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佳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4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吉林佳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4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年产44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略) (略) |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利用现有车间现有设备进行改造,调整生产计划,D18-211TS产品工艺前端延伸至D18-207的合成;A54-103产品生产工艺前端延伸至A54-102的合成,并增加A54-103后续的精制;A25-6产品生产工艺后端延伸至A25-7的合成;并取消取消克利西*磺酸的生产。改造后生产能力到达20t/a达比加群酯中间体(A54-103)、12 t/a伏立康唑中间体(A25-7)、12 t/a西洛多辛中间体(D18-211TS),到达年产44t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新建*类库房、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依托现有工程。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水、土壤、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工艺废水(高盐高浓度)经污水处理站高盐高浓度预处理装置处理,生产工艺废水(中等浓度)、设备清洗废水(中等浓度)、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等浓度预处理装置处理,再与设备清洗废水(低浓度)、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集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HCl、苯系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后,氯仿、三*胺、氯化亚砜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年产44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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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略) (略) |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利用现有车间现有设备进行改造,调整生产计划,D18-211TS产品工艺前端延伸至D18-207的合成;A54-103产品生产工艺前端延伸至A54-102的合成,并增加A54-103后续的精制;A25-6产品生产工艺后端延伸至A25-7的合成;并取消取消克利西*磺酸的生产。改造后生产能力到达20t/a达比加群酯中间体(A54-103)、12 t/a伏立康唑中间体(A25-7)、12 t/a西洛多辛中间体(D18-211TS),到达年产44t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新建*类库房、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其他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依托现有工程。 |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水、土壤、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工艺废水(高盐高浓度)经污水处理站高盐高浓度预处理装置处理,生产工艺废水(中等浓度)、设备清洗废水(中等浓度)、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等浓度预处理装置处理,再与设备清洗废水(低浓度)、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经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集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HCl、苯系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后,氯仿、三*胺、氯化亚砜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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