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前镇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驿前镇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驿前镇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驿前镇森林防火工作,全 (略) 、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有效保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应急、林业林地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镇派出所所长、 (略) 长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镇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委会建立扑火应急分队,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并按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村和村小组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各村委会针对今年自七月份以来晴热天气多,降水稀少的天气,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宣传栏上有森林防火内容,墙上有森林防火标语,村头有森林防火公约,进山路上有森林防火宣传牌,沿山路上有森林防火醒目标记,圩日里有森林防火活动,学校里有森林防火课,不断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 镇村干部按照挂村和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干部都要包山头并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要加强防火督查,消除火灾隐患。(镇村干部包山头名单见附件)
(四)镇里要成立一支由30人组成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各村要成立扑火应急分队,队员人数10——20人;。在每年10月份之前至少进行一次扑火应急演练。(半专业防火队名单见附件)
(五)、在防火期间特别是森林防火重点期,护林员应实行全天巡逻,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采取死看守的办法。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就地协助镇、村、组,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六)、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利用会议、标语、横幅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七)、各村委会必须配备镰刀10把,打火把10把、水壶10个、头灯10把、挂包10个、毛巾10条等扑火工具,以便随时取用,保证扑火需要。
三、报告程序
(一)各村委会、镇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凡发现山火后,都应,及时组织劳力进行扑救,同时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报告。(镇政府电话号:*<镇政府值班室号码>,手机:*<分管应急、林业李映峰>;手机:*<镇林业站站长高俊勇>)
(二)镇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到火灾报告的,值班人员要问清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和当时的扑救情况等,立即向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山火报告后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镇防火办应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传达防火领导的指示。
(四)各村委会凡发生森林火灾(含火警),都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镇防火办报告,对有火情不报、大火小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所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片挂点领导责任。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管辖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火灾发生在哪里,哪里的村委会负责人及分片挂点领导都要义不容辞地负责组织扑救工作。
五、扑救森林火灾的程序
全镇划分为两大片区,由驿前村、田西村、河东村、坪背村、船坳村、下王村、横路村、姚西村、南坊村、桐斜村组成一个片区。贯桥村、石岌村、赤岭村、招禾村、中寺村、麻坑村、苦竹村、庄下村组成一个片区。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起火村委会组织的扑火应急分队立即出发,第二梯队由起火村委会所在片区的村委会组织村应急分队携带扑火准备立即出发支援;第三梯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携带扑火准备立即出发支援。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领导小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后勤供给
(一)火灾发生在哪个村委会,对扑火所需食品、燃料、照明、医疗保证均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负责供给。
(二)医疗保 (略) 负责提供保障,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扑火队员及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
(三)凡参加扑火人员的吃、住统一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负责供应、安排。
(四)前线扑火队的食品供应,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分发,由参加扑火单位指派一名同志领取,并负责分发到每个队员手中。
七、扑火战略
(一)就近找到熟悉地形的本地群众及村干部带路,前往火灾现场,沿路将扑火力量按建制或划分为若干扑火小分队进行合理部署,明确各扑火小分队的扑火方向和任务,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在一个火点(路)上。
(二)拦截火头:临近越界火,危害大的火线,应由扑火专业队或 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扑救。
(三)重点布兵:顺风火要多于逆风火的兵力,上山火的兵力要多于下山火,人工林的兵力要多于疏林地的兵力。另外需要留足一至二支扑火突击队作机动扑火队,随时准备扑救其它山头出现的火灾。
(四)速战速决,在林区往往风向多变,要抓住战机。防止小火变大火,逆风火变成侧风火、顺风火,特别是夜幕降临之后,因视线、道路、气候等因素,使扑火难度加大,因此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战机,采取果断的措施,速战速决。
(五)“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扑火战术:对一点火线呈“V”字形的,扑火队突击一点火线,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头)清作战,最后合围。但对一点火线呈:“^”字形的,则应兵分三路,两路人马从两翼低火点的两头开始扑火;一路人马留守山顶,先砍防火线,重点防止火头越过山脊。
(六)“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扑火战术:将扑火队*划分为若干小分队,将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即分别切短火线),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头)”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将火迅速扑灭。但各个突破口一定要派人留守和观察注意身后或山下方向死灰复燃,相互协调,首尾照应。
(七)风向、火路观察:在林区扑火时一定要留1—3名扑火队员在扑火队的身后观察火路变化及风向,避免因风向的变化被大火围困,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八)除余火,不留后患。火灾扑灭后,要留足兵力,对正在燃烧的枯杆木、树兜、树根等燃烧物,要放倒扑灭,待彻底清除余火、暗火、地下火后,才能撤兵。
八、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认真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进行火灾案件的调查。
(二) (略) 防火总指挥部、省林业厅、省公安厅赣林公字[2000]11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略) 《森林防火条例》和《 (略) 森林防火条例》并造成损失的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2公顷以上)一律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
(三)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和2公顷以下森林火警由当地政府调查处理。
(四)处罚和奖励
1、森林防火期间,对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使用枪械狩猎、爆破等,但未造成损失的;或有森林火灾隐患,按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处罚。
2、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4、对故意损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等防火设施以及通信设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5、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扑火安全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战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一)各队出发前和扑灭山火都必须现场清点人数,确实没有少人方可撤离现场返回,否则必须立即派人寻找。
(二)所有扑火人员不得扑打逆风火、上山火、旋风火,不得进入四面着火的孤立山头和山腰、山窝。
(三)每个扑火小分队在扑火的同时,必须留下1—3名队员清理身后和山下方向的余火、暗火、地下火,高度警惕周围火情、火路和风向的变化,一旦发现危急情况迅速停止扑火,安全撤离。
(四)严禁各单位安排中小学生、残疾人员、老人及孕妇上山扑火。
驿前镇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驿前镇森林防火工作,全 (略) 、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有效保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应急、林业林地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镇派出所所长、 (略) 长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镇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委会建立扑火应急分队,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并按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村和村小组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各村委会针对今年自七月份以来晴热天气多,降水稀少的天气,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宣传栏上有森林防火内容,墙上有森林防火标语,村头有森林防火公约,进山路上有森林防火宣传牌,沿山路上有森林防火醒目标记,圩日里有森林防火活动,学校里有森林防火课,不断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 镇村干部按照挂村和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干部都要包山头并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要加强防火督查,消除火灾隐患。(镇村干部包山头名单见附件)
(四)镇里要成立一支由30人组成的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各村要成立扑火应急分队,队员人数10——20人;。在每年10月份之前至少进行一次扑火应急演练。(半专业防火队名单见附件)
(五)、在防火期间特别是森林防火重点期,护林员应实行全天巡逻,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采取死看守的办法。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就地协助镇、村、组,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六)、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利用会议、标语、横幅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七)、各村委会必须配备镰刀10把,打火把10把、水壶10个、头灯10把、挂包10个、毛巾10条等扑火工具,以便随时取用,保证扑火需要。
三、报告程序
(一)各村委会、镇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凡发现山火后,都应,及时组织劳力进行扑救,同时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报告。(镇政府电话号:*<镇政府值班室号码>,手机:*<分管应急、林业李映峰>;手机:*<镇林业站站长高俊勇>)
(二)镇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到火灾报告的,值班人员要问清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和当时的扑救情况等,立即向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山火报告后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镇防火办应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传达防火领导的指示。
(四)各村委会凡发生森林火灾(含火警),都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镇防火办报告,对有火情不报、大火小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所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片挂点领导责任。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管辖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火灾发生在哪里,哪里的村委会负责人及分片挂点领导都要义不容辞地负责组织扑救工作。
五、扑救森林火灾的程序
全镇划分为两大片区,由驿前村、田西村、河东村、坪背村、船坳村、下王村、横路村、姚西村、南坊村、桐斜村组成一个片区。贯桥村、石岌村、赤岭村、招禾村、中寺村、麻坑村、苦竹村、庄下村组成一个片区。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起火村委会组织的扑火应急分队立即出发,第二梯队由起火村委会所在片区的村委会组织村应急分队携带扑火准备立即出发支援;第三梯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携带扑火准备立即出发支援。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领导小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后勤供给
(一)火灾发生在哪个村委会,对扑火所需食品、燃料、照明、医疗保证均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负责供给。
(二)医疗保 (略) 负责提供保障,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扑火队员及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
(三)凡参加扑火人员的吃、住统一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负责供应、安排。
(四)前线扑火队的食品供应,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分发,由参加扑火单位指派一名同志领取,并负责分发到每个队员手中。
七、扑火战略
(一)就近找到熟悉地形的本地群众及村干部带路,前往火灾现场,沿路将扑火力量按建制或划分为若干扑火小分队进行合理部署,明确各扑火小分队的扑火方向和任务,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在一个火点(路)上。
(二)拦截火头:临近越界火,危害大的火线,应由扑火专业队或 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扑救。
(三)重点布兵:顺风火要多于逆风火的兵力,上山火的兵力要多于下山火,人工林的兵力要多于疏林地的兵力。另外需要留足一至二支扑火突击队作机动扑火队,随时准备扑救其它山头出现的火灾。
(四)速战速决,在林区往往风向多变,要抓住战机。防止小火变大火,逆风火变成侧风火、顺风火,特别是夜幕降临之后,因视线、道路、气候等因素,使扑火难度加大,因此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战机,采取果断的措施,速战速决。
(五)“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扑火战术:对一点火线呈“V”字形的,扑火队突击一点火线,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头)清作战,最后合围。但对一点火线呈:“^”字形的,则应兵分三路,两路人马从两翼低火点的两头开始扑火;一路人马留守山顶,先砍防火线,重点防止火头越过山脊。
(六)“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扑火战术:将扑火队*划分为若干小分队,将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即分别切短火线),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头)”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将火迅速扑灭。但各个突破口一定要派人留守和观察注意身后或山下方向死灰复燃,相互协调,首尾照应。
(七)风向、火路观察:在林区扑火时一定要留1—3名扑火队员在扑火队的身后观察火路变化及风向,避免因风向的变化被大火围困,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八)除余火,不留后患。火灾扑灭后,要留足兵力,对正在燃烧的枯杆木、树兜、树根等燃烧物,要放倒扑灭,待彻底清除余火、暗火、地下火后,才能撤兵。
八、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认真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进行火灾案件的调查。
(二) (略) 防火总指挥部、省林业厅、省公安厅赣林公字[2000]11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略) 《森林防火条例》和《 (略) 森林防火条例》并造成损失的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2公顷以上)一律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
(三)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和2公顷以下森林火警由当地政府调查处理。
(四)处罚和奖励
1、森林防火期间,对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使用枪械狩猎、爆破等,但未造成损失的;或有森林火灾隐患,按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处罚。
2、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4、对故意损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等防火设施以及通信设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5、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扑火安全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战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一)各队出发前和扑灭山火都必须现场清点人数,确实没有少人方可撤离现场返回,否则必须立即派人寻找。
(二)所有扑火人员不得扑打逆风火、上山火、旋风火,不得进入四面着火的孤立山头和山腰、山窝。
(三)每个扑火小分队在扑火的同时,必须留下1—3名队员清理身后和山下方向的余火、暗火、地下火,高度警惕周围火情、火路和风向的变化,一旦发现危急情况迅速停止扑火,安全撤离。
(四)严禁各单位安排中小学生、残疾人员、老人及孕妇上山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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