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锡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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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锡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锡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官沟河东侧、国庆东路北侧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高新区科新路西侧征地74.8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门房、危化品仓库等配套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购置德国HEC数控卧式镗铣加工中心、日本大偎龙门加工中心、德国ZEISS三坐标测量机、数控插齿机和数控立式车削中心等设备32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5兆瓦及以上齿轮变速箱零部件2500台、5兆瓦以下的500台。

公示情况: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气浮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油雾、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补漆(包含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及危废库产生的废气。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油雾经设备自带的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滤芯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补漆(包含调漆、喷漆、晾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过滤棉去除漆雾颗粒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屑、除尘器积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包装桶、污泥、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锡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齿轮变速箱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新路西侧、官沟河东侧、国庆东路北侧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高新区科新路西侧征地74.8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门房、危化品仓库等配套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购置德国HEC数控卧式镗铣加工中心、日本大偎龙门加工中心、德国ZEISS三坐标测量机、数控插齿机和数控立式车削中心等设备32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5兆瓦及以上齿轮变速箱零部件2500台、5兆瓦以下的500台。

公示情况: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气浮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油雾、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补漆(包含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及危废库产生的废气。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液油雾经设备自带的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滤芯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补漆(包含调漆、喷漆、晾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过滤棉去除漆雾颗粒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屑、除尘器积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包装桶、污泥、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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