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特普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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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特普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特 (略) 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特 (略) 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

洛阳特 (略)

伊川县吕店镇姚沟村

(略)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姚沟村,占地面积8000㎡,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新建综合楼1座、门卫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外表面磨床、内径磨床、外沟磨床、超精机、端面磨、平研机、无心磨、立式磨床、车床、电加热回火炉、电加热电阻炉、煤油清洗机、淬火油槽等;主要原辅材料:轴承圈毛坯件、轴承滚动体、保持器、磨削液、淬火油、煤油、防锈油、机油;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活污水经18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淬火、回火、煤油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1套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行业有机废气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

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淬火油渣、废磨削液、磨削泥、废润滑油、废煤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2㎡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转移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特 (略) 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特 (略) 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

洛阳特 (略)

伊川县吕店镇姚沟村

(略)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姚沟村,占地面积8000㎡,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产2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新建综合楼1座、门卫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外表面磨床、内径磨床、外沟磨床、超精机、端面磨、平研机、无心磨、立式磨床、车床、电加热回火炉、电加热电阻炉、煤油清洗机、淬火油槽等;主要原辅材料:轴承圈毛坯件、轴承滚动体、保持器、磨削液、淬火油、煤油、防锈油、机油;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活污水经18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淬火、回火、煤油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1套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行业有机废气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

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淬火油渣、废磨削液、磨削泥、废润滑油、废煤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2㎡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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