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立唯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立唯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立唯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立唯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立唯 (略) 转型升级项目 | 洛阳立唯 (略) | 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属改建工程;原厂区占地面积5400㎡,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30000吨耐火材料(产能由县科工局调配);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硅质车间、1座引流砂车间、1座仓库,新建1座镁质车间、1座原料库、1座硅质成品库)、辅助工程(利用现有机修间1间、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对辊机、搅拌机、滚筒筛、雷蒙磨、斗提机、冲击破、料仓、储粉罐、称重器、配料机、皮带机、电加热烘干窑(2条)等;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硅石、硼酸、皮砂、橄榄砂、铝镁尖晶石、镁粉、白泥、酚醛树脂、河砂、碳黑、石墨粉、螺纹钢筋;生产规模:年产30000吨耐火材料(硅质干式料、镁质干式料、引流砂、预制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②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依托现有5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硅质干式料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引流砂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镁质干式料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通过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预制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166-2021)表1标准;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内执行《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成品库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0㎡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立唯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立唯 (略) 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立唯 (略) 转型升级项目 | 洛阳立唯 (略) | 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属改建工程;原厂区占地面积5400㎡,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改造完成后产能:年产30000吨耐火材料(产能由县科工局调配);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硅质车间、1座引流砂车间、1座仓库,新建1座镁质车间、1座原料库、1座硅质成品库)、辅助工程(利用现有机修间1间、办公楼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对辊机、搅拌机、滚筒筛、雷蒙磨、斗提机、冲击破、料仓、储粉罐、称重器、配料机、皮带机、电加热烘干窑(2条)等;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硅石、硼酸、皮砂、橄榄砂、铝镁尖晶石、镁粉、白泥、酚醛树脂、河砂、碳黑、石墨粉、螺纹钢筋;生产规模:年产30000吨耐火材料(硅质干式料、镁质干式料、引流砂、预制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②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③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依托现有5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硅质干式料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引流砂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镁质干式料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通过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预制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166-2021)表1标准;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内执行《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成品库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0㎡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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