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000014348/202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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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000014348/2023-00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我局核查, (略) 冠县 (略) 等3家使用单位的12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 (略) 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5--*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略) 冠县 (略) 内燃平衡式重式叉车车11鲁P30054(18)*054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起27鲁P30526(18)*28
山 (略) 履带起重机起42鲁P30776(18)*11766

履带式起重机
*40015

履带式起重机
*40016
山东聊城 (略) 电动单梁起重机**90090

电动单梁起重机
*90091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2(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3(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4(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5(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27鲁P3183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我局核查, (略) 冠县 (略) 等3家使用单位的12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 (略) 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5--*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略) 冠县 (略) 内燃平衡式重式叉车车11鲁P30054(18)*054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起27鲁P30526(18)*28
山 (略) 履带起重机起42鲁P30776(18)*11766

履带式起重机
*40015

履带式起重机
*40016
山东聊城 (略) 电动单梁起重机**90090

电动单梁起重机
*90091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2(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3(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4(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17鲁P31135(19)

电动单梁起重机起27鲁P31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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