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中环责改字[2023]1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中环责改字[2023]1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中环责改字[2023]1号
王彦东:
地 址:中阳县柳沟居委柏家裕小组柏洼山庙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彦东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破坏和超占林地总面积为2345平方米,其中修建房屋(西莊桃园)占地面积为431平方米,林地违法破坏面积为1914平方米。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年11月2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对破坏的林地及时制定恢复方案,按照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个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我局将三个月内对你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个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个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中环责改字[2023]1号
王彦东:
地 址:中阳县柳沟居委柏家裕小组柏洼山庙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彦东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破坏和超占林地总面积为2345平方米,其中修建房屋(西莊桃园)占地面积为431平方米,林地违法破坏面积为1914平方米。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年11月2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对破坏的林地及时制定恢复方案,按照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个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我局将三个月内对你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个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个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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