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颐合恒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吸收骨蜡生产线建设项目-197c1d0122e34ff189ac076df98be21b-拟审查项目
北京颐合恒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吸收骨蜡生产线建设项目-197c1d0122e34ff189ac076df98be21b-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二层北区
公示时间:2023-01-12
受理时间:2022-1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工艺废气产生在密闭的预处理反应釜、聚合反应釜和纯化反应釜内,由真空泵自密闭反应釜抽出,经水罐吸附+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由排气管送至位于楼顶的活性炭环保吸附箱进行处理,最终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均在通风橱内操作,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与工艺废气经由同一排气管送至位于楼顶的活性炭环保吸附箱进行处理,最终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废水为纯化废水(后5次)、釜清洗水(非首次)、实验清洗水(非首次)。建设单位拟安装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实现生产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浓排水一同经项目所在建筑排水管道排入园区防渗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废水中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冷水泵、干燥箱、真空泵、排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之间。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罩、进风口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公众参与,已受理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蔡芳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颐合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二层北区
公示时间:2023-01-12
受理时间:2022-1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工艺废气产生在密闭的预处理反应釜、聚合反应釜和纯化反应釜内,由真空泵自密闭反应釜抽出,经水罐吸附+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由排气管送至位于楼顶的活性炭环保吸附箱进行处理,最终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均在通风橱内操作,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与工艺废气经由同一排气管送至位于楼顶的活性炭环保吸附箱进行处理,最终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废水为纯化废水(后5次)、釜清洗水(非首次)、实验清洗水(非首次)。建设单位拟安装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实现生产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浓排水一同经项目所在建筑排水管道排入园区防渗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废水中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冷水泵、干燥箱、真空泵、排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之间。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罩、进风口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公众参与,已受理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蔡芳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颐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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