402.93t。项目单位产品能耗0.305kgce/kg(当量值),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78tce/万元。水循环利用率95.40%,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工业用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不得直接排放”的要求。水重复利用率95.40%。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禁涉及和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设备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环)函发〔2022〕276号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辉睿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0000吨胍基*酸技改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生物科技园(原贺兰县暖泉工业区),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020-*-13-03-*。项目利用现有101车间空置厂房,新购置10台反应釜、2台离心机、闪蒸干燥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动力配套所需的冷冻机、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实现年产10000吨胍基*酸饲料添加剂生产规模。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48.86吨标准煤(当量值)、4108.3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625.82万千瓦时,蒸汽24211.53t,新鲜水46402.93t。项目单位产品能耗0.305kgce/kg(当量值),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78tce/万元。水循环利用率95.40%,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工业用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不得直接排放”的要求。水重复利用率95.40%。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禁涉及和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设备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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