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连通管(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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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连通管(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沪浦发改城〔2023〕4号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连通管新建工程(G1503)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2〕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20-2035)》,为提高污水系统运行互补能力、保障运行安全,原则同意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连通管(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为管道工程,具体实施范围是:在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之间,沿G1503东侧绿带敷设DN2000污水连通管,总长约1.7公里。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污水管道工程,道路及绿化等修复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管线及绿化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充分论证规模、线位、施工工艺等,做好与污水总管等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沪浦发改城〔2023〕4号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连通管新建工程(G1503)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2〕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20-2035)》,为提高污水系统运行互补能力、保障运行安全,原则同意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连通管(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为管道工程,具体实施范围是:在机场高速-沪南公路污水总管之间,沿G1503东侧绿带敷设DN2000污水连通管,总长约1.7公里。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污水管道工程,道路及绿化等修复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管线及绿化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充分论证规模、线位、施工工艺等,做好与污水总管等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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