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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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面临机遇

第四节 主要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第二节 持续保护生态安全

第三节 筑牢生态安全空间

第四节 积极发展生态经济

第五节 打造宜居生态人居

第六节 建设多彩生态文化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规划重点工程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监督考核

第三节 资金统筹

第四节 科技创新

第五节 社会参与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路径,生态环境部按照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东中西部有序布局的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形式多样、更为鲜活生动、更有针对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略) 政府高 (略) 的生态文明创建工作。2022年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 (略) 申报创建“全国生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全国生 (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略)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 (略)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和讨论,衔接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相关规划,多部门多层次征求意见,编制了此《规划》。

《规划》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崛起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规划》作为纲领性文件全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略) 位于自治区西北部, (略) 524公里,东与精河县接壤,西与温泉县毗邻,南与伊犁州霍城县、伊宁县隔山相望,东北 (略) 相连,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69公里,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博尔塔拉军分区所在地。随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新疆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内*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能源资源战略基地的独特区位优势会更加凸显, (略)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通道及新亚欧大*桥、中国—中亚经济走廊 (略) ,是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是国家级经济合作区、博乐石材园区是自治区“八大石材园区”之一、五台工业园是“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工作基础

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略)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05亿元,增长9.3%。其中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消费规模稳中有升,网络消费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97亿元,比2015年增加7.68亿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17-2021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6.34%和8.9%。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方面,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比为95%,PM10、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1年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无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水质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评价级别均为良好,水质达标率100%,无黑臭水体。

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健全。 (略) 先后制定了《 (略)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略) 环境保护局与第五师环境保护局联合协作暂行办法》《 (略)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化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略)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 (略) 在经济、文化、旅游、法治等领域持续推挤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2006年被命名为中国 (略) ,2008年荣获 (略) ,2009年荣获全国科 (略) 、全 (略) ,2012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自治 (略) ,2013年被评为 (略)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成功创建为 (略) 、全 (略) 、全国计划生育优 (略) 等多项国家和自治区级荣誉称号,2017年成功获得 (略) 荣誉称号,2020年成功获得 (略) 荣誉称号。 (略) 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持续增加,影响力逐步提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存在较大压力

近年来, (略)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十四五”期间考核压力进一步提高,如何持 (略) 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面临的一大问题。

二、部分参考性建设指标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 (略) 目前尚有部分参考性指标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存在一定差距,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差距较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尚未正式开展统计。

三.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仍需完善

(略) 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尚不完善,环境治理压力较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同时“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中央政策带来建设机遇

党中央始终把新疆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内*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能源资源战略基地,特殊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会更加凸显,特别是“一港”“两区”“三基地一通道”“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必将 (略) 场内需、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略) 具有良好的综合区位优势、独特的旅游资源和生态优势、较好的产业基础优势, (略) 充分发挥特色优势,用好用活中央各项特殊政策,推动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培植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略) 积极发挥口岸强州战略“后花园”作用,建成国家沿边开放重要战略增长极、“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 (略) 、西部特色 (略) 、现代化 (略) 。

二、援疆举措有效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

援疆举措有 (略)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资金项目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重点地区倾斜,助力受援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要务实推进产业援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产业协作和项目布局,支持受援地增强“造血”功能;要坚持把智力援疆作为工作重点,拓展“组团式”援疆领域,提高干部人才选派工作质量。一系列对口援疆等特殊政策的实施推进,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助力,外省选派的专业技术 (略) 各市直单位挂职锻炼,进一 (略) 人才队*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探索环保新路、建设生态文明 (略) 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提升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持续动力。

三、社会 (略) 发展提供环境

新疆已近五年无暴恐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安案件、公共安全事件大幅下降,各族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实现了多年来对平安稳定的渴盼,实现由“乱”到“治”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略) 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紧绷反恐维稳这根弦,持续深化反恐斗争,实现了社会局势稳定、形势可控、趋势良好。 (略) 全面稳定将成为常态, (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承接东西部产业转移、扩大招商引资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节 主要挑战

一、生态环境质量存在一定风险

水环境方面, (略) 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存在压力,河流污染负荷加剧,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水质指标存在波动。大气环境方面,由于煤烟型污染影响, (略) 冬季空气质量依然存在较大的提升压力。近 (略)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逐渐上升,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逐增加, (略) 臭氧浓度存在逐渐上升的风险。

二、城市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龙头企业少且带动力不强,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动力不足,特色优势产业还未真正形成,旅游产业的规模和档次还不高,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小,社会投资比例低,基础设施还有不少短板,城镇化质量还不高;“三农”工作还有短板弱项、民生领域还有薄弱环节;营商环境还有断点痛点;干部素质能力作风还不能很好地适应“1+3”全面发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快节奏、高要求,思想解放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开拓创新、革新求变的意识不强,干部作风不实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留住本地人才、吸引外地人才的机制还不完善,推进高质量发展还缺乏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环保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协同

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不足,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的要求。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有待改善,绿色发展能力较差。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有待提高,尚未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基层实际情况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均存在差异性,由于视角与方法的不同,造成同一问题不同的实施方法,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跟“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统领,贯彻落实“ (略) ”的发展战略, (略) 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生态环境更美好, (略) 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成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略) ,为建成“国家沿边开放重要战略增长极、‘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 (略) 、现代化 (略) 、西部特色 (略) ”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 (略) 生态功能定位,对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坚持“ (略) 、 (略) 、 (略) 、 (略) ”的文明发展之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结合不同区域发展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与相邻地区联动,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 (略) 独特资源环境优势,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有机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略) 发展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及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的原则。调动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 (略) 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 (略) 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中来。

第三节 规划范围

博尔塔拉蒙古 (略) 全市域范围,包括5个街道(青得里街道、顾力木图街道、南城区街道、青达拉街道、克尔根卓街道)、4个镇(小营盘镇、达勒特镇、乌图布拉格镇、青得里镇)、1个乡(贝林哈日莫墩乡)、1个国营牧场(阿热勒托海牧场),行政区域面积6757.82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22年-2026年;

基准年:2021年;

攻坚期:到2023年,补足未达标指标,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加快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保持稳定。

提升期:到2026年,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布局,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以旅游休闲文化、高精尖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重点反映生态机制体制创新水平、生态环境改善水平、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程度、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生活建设水平和生态文化繁荣水平。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 (略) 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修订版)的有关要求, (略) 实际, (略)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共35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0项、参考性指标15项,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目前35项指标中,20项约束性指标均已达标,15项参考性指标中有4项未达标。

表1: (略)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现状值

达标

情况

规划目标

2023年

2026年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正在编制

已达标

落实实施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已开展

已达标

有效开展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1.38

已达标

≥20

>20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已实施

已达标

全面实施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约束性

开展

已达标

100

100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95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22μg/m3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0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

≥35

约束性

42.29

已达标

42.3

43.0

10

林草覆盖率

干旱半干旱地区

%

≥35

参考性

76.94

已达标

76.95

77.0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参考性

95

已达标

>95

>95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不明显

已达标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不降低

不降低

已达标

不降低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未建立

未达标

建立

建立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已建立

已达标

建立

建立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已达标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自然保护地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已达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0.77*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208.3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未统计

未达标

≥4.5

>4.5

20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

≥43

参考性

41

未达标

43

43.5

2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参考性

97.8

已达标

98

98.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5

88

已达标

89

90

农膜回收利用率

≥80

81.3

已达标

82

83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4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97.95

已达标

98.0

98.2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参考性

38.71

未达标

50

60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8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92.01

已达标

92.5

93.0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已实施

已达标

贯彻实施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97.13

已达标

87.5

98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91.35

已达标

91.5

92

*为2020年值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一、健全源头预防制度

1.推进生态文明综合考评机制

继 (略) 生态文明综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推动考评重点向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高质量发展指标转变。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分数比重,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应建立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减量发展、就业增收、城市服务、创新开放等领域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减排、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用水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用水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率等生态环保类指标的考评。

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不断完善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紧紧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4号),以“绿色发展指标”为重点,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由市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3.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逐渐形成常态化的编制模式。同时,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工具进一步加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系统和权责分明的产权体系,建设自然资本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 (略) 场交易机制,促进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营化,推动生态资产确权生态产品交易。

4.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推进实施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5.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继续推进多规合一, (略)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河流、水库等各类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确保自然资源面积不减少。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下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空间的优化调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控制工矿建设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坚持农地农用、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探索和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略) 范围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网络,明确基本农田、林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的边界。

6.完善产业准入机制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格控制物耗能耗高的项目准入,加强新建产业项目的源头准入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略) 行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拟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坚决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完成差别化准入政策研究工作,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

7.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

推动落实环评和排口许可制度。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队*能力。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构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全链条无缝对接预防体系。开展规划环评的跟踪、督察,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时开展年度评估评议以及后期再评估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二、完善过程控制制度

1.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略) 应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区域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动态,提高监测预警效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对从临界超载恶化为超载的地区,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不超载恶化为临界超载的地区,参照超载地区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等单项管控措施酌情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超载转变为临界超载或者从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的地区,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

2. 完善多部门参与机制

(略) 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部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文体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应率先落实相关环保举措,发挥好领导带动作用。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在生态文明信息发布、环保问题曝光、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等方面履行好职责。逐步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生态文明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措施,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3.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将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与发改、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对于不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将实施联合奖惩,逐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全面组织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4.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原则与范围,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强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性。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及寻求法律救济等权利的行使,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搭建多样化的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以电视、网络、报刊、问卷、听证会、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丰富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建立社会舆情引导监督机制,健全环境舆论回应机制,加强对生态文明的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

5.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逐月公布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1.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依据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赔偿,同时使责任人付出高昂代价。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要,继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只修复、不赔偿”。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

2.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推行企业环保自律,培育企业环境伦理和生态意识,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提出的企业应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要求。 (略) 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污染治理承诺制度,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2. 完善生态环境监督问责机制

(略) 域规划管控,各部门需明确责任,及时开展督查与检查,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对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责任者,实施严格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施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建立环境信访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信访查处制度和积案化解制度。同时,设立投诉举报信箱、领导信箱,完善24小时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3.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实施《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新党办发〔2017〕10号),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施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

五、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1. 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标准引领,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通过强化环境标准引领技术升级,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重点加强超低排放改造、绿色品牌创建、环境友好产品创建、清洁生产源头管控以及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促进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的整体提升,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2.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略) 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探索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特殊性,研究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完善水资源监管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参与自治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3.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破解生态系统管理的“破碎化”,探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管理,提高生态系统管理绩效。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积极构建从“山顶”到“平原”生态管理体系,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岸线保护, (略) 不同河段、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 (略) 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4. 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与治理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以及自治区提供的资金支持,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以动员更多企业和民间力 (略) 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积极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 (略) 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方式,重点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 (略) 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和运行。

第二节 持续保护生态安全

一、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1.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构建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博尔塔拉河区、哈拉吐鲁克河区和保尔德河区开展水生态完整性评价,保障赛里木湖生态水位,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落实“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在分级分段组 (略) 内的河湖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和责任担当作用,开展河湖巡查,建立“一河(湖)一档”,管理有效,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治理机制,系统推进河道湖泊综合治理。

2.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1)加强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实施“一河一湖一策”。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水力度。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推进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对水环境质量持续超标或生态流量严重不足的重点管控断面或水域,可根据各地实际对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持续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水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情况,严禁出现偷排、漏排现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排放不达标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责令其整治改造并依法处罚。

(3)深化城镇污水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对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略) 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对建成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改造,对市政排水管网建设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改造升级,加 (略) 场监管力度,鼓励绿色材料的使用。新建污水管网 (略) 市政道路和其他功能性管网规划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三年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 (略) 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按照“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要求,做好污水再 (略) 工作,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各乡镇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动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再生水分质分压系统建设,有序开展污水再生利用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戈壁荒漠的植被恢复和城区周边绿化灌溉。

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3. 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

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开展水源地现状评估,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摸排工作,摸清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完善工程,严格验收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自然损坏。完善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在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严格控制地下水富集区污染物排放。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4.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预防措施及设施建设。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饮用水源、跨界水体环境风险评估试点示范,推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加快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自动站, (略) 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对主要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的环境风险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与报警能力。提出流域重点断面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包括自动采样系统、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等。

5. 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完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现有监测站进行对接,每日定时对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略) 各重要水体要新增水生态指标的监测,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生态指标的监测、计算、评估等。

二、 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1. 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减排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制定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工作,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 (略) O3形成机理和源解析工作。统筹考虑PM2.5和O3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抓好NOX和VOCs协同减排。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加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

2. 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燃煤企业排放改造、“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升改造。

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继续整治燃煤锅炉, (略)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乡镇及村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农村采暖方式由燃煤采暖向清洁能源采暖转变,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电采暖,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村队公共设施、旅游景区新建配套公共设施等全部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引导农村居民由燃煤采暖向电采暖转变。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补强农村配电网,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电能替代项目在电力增容和并网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自治区电采暖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以低电价政策推进电能替代。全市电采暖面积到2026年达到100万平方米。加快园区集中供热,到2023年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加强对露天矿山日常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实施建材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建材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强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采石企业、石灰石企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企业实施关停整改,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在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完成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3. 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VOCs排放情况调查调查,建立VOCs动态排放清单。针对化工、塑料、建材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通过使用水性、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以及水基、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深化园区和集群综合整治,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等,加强资源共享。

4. 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污染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

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从“车-油-路”三个方面同时入手。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大力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实施强制性抽检。

加速老旧车辆淘汰。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监测。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同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适时提高新能源汽车行驶范围。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清洁能源车船, (略)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促进交通运输节能,研究构筑经济合理的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系统,推进绿色货运发展, (略) 绿色物流体系, (略) 配送中心转型升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略) 慢行交通系统。

5. 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出土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等源头加强控制、落实车辆保洁措施。 (略) 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95%以上。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实现“六化”标准全覆盖,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大力整治裸露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略) 建成区内整治率达100%。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略) 外围生态屏障。以加强荒漠植被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林建设为重点, (略) 外围生态屏障,重点开展重点防护林、森林植被异地恢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减少城区外围林间裸露空地, (略) 外围扬尘危害。 (略) 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略) 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略) 绿化工程,因地制宜 (略)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略) 建成区,持续推进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不通过引风机收集后直排。对新设立、变更的餐饮业将油烟净化设备列入检查内容,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排污餐饮企业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落实禁烧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调整氮肥结构。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6. 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措施,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针对污染等级制定合适的工厂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 (略) 区域大气监测协调合作,完善大气联防联控平台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三、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1.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因子超标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环境监管,严防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6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至少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督促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全面开展耕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土壤风险评估,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优先保护清洁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国防、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

(2)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加大企业监管力度。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要定期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尽职调查。按照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对于新(改或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提升污染源治理水平。

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开发。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加强油气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治理措施。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根据农业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危险废物处置等)详查结果,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库,编制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3)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结合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及时补充、更新项目 (略)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优先上报自治区项目库及国家项目库。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根据现有已掌握污染地块情况,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设污染土壤修复处置中心。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多部门掌握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更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略) 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多部门联动共管机制。研究制订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共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开放信息共享,构建齐抓共管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合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前行。

3. 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一企一库”“两场两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整治。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场所地下水水质监测。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加快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2026年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单,基本建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网络,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1)定 (略) 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工作。进行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编制《博乐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和《 (略) 重点保护物种名录》,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植物。结合年度秋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工作, (略) 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以及鸟类变化情况。

(2)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网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监测评估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野生动植物监测节点。优先在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赛里木湖名胜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区建立监测节点,架设野生动物红外监测点位,部署信息化监测平台试点,开展野生动植物定时监测和保护行动。增强公众防范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的意识,组织反盗猎的巡护力量,杜绝违法盗猎活动。

(3) (略) 已有的动植物保护基础,进一步围绕迁徙候鸟、古树名木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开展迁徙候鸟保护行动,将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鸟类巡查重点,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对秋冬季候鸟栖息和活动集中的地段实行定点、定时、定地段、定线路、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和定频次的巡逻守护,严格落实巡护责任。

第三节 筑牢生态安全空间

一、强化主体功能区划指引

(略) 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切实发挥区位优势,落实国家、自治区层面的规划要求,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略) 主体功能区划的关键。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隶属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天山北坡经济带。在经济功能上, (略) 位于天山北坡经济带西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通道及新亚欧大*桥、中国—中亚经济走廊 (略) ,是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在生态功能上, (略) 境内的艾比湖流域是天山北坡经济带上的重要防治沙尘与湿地保护功能区。

(略) 综合考虑全国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指引,充分 (略) 特色,构建“一带一核三区三极”的总体格局。

二、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略) 生态安全为目标, (略) 自然生态本底,延续河湖水系网络格局,构建“两山生态屏-一带一环城-五廊四片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依托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结合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原修复、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打造生态成网、林在城中、山水秀美雄奇的绿色博乐。

两山:北部阿拉套山和南部博罗科努山

一带:博尔塔拉河生态带

一环城:中心城区外围100-200米环城林带

五廊:平原农业区南北侧两条生态防护林带、沿G219-北京路绿廊、沿连霍高速绿廊、沿专项公路绿廊

四片区:北部生态保护区、中部土地沙化生态保护区、赛里木湖生态保护区、南部生态保护区

三、严守自然生态空间边界

1.推进生态红线机制建设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到2026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支撑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 (略)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石漠化防治、生境维护、山体保护等生态功能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略) 生态功能、敏感评估和生态空间范围划定的结果,实施生态分区管控,制定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管控区域内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重点,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合理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预警生态风险。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控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安排部署,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执法监管。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坚持综合协调,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建设上下游跨区水生态横向补偿试点,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资金管理和效果评估制度。探索补偿地与被补偿地之间绿色创新合作等多样化的间接型横向生态补偿。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并以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箱、村级监察信息员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宣传,提升群众耕地保护知晓率、参与度。并进一步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适宜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基本农田。

加快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多管齐下提升农田质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水利排灌等设施配套,实施连片土地平整,提高标准化作业;优化田间道路布局,确保实现土壤剖面构型良好、无明显障碍层、养分平衡、地力等级达到二等及以上;推广土地深松、全层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常规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广免耕播种技术,探索以保护性耕作替代地膜覆盖的可持续农业发展,增强耕地抗旱能力、提高土地产能力、减少白色污染;同时,积极发展高标准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农田,防护固沙。

3.框定城镇开发边界

(1)依据城镇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统筹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一核三极多点、一带四轴三区”的城镇发展总体格局。

(2)判别现状限制性和动力性条件、衔接空间性规划、对接重大项目、协调两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全域限制性要素为基础,以核心生态保护区为刚性底线要素、以生态保护修复区、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强限制性要素区域,设定开发建设限制;基于三调数据,摸清建设用地现状和潜力,形成集中建设区底盘;综合考虑交通条件、景观条件、产业资源、人口积聚等发展要素;衔接发展诉求,结合规模预测,形成“中心城区+独立发展区+镇区”为主体的城镇开发边界。

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加快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生态红线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目标,结合河湖岸线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水生态敏感区、水生生物资源与珍稀物种保护等要求,划定河湖岸线保护区。

加快开展河湖岸线管控和保护。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对保护岸线内的违建一律拆除。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与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监督,防止复采、偷采,确保河道安全干净。加快博尔 (略) 河段湿地公园的建造和维护。通过黑河、青河、博河、开屏河等工程治理,不断提高河湖生态质量。

五、构建和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 (略) 建立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据自然保护地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功能分区和保护要求,针对被建设用地侵占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逐步腾退。

第四节 积极发展生态经济

一、推动建材产业绿色发展

加快石材产业转型升级。以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创新商业模式、打 (略) 场、树立地区品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点,加快石材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构建多个类型、层次、特色的石材产品体系。建成中亚石材交易中心,力争把石材产业建设成为“百亿产值、亿元税收、万人就业”的支柱产业。整合现有石材矿山,保障资源稳定供应,促进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企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创“南有水头,西有博乐”的石材产业新格局,打造边合区“一带一路”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积极引进上、中、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完善产业业态,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加快完善仓储物流,形成“产、销、研”一站式产业结构,将石材产业园打造成为生产加工、展示交易、保税物流、循环利用、商务会展、研发设计和综合服务等于一体的产业聚集区。开发沿线国家石材资源,引进国外名优品种,建 (略) 场、物流仓储、开发石材项目工程,开拓国际工程业务,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石材交易中心、西北地区国际石材商贸物流基地、新疆现代化石材加工基地,建成国际资源、产品、工程、资金、物流的外向型贸易体系,推动博州石材走向国际,形成国际化石材集散中心。

推动石灰石产业精细化发展。进一步巩固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优势产业地位,着力打造新型建材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推动石灰石加工精细化、高端化,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能力和企业自生能力。鄂博联手重点打造的新型工业化产业聚集区,依托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着力推进石灰石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突破由生产一般性原料向提供功能性材料、成品方向转变,推进石灰石精深加工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发石灰石新材料产品,争取更多产业项目落户园区。

推动水泥行业产品升级。积极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推广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持续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产业链向下游延伸,打造水泥制品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加快建成生态农业体系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升级。依托本地特色和优势,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打好绿色有机牌,引导产业向有机休闲、保健、速食等高附加值产业链延伸,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产业集聚区。

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持 (略)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略) 肉牛、玉米深加工、良种繁育等产业发展,加速形成“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培育新疆 (略) 等优质 (略) ,大力发展肉牛养殖、屠宰分割、熟食加工等肉类加工产业链,带动区域全产业链有机循环发展模式,全面提升肉牛品质、 (略) 场渠道,让新疆优质有机牛肉畅销全国。围绕博州牛谷建设,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在青得里镇发展肉牛养殖。立足现有养殖基础,引进鸡肉分割、鸡蛋深加工、有机肥生产等产业,在小营盘镇形成规模化家禽养殖、加工产业链。以打造绿色有机高端羊肉品牌为主,加快发展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在阿热勒托海牧场建设高标准肉羊养殖基地。

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坚持以品牌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启动实施品牌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区域特色鲜明的产品品牌。编制发布“印象博乐”农业品牌指导目录,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略) 现有农牧业发展基础,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支持,在博乐规划建设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做大做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成为博乐经济增长新支柱。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完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领军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实现1家农业产业化 (略) 。加快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项政策,大力推广和完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基地(园区)”“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规模种养殖、精深加工、现代营销。支持组建棉花产业联盟,打造棉花全产业链基地。围绕肉牛、玉米两大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联合体和企业联盟。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推动“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农家乐”发展。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突破性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将国际贸易与绿水青山等特色生态资源要素深度融合。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促进多种物流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运行。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

四、打造绿色工业体系

严格项目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严禁“三高”项 (略) 制度体系。各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灰、建材、化工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区禁止新(改、扩)建未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的项目。 (略)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退出。

压缩过剩产能。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利用综合标准促进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龙头企业、园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 (略) 。

五、稳步实现“双碳”目标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略) 货物运输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结合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能源互联网先进发展理念,采用智能电网先进技术,建立电动汽车互动服务平台,实现友好开放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大整合公交、出租车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力度,在主城区现有停车场改建加装充电站(桩),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畅通无阻,满足充电设施运营要求。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略) 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从工业、建筑等领域提出控制措施等并加以落实,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弹性。推动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争取尽早实现二氧化碳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试点建设“低碳绿色”智慧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风电、光伏的多能互补,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园区的碳减排。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园区,鼓励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园区所排放全部温室气体,实现碳中和,完全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极端气候应对,提高农林牧业适应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重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应对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深入研究气候变化规律及区域响应。

六、继续加强节能减排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高效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梳理和整改。积极推进能源生产结构调整。高效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 (略) 清洁取暖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散煤替代。“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结合“电气化博尔塔拉”建设,加快“煤改电”地区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指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有条 (略)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七、提高水资源用效率

依据《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控制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坚持尊重自然、协调发展,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结合近几年实际用水量,推行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全面开展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加强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安排未来产业规模与布局,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水设施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开展节水作物引进,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推广高效节水滴灌工程和高效节水建设项目。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巩固国 (略) 创建成果,进一 (略)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推进《 (略) 城镇节约用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工作。加快改造、扩建老旧供水管网,推进公共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减少输水管网的输水损失,建立管网漏损智能化平台系统,以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淘汰高耗水的器具,推荐在公共厕所推广红外感应、延时冲水装置;推进高效节水器具换装,以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对象,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群众安装节水器具,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指导、示范培训,提高居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中水回用,逐步完善再生水使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中 (略) 再生水利用步伐,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如新建用水企业、工业园区等必须做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综合利用中水资源;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水目的。

八、积极推进“ (略) ”建设

落实“ (略) ”方案任务措施。严格落实《 (略) “ (略) ”建设实施方案》(博市政发〔2022〕74号),努力打造“ (略) ”建设的“博乐样板”。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以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利用为重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循环产业集群。积极支持企业建立副产品互换体系,延伸资源加工链条。提升钢渣尾渣、粉煤灰、炉渣、大理石废料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规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各类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调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处置利用情况,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按照《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优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同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和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落实《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合理建设危废处置设施,提高危废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置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调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标准和监管措施的研究。

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提升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有技术特点的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落实《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合理建设危废处置设施,提高危废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置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调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标准和监管措施的研究。 (略) 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 (略) 炉渣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创新并引进相关先进技术,整体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深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积极推广种养加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第五节 打造宜居生态人居

一、 打造 (略) 环境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进一 (略)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对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

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工业园区与生活区之间应修建绿化隔音带,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

强化交通噪声防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避免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选用降噪技术和降噪材料对城镇路面进行改造。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 加快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培养公众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从衣、食、住、行各方面走绿色化道路。积极宣传推广绿色饮食、节约用水、环保装修、衣物环保、垃圾分类、减少污染等生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居住行为方式,培养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增加绿色生活设施服务供给,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推广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

加快公共交通路网建设。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出行模式,构建优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略) 域公路道路和旅游交通路线, (略) 快速通道和对外公路网结构,推进乡镇公路网建设, (略) 域城镇、镇乡之间的道路交通联系;加快建设完善的铁路、公路、公交客运枢纽功能体系,构建高效快捷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场站建设,大力推广电动公交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

(略) 慢行系统。 (略) 绿道系统,有效联通公园绿地、滨河绿地、社 (略) 开敞空间,休闲绿道应依托水系、绿地公园等景观资源,构建景观环境优美的休闲绿道。

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材,尝试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地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6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保持100%;逐步实施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培育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倡导选择绿色产品,反对奢侈消费和过度消费。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根据《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最新清单和要求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提升绿色采购产品比例。

三. 加快城乡人居环境问题整治

1. 推进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巩固城镇、园区垃圾填埋场全覆盖成果,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推行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推进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

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分类投放箱,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工作机制和基层分类督导员队*,进一步促进全民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 (略) 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转运处理、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完善商业网点、道路绿化、供排水、供暖供气通信和物流等配套设施,不断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建立以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启动“快递进村”工程。

加强种植业与养殖业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制度,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提高利用效率。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第六节 建设多彩生态文化

一、 弘扬特色生态文化,打造博乐文化品牌

1. 完善地方文化传承保护体系

(1)加快传统文化申遗工作

加强传承人队*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推动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勒特古城遗址保护等工程建设,推进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的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民俗展示馆建设,优化展陈水平,提高宣传教育功能。加快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加快传承示范学校、传承基地、村史馆建设,高质量完成遗产名录体系建设。

(2)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通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加大对历史文化村镇资源的重视,推进历史文化村镇的发展,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古民居保护力度。根据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等类型, (略) 历史文化村镇资源,深 (略)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大民俗文化的保护力度。

2. 培育发展现代生态文化

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战略在博乐落地生根,将博乐打造成以中华优秀文化为底色,兼具“民族特色、草原文化、边境风情”的博州首善之城、文化之城,提升博乐文化软实力。加大对文化艺术创作的扶持力度,增加优秀文化产品供给,打造原生态音乐、舞蹈、民俗、民间传说等元素融为一体“察哈尔婚礼”实景剧,新编新创一批“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主题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好“送文化进万家”“百日广场”等文化活动。

构筑博乐文化产业新优势,重点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特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民俗展示馆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进一 (略) 文化基础设施, (略) 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体育强国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海棠园智慧化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市区足球多功能运动场等,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全面提升改造北城体 (略) 赛马场基础设施。

二、 积极推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强机关生态文化教育

强化党政机关生态文化培训。主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内涵、重大意义、重点领域以及主要任务等内容,依托理论学台、沿边开放重要进出口加工基地、博州工业经济发展重要承载地,成为博乐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 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积累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管理经验,形成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同时,对于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知度,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格局等,都具有突出的效益。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自然资源管控力度,建立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资源利用长效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通过生态生活建设,加快城乡各类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环境清洁程度,为居民提 (略) 交通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使人居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公众的生活方式逐步绿色化。通过生态文化建设,有效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形 (略) 场,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氛围,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污染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增减相关工作。

形成跨区域合作、多元协同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一体化的协作性治理网络是解决跨域生态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困境的有效途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实现,必须健全决策与预防、参与执行、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互信、政绩考核与监管,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等协同治理机制,以保障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切实取得实效。

建立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联动机制。近年来, (略) 政府不断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工程的建设和投资,积极发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各自的优势,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坚持创新试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略) 内合作与跨区域联动相结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节 监督考核

健全监管、考核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建设,简化环境监督执法,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增加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全覆盖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资金统筹

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本年度财政预算,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和融合机制。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基础设施。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大资金审计和监管,统筹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第四节 科技创新

强化科技队*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大对水、大气、土壤、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高新科技人才的引进,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的创新人才队*建设。建立生态文明科技保障及培训体系,持续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分期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提高人员素质。

扩大科技合作交流与开发应用。 (略) 的援疆政策,积极 (略) 所、 (略) 校开展技术合作,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 (略) 科技推广与应用,形成良好的产学研联合机制。支持本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牵头实施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推动科技研发、技术转化、科技服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第五节 社会参与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具有博乐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社区和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学校、 (略) 、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工地等系列“多绿”创建活动。鼓励社会群众参与,邀请公众或者社会团体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生态污染事件调查。拓宽思路,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和永续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生态文明社会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宣传专栏,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情况,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开展生态文明专题活动,引导公众提升生态意识,转变居民生活消费模式,实现绿色生活、低碳生活。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面临机遇

第四节 主要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第二节 持续保护生态安全

第三节 筑牢生态安全空间

第四节 积极发展生态经济

第五节 打造宜居生态人居

第六节 建设多彩生态文化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规划重点工程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监督考核

第三节 资金统筹

第四节 科技创新

第五节 社会参与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路径,生态环境部按照点面结合、多层次推进、东中西部有序布局的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形式多样、更为鲜活生动、更有针对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略) 政府高 (略) 的生态文明创建工作。2022年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 (略) 申报创建“全国生 (略) 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全国生 (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略)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 (略)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和讨论,衔接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相关规划,多部门多层次征求意见,编制了此《规划》。

《规划》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崛起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规划》作为纲领性文件全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略) 位于自治区西北部, (略) 524公里,东与精河县接壤,西与温泉县毗邻,南与伊犁州霍城县、伊宁县隔山相望,东北 (略) 相连,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69公里,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博尔塔拉军分区所在地。随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新疆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内*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能源资源战略基地的独特区位优势会更加凸显, (略)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通道及新亚欧大*桥、中国—中亚经济走廊 (略) ,是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是国家级经济合作区、博乐石材园区是自治区“八大石材园区”之一、五台工业园是“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工作基础

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略)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2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05亿元,增长9.3%。其中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消费规模稳中有升,网络消费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97亿元,比2015年增加7.68亿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17-2021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6.34%和8.9%。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方面,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比为95%,PM10、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1年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无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水质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评价级别均为良好,水质达标率100%,无黑臭水体。

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健全。 (略) 先后制定了《 (略)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略) 环境保护局与第五师环境保护局联合协作暂行办法》《 (略)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化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略)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 (略) 在经济、文化、旅游、法治等领域持续推挤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2006年被命名为中国 (略) ,2008年荣获 (略) ,2009年荣获全国科 (略) 、全 (略) ,2012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自治 (略) ,2013年被评为 (略)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成功创建为 (略) 、全 (略) 、全国计划生育优 (略) 等多项国家和自治区级荣誉称号,2017年成功获得 (略) 荣誉称号,2020年成功获得 (略) 荣誉称号。 (略) 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持续增加,影响力逐步提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存在较大压力

近年来, (略)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十四五”期间考核压力进一步提高,如何持 (略) 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面临的一大问题。

二、部分参考性建设指标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 (略) 目前尚有部分参考性指标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存在一定差距,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差距较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尚未正式开展统计。

三.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仍需完善

(略) 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尚不完善,环境治理压力较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同时“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第三节 面临机遇

一、中央政策带来建设机遇

党中央始终把新疆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内*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能源资源战略基地,特殊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会更加凸显,特别是“一港”“两区”“三基地一通道”“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必将 (略) 场内需、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略) 具有良好的综合区位优势、独特的旅游资源和生态优势、较好的产业基础优势, (略) 充分发挥特色优势,用好用活中央各项特殊政策,推动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培植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略) 积极发挥口岸强州战略“后花园”作用,建成国家沿边开放重要战略增长极、“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 (略) 、西部特色 (略) 、现代化 (略) 。

二、援疆举措有效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

援疆举措有 (略)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资金项目向民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重点地区倾斜,助力受援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要务实推进产业援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产业协作和项目布局,支持受援地增强“造血”功能;要坚持把智力援疆作为工作重点,拓展“组团式”援疆领域,提高干部人才选派工作质量。一系列对口援疆等特殊政策的实施推进,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助力,外省选派的专业技术 (略) 各市直单位挂职锻炼,进一 (略) 人才队*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探索环保新路、建设生态文明 (略) 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力的人才支撑,为提升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持续动力。

三、社会 (略) 发展提供环境

新疆已近五年无暴恐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安案件、公共安全事件大幅下降,各族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实现了多年来对平安稳定的渴盼,实现由“乱”到“治”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略) 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紧绷反恐维稳这根弦,持续深化反恐斗争,实现了社会局势稳定、形势可控、趋势良好。 (略) 全面稳定将成为常态, (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承接东西部产业转移、扩大招商引资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节 主要挑战

一、生态环境质量存在一定风险

水环境方面, (略) 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存在压力,河流污染负荷加剧,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水质指标存在波动。大气环境方面,由于煤烟型污染影响, (略) 冬季空气质量依然存在较大的提升压力。近 (略)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逐渐上升,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逐增加, (略) 臭氧浓度存在逐渐上升的风险。

二、城市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龙头企业少且带动力不强,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动力不足,特色优势产业还未真正形成,旅游产业的规模和档次还不高,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小,社会投资比例低,基础设施还有不少短板,城镇化质量还不高;“三农”工作还有短板弱项、民生领域还有薄弱环节;营商环境还有断点痛点;干部素质能力作风还不能很好地适应“1+3”全面发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快节奏、高要求,思想解放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开拓创新、革新求变的意识不强,干部作风不实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留住本地人才、吸引外地人才的机制还不完善,推进高质量发展还缺乏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环保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协同

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不足,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的要求。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有待改善,绿色发展能力较差。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有待提高,尚未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基层实际情况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均存在差异性,由于视角与方法的不同,造成同一问题不同的实施方法,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跟“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统领,贯彻落实“ (略) ”的发展战略, (略) 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生态环境更美好, (略) 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成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略) ,为建成“国家沿边开放重要战略增长极、‘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 (略) 、现代化 (略) 、西部特色 (略) ”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 (略) 生态功能定位,对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坚持“ (略) 、 (略) 、 (略) 、 (略) ”的文明发展之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结合不同区域发展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与相邻地区联动,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 (略) 独特资源环境优势,明确生态空间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有机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略) 发展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及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的原则。调动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 (略) 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尚, (略) 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中来。

第三节 规划范围

博尔塔拉蒙古 (略) 全市域范围,包括5个街道(青得里街道、顾力木图街道、南城区街道、青达拉街道、克尔根卓街道)、4个镇(小营盘镇、达勒特镇、乌图布拉格镇、青得里镇)、1个乡(贝林哈日莫墩乡)、1个国营牧场(阿热勒托海牧场),行政区域面积6757.82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22年-2026年;

基准年:2021年;

攻坚期:到2023年,补足未达标指标,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加快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保持稳定。

提升期:到2026年,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布局,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以旅游休闲文化、高精尖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文明全面提升。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重点反映生态机制体制创新水平、生态环境改善水平、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程度、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生活建设水平和生态文化繁荣水平。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 (略) 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修订版)的有关要求, (略) 实际, (略)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共35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0项、参考性指标15项,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目前35项指标中,20项约束性指标均已达标,15项参考性指标中有4项未达标。

表1: (略)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现状值

达标

情况

规划目标

2023年

2026年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正在编制

已达标

落实实施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已开展

已达标

有效开展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1.38

已达标

≥20

>20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已实施

已达标

全面实施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约束性

开展

已达标

100

100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95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22μg/m3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0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

≥35

约束性

42.29

已达标

42.3

43.0

10

林草覆盖率

干旱半干旱地区

%

≥35

参考性

76.94

已达标

76.95

77.0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参考性

95

已达标

>95

>95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不明显

已达标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不降低

不降低

已达标

不降低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未建立

未达标

建立

建立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已建立

已达标

建立

建立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已达标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自然保护地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已达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0.77*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208.3

已达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未统计

未达标

≥4.5

>4.5

20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

≥43

参考性

41

未达标

43

43.5

2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参考性

97.8

已达标

98

98.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5

88

已达标

89

90

农膜回收利用率

≥80

81.3

已达标

82

83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4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97.95

已达标

98.0

98.2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参考性

38.71

未达标

50

60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8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92.01

已达标

92.5

93.0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已实施

已达标

贯彻实施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已达标

100

100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97.13

已达标

87.5

98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91.35

已达标

91.5

92

*为2020年值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一、健全源头预防制度

1.推进生态文明综合考评机制

继 (略) 生态文明综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推动考评重点向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等高质量发展指标转变。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分数比重,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应建立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减量发展、就业增收、城市服务、创新开放等领域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减排、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用水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用水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率等生态环保类指标的考评。

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不断完善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紧紧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4号),以“绿色发展指标”为重点,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由市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3.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逐渐形成常态化的编制模式。同时,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工具进一步加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系统和权责分明的产权体系,建设自然资本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 (略) 场交易机制,促进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营化,推动生态资产确权生态产品交易。

4.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推进实施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5.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继续推进多规合一, (略)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河流、水库等各类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确保自然资源面积不减少。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下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开发强度,着力促进存量空间的优化调整,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控制工矿建设空间和各类开发区用地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坚持农地农用、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探索和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略) 范围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网络,明确基本农田、林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的边界。

6.完善产业准入机制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格控制物耗能耗高的项目准入,加强新建产业项目的源头准入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略) 行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拟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坚决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完成差别化准入政策研究工作,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

7.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

推动落实环评和排口许可制度。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队*能力。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构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全链条无缝对接预防体系。开展规划环评的跟踪、督察,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时开展年度评估评议以及后期再评估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二、完善过程控制制度

1.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略) 应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区域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动态,提高监测预警效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对从临界超载恶化为超载的地区,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不超载恶化为临界超载的地区,参照超载地区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等单项管控措施酌情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超载转变为临界超载或者从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的地区,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

2. 完善多部门参与机制

(略) 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部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文体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应率先落实相关环保举措,发挥好领导带动作用。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在生态文明信息发布、环保问题曝光、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等方面履行好职责。逐步建立起多部门参与的生态文明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措施,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3.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将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与发改、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对于不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将实施联合奖惩,逐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全面组织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4.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原则与范围,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强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性。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及寻求法律救济等权利的行使,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搭建多样化的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以电视、网络、报刊、问卷、听证会、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丰富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建立社会舆情引导监督机制,健全环境舆论回应机制,加强对生态文明的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

5.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逐月公布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1.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依据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赔偿,同时使责任人付出高昂代价。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要,继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全面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只修复、不赔偿”。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

2.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推行企业环保自律,培育企业环境伦理和生态意识,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提出的企业应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要求。 (略) 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污染治理承诺制度,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2. 完善生态环境监督问责机制

(略) 域规划管控,各部门需明确责任,及时开展督查与检查,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对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责任者,实施严格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施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建立环境信访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信访查处制度和积案化解制度。同时,设立投诉举报信箱、领导信箱,完善24小时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3.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实施《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新党办发〔2017〕10号),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施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

五、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1. 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标准引领,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通过强化环境标准引领技术升级,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重点加强超低排放改造、绿色品牌创建、环境友好产品创建、清洁生产源头管控以及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促进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的整体提升,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2.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略) 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探索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特殊性,研究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完善水资源监管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参与自治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3.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破解生态系统管理的“破碎化”,探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管理,提高生态系统管理绩效。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积极构建从“山顶”到“平原”生态管理体系,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岸线保护, (略) 不同河段、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 (略) 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4. 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与治理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以及自治区提供的资金支持,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以动员更多企业和民间力 (略) 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积极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 (略) 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方式,重点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 (略) 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和运行。

第二节 持续保护生态安全

一、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1.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构建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博尔塔拉河区、哈拉吐鲁克河区和保尔德河区开展水生态完整性评价,保障赛里木湖生态水位,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落实“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在分级分段组 (略) 内的河湖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和责任担当作用,开展河湖巡查,建立“一河(湖)一档”,管理有效,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治理机制,系统推进河道湖泊综合治理。

2.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1)加强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实施“一河一湖一策”。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水力度。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推进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对所有“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对水环境质量持续超标或生态流量严重不足的重点管控断面或水域,可根据各地实际对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持续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水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情况,严禁出现偷排、漏排现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排放不达标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责令其整治改造并依法处罚。

(3)深化城镇污水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对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略) 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对建成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改造,对市政排水管网建设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改造升级,加 (略) 场监管力度,鼓励绿色材料的使用。新建污水管网 (略) 市政道路和其他功能性管网规划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三年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 (略) 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按照“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要求,做好污水再 (略) 工作,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各乡镇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动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再生水分质分压系统建设,有序开展污水再生利用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戈壁荒漠的植被恢复和城区周边绿化灌溉。

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3. 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

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开展水源地现状评估,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摸排工作,摸清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完善工程,严格验收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自然损坏。完善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在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严格控制地下水富集区污染物排放。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4.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预防措施及设施建设。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饮用水源、跨界水体环境风险评估试点示范,推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加快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自动站, (略) 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对主要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的环境风险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与报警能力。提出流域重点断面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包括自动采样系统、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等。

5. 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完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现有监测站进行对接,每日定时对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略) 各重要水体要新增水生态指标的监测,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生态指标的监测、计算、评估等。

二、 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1. 加强污染协同控制减排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制定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工作,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 (略) O3形成机理和源解析工作。统筹考虑PM2.5和O3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抓好NOX和VOCs协同减排。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加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

2. 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燃煤企业排放改造、“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升改造。

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继续整治燃煤锅炉, (略)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乡镇及村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农村采暖方式由燃煤采暖向清洁能源采暖转变,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电采暖,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村队公共设施、旅游景区新建配套公共设施等全部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引导农村居民由燃煤采暖向电采暖转变。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补强农村配电网,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电能替代项目在电力增容和并网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自治区电采暖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以低电价政策推进电能替代。全市电采暖面积到2026年达到100万平方米。加快园区集中供热,到2023年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加强对露天矿山日常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实施建材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建材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强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采石企业、石灰石企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企业实施关停整改,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在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完成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3. 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VOCs排放情况调查调查,建立VOCs动态排放清单。针对化工、塑料、建材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通过使用水性、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以及水基、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深化园区和集群综合整治,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等,加强资源共享。

4. 深化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污染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

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从“车-油-路”三个方面同时入手。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大力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实施强制性抽检。

加速老旧车辆淘汰。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监测。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同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适时提高新能源汽车行驶范围。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清洁能源车船, (略)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促进交通运输节能,研究构筑经济合理的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系统,推进绿色货运发展, (略) 绿色物流体系, (略) 配送中心转型升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略) 慢行交通系统。

5. 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出土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等源头加强控制、落实车辆保洁措施。 (略) 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95%以上。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实现“六化”标准全覆盖,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大力整治裸露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略) 建成区内整治率达100%。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略) 外围生态屏障。以加强荒漠植被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林建设为重点, (略) 外围生态屏障,重点开展重点防护林、森林植被异地恢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减少城区外围林间裸露空地, (略) 外围扬尘危害。 (略) 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略) 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略) 绿化工程,因地制宜 (略)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略) 建成区,持续推进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不通过引风机收集后直排。对新设立、变更的餐饮业将油烟净化设备列入检查内容,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排污餐饮企业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落实禁烧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加强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调整氮肥结构。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6. 强化预警预报与联防联控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措施,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针对污染等级制定合适的工厂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 (略) 区域大气监测协调合作,完善大气联防联控平台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三、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1.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因子超标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企业环境监管,严防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6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至少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督促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全面开展耕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土壤风险评估,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优先保护清洁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国防、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

(2)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加大企业监管力度。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要定期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尽职调查。按照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对于新(改或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提升污染源治理水平。

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开发。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加强油气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治理措施。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根据农业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危险废物处置等)详查结果,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库,编制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3)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梳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结合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及时补充、更新项目 (略)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优先上报自治区项目库及国家项目库。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根据现有已掌握污染地块情况,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设污染土壤修复处置中心。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多部门掌握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更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略) 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多部门联动共管机制。研究制订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共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开放信息共享,构建齐抓共管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合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前行。

3. 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一企一库”“两场两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整治。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场所地下水水质监测。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加快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2026年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单,基本建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网络,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1)定 (略) 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工作。进行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编制《博乐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和《 (略) 重点保护物种名录》,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植物。结合年度秋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工作, (略) 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以及鸟类变化情况。

(2)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网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监测评估体系,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设野生动植物监测节点。优先在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赛里木湖名胜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区建立监测节点,架设野生动物红外监测点位,部署信息化监测平台试点,开展野生动植物定时监测和保护行动。增强公众防范非法盗猎野生动物的意识,组织反盗猎的巡护力量,杜绝违法盗猎活动。

(3) (略) 已有的动植物保护基础,进一步围绕迁徙候鸟、古树名木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开展迁徙候鸟保护行动,将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鸟类巡查重点,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对秋冬季候鸟栖息和活动集中的地段实行定点、定时、定地段、定线路、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和定频次的巡逻守护,严格落实巡护责任。

第三节 筑牢生态安全空间

一、强化主体功能区划指引

(略) 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切实发挥区位优势,落实国家、自治区层面的规划要求,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略) 主体功能区划的关键。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隶属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天山北坡经济带。在经济功能上, (略) 位于天山北坡经济带西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通道及新亚欧大*桥、中国—中亚经济走廊 (略) ,是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在生态功能上, (略) 境内的艾比湖流域是天山北坡经济带上的重要防治沙尘与湿地保护功能区。

(略) 综合考虑全国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指引,充分 (略) 特色,构建“一带一核三区三极”的总体格局。

二、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略) 生态安全为目标, (略) 自然生态本底,延续河湖水系网络格局,构建“两山生态屏-一带一环城-五廊四片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依托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结合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原修复、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打造生态成网、林在城中、山水秀美雄奇的绿色博乐。

两山:北部阿拉套山和南部博罗科努山

一带:博尔塔拉河生态带

一环城:中心城区外围100-200米环城林带

五廊:平原农业区南北侧两条生态防护林带、沿G219-北京路绿廊、沿连霍高速绿廊、沿专项公路绿廊

四片区:北部生态保护区、中部土地沙化生态保护区、赛里木湖生态保护区、南部生态保护区

三、严守自然生态空间边界

1.推进生态红线机制建设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到2026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支撑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 (略)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石漠化防治、生境维护、山体保护等生态功能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略) 生态功能、敏感评估和生态空间范围划定的结果,实施生态分区管控,制定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管控区域内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重点,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合理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预警生态风险。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控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安排部署,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执法监管。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坚持综合协调,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建设上下游跨区水生态横向补偿试点,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资金管理和效果评估制度。探索补偿地与被补偿地之间绿色创新合作等多样化的间接型横向生态补偿。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并以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箱、村级监察信息员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宣传,提升群众耕地保护知晓率、参与度。并进一步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适宜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基本农田。

加快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多管齐下提升农田质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水利排灌等设施配套,实施连片土地平整,提高标准化作业;优化田间道路布局,确保实现土壤剖面构型良好、无明显障碍层、养分平衡、地力等级达到二等及以上;推广土地深松、全层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常规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广免耕播种技术,探索以保护性耕作替代地膜覆盖的可持续农业发展,增强耕地抗旱能力、提高土地产能力、减少白色污染;同时,积极发展高标准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农田,防护固沙。

3.框定城镇开发边界

(1)依据城镇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统筹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一核三极多点、一带四轴三区”的城镇发展总体格局。

(2)判别现状限制性和动力性条件、衔接空间性规划、对接重大项目、协调两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全域限制性要素为基础,以核心生态保护区为刚性底线要素、以生态保护修复区、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强限制性要素区域,设定开发建设限制;基于三调数据,摸清建设用地现状和潜力,形成集中建设区底盘;综合考虑交通条件、景观条件、产业资源、人口积聚等发展要素;衔接发展诉求,结合规模预测,形成“中心城区+独立发展区+镇区”为主体的城镇开发边界。

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加快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生态红线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目标,结合河湖岸线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水生态敏感区、水生生物资源与珍稀物种保护等要求,划定河湖岸线保护区。

加快开展河湖岸线管控和保护。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对保护岸线内的违建一律拆除。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与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监督,防止复采、偷采,确保河道安全干净。加快博尔 (略) 河段湿地公园的建造和维护。通过黑河、青河、博河、开屏河等工程治理,不断提高河湖生态质量。

五、构建和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 (略) 建立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据自然保护地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功能分区和保护要求,针对被建设用地侵占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逐步腾退。

第四节 积极发展生态经济

一、推动建材产业绿色发展

加快石材产业转型升级。以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创新商业模式、打 (略) 场、树立地区品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点,加快石材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构建多个类型、层次、特色的石材产品体系。建成中亚石材交易中心,力争把石材产业建设成为“百亿产值、亿元税收、万人就业”的支柱产业。整合现有石材矿山,保障资源稳定供应,促进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企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创“南有水头,西有博乐”的石材产业新格局,打造边合区“一带一路”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积极引进上、中、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完善产业业态,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加快完善仓储物流,形成“产、销、研”一站式产业结构,将石材产业园打造成为生产加工、展示交易、保税物流、循环利用、商务会展、研发设计和综合服务等于一体的产业聚集区。开发沿线国家石材资源,引进国外名优品种,建 (略) 场、物流仓储、开发石材项目工程,开拓国际工程业务,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石材交易中心、西北地区国际石材商贸物流基地、新疆现代化石材加工基地,建成国际资源、产品、工程、资金、物流的外向型贸易体系,推动博州石材走向国际,形成国际化石材集散中心。

推动石灰石产业精细化发展。进一步巩固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优势产业地位,着力打造新型建材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推动石灰石加工精细化、高端化,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能力和企业自生能力。鄂博联手重点打造的新型工业化产业聚集区,依托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着力推进石灰石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突破由生产一般性原料向提供功能性材料、成品方向转变,推进石灰石精深加工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发石灰石新材料产品,争取更多产业项目落户园区。

推动水泥行业产品升级。积极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推广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持续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产业链向下游延伸,打造水泥制品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加快建成生态农业体系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升级。依托本地特色和优势,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打好绿色有机牌,引导产业向有机休闲、保健、速食等高附加值产业链延伸,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产业集聚区。

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持 (略)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略) 肉牛、玉米深加工、良种繁育等产业发展,加速形成“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培育新疆 (略) 等优质 (略) ,大力发展肉牛养殖、屠宰分割、熟食加工等肉类加工产业链,带动区域全产业链有机循环发展模式,全面提升肉牛品质、 (略) 场渠道,让新疆优质有机牛肉畅销全国。围绕博州牛谷建设,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在青得里镇发展肉牛养殖。立足现有养殖基础,引进鸡肉分割、鸡蛋深加工、有机肥生产等产业,在小营盘镇形成规模化家禽养殖、加工产业链。以打造绿色有机高端羊肉品牌为主,加快发展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在阿热勒托海牧场建设高标准肉羊养殖基地。

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坚持以品牌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启动实施品牌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区域特色鲜明的产品品牌。编制发布“印象博乐”农业品牌指导目录,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略) 现有农牧业发展基础,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支持,在博乐规划建设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做大做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成为博乐经济增长新支柱。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完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领军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实现1家农业产业化 (略) 。加快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项政策,大力推广和完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基地(园区)”“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规模种养殖、精深加工、现代营销。支持组建棉花产业联盟,打造棉花全产业链基地。围绕肉牛、玉米两大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联合体和企业联盟。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推动“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农家乐”发展。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突破性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将国际贸易与绿水青山等特色生态资源要素深度融合。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促进多种物流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运行。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

四、打造绿色工业体系

严格项目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严禁“三高”项 (略) 制度体系。各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灰、建材、化工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区禁止新(改、扩)建未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的项目。 (略)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退出。

压缩过剩产能。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利用综合标准促进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龙头企业、园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 (略) 。

五、稳步实现“双碳”目标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略) 货物运输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结合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能源互联网先进发展理念,采用智能电网先进技术,建立电动汽车互动服务平台,实现友好开放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大整合公交、出租车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力度,在主城区现有停车场改建加装充电站(桩),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畅通无阻,满足充电设施运营要求。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略) 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从工业、建筑等领域提出控制措施等并加以落实,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弹性。推动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争取尽早实现二氧化碳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试点建设“低碳绿色”智慧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风电、光伏的多能互补,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园区的碳减排。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园区,鼓励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园区所排放全部温室气体,实现碳中和,完全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极端气候应对,提高农林牧业适应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重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应对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深入研究气候变化规律及区域响应。

六、继续加强节能减排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高效清洁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梳理和整改。积极推进能源生产结构调整。高效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 (略) 清洁取暖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散煤替代。“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结合“电气化博尔塔拉”建设,加快“煤改电”地区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指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引导有条 (略)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七、提高水资源用效率

依据《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控制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坚持尊重自然、协调发展,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结合近几年实际用水量,推行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全面开展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加强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安排未来产业规模与布局,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水设施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开展节水作物引进,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推广高效节水滴灌工程和高效节水建设项目。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巩固国 (略) 创建成果,进一 (略)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推进《 (略) 城镇节约用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工作。加快改造、扩建老旧供水管网,推进公共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减少输水管网的输水损失,建立管网漏损智能化平台系统,以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淘汰高耗水的器具,推荐在公共厕所推广红外感应、延时冲水装置;推进高效节水器具换装,以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对象,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群众安装节水器具,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指导、示范培训,提高居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中水回用,逐步完善再生水使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中 (略) 再生水利用步伐,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如新建用水企业、工业园区等必须做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综合利用中水资源;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水目的。

八、积极推进“ (略) ”建设

落实“ (略) ”方案任务措施。严格落实《 (略) “ (略) ”建设实施方案》(博市政发〔2022〕74号),努力打造“ (略) ”建设的“博乐样板”。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以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利用为重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循环产业集群。积极支持企业建立副产品互换体系,延伸资源加工链条。提升钢渣尾渣、粉煤灰、炉渣、大理石废料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规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各类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调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处置利用情况,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按照《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优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同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和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落实《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合理建设危废处置设施,提高危废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置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调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标准和监管措施的研究。

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提升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有技术特点的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落实《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合理建设危废处置设施,提高危废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置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调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标准和监管措施的研究。 (略) 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 (略) 炉渣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创新并引进相关先进技术,整体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深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积极推广种养加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第五节 打造宜居生态人居

一、 打造 (略) 环境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进一 (略)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对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

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工业园区与生活区之间应修建绿化隔音带,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

强化交通噪声防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避免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选用降噪技术和降噪材料对城镇路面进行改造。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 加快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培养公众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从衣、食、住、行各方面走绿色化道路。积极宣传推广绿色饮食、节约用水、环保装修、衣物环保、垃圾分类、减少污染等生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居住行为方式,培养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增加绿色生活设施服务供给,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推广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

加快公共交通路网建设。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出行模式,构建优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略) 域公路道路和旅游交通路线, (略) 快速通道和对外公路网结构,推进乡镇公路网建设, (略) 域城镇、镇乡之间的道路交通联系;加快建设完善的铁路、公路、公交客运枢纽功能体系,构建高效快捷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场站建设,大力推广电动公交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

(略) 慢行系统。 (略) 绿道系统,有效联通公园绿地、滨河绿地、社 (略) 开敞空间,休闲绿道应依托水系、绿地公园等景观资源,构建景观环境优美的休闲绿道。

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材,尝试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地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6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保持100%;逐步实施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培育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倡导选择绿色产品,反对奢侈消费和过度消费。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根据《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最新清单和要求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提升绿色采购产品比例。

三. 加快城乡人居环境问题整治

1. 推进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巩固城镇、园区垃圾填埋场全覆盖成果,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推行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推进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

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分类投放箱,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工作机制和基层分类督导员队*,进一步促进全民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 (略) 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转运处理、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村容村貌提升建设,完善商业网点、道路绿化、供排水、供暖供气通信和物流等配套设施,不断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建立以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启动“快递进村”工程。

加强种植业与养殖业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制度,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提高利用效率。加强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养殖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或搬迁,完善养殖废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能力,严禁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第六节 建设多彩生态文化

一、 弘扬特色生态文化,打造博乐文化品牌

1. 完善地方文化传承保护体系

(1)加快传统文化申遗工作

加强传承人队*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推动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勒特古城遗址保护等工程建设,推进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的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民俗展示馆建设,优化展陈水平,提高宣传教育功能。加快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加快传承示范学校、传承基地、村史馆建设,高质量完成遗产名录体系建设。

(2)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通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加大对历史文化村镇资源的重视,推进历史文化村镇的发展,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古民居保护力度。根据乡土民俗型、传统文化型、革命历史型,民族特色型、商贸交通型等类型, (略) 历史文化村镇资源,深 (略)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大民俗文化的保护力度。

2. 培育发展现代生态文化

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战略在博乐落地生根,将博乐打造成以中华优秀文化为底色,兼具“民族特色、草原文化、边境风情”的博州首善之城、文化之城,提升博乐文化软实力。加大对文化艺术创作的扶持力度,增加优秀文化产品供给,打造原生态音乐、舞蹈、民俗、民间传说等元素融为一体“察哈尔婚礼”实景剧,新编新创一批“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主题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好“送文化进万家”“百日广场”等文化活动。

构筑博乐文化产业新优势,重点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特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民俗展示馆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进一 (略) 文化基础设施, (略) 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体育强国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海棠园智慧化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市区足球多功能运动场等,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全面提升改造北城体 (略) 赛马场基础设施。

二、 积极推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强机关生态文化教育

强化党政机关生态文化培训。主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内涵、重大意义、重点领域以及主要任务等内容,依托理论学台、沿边开放重要进出口加工基地、博州工业经济发展重要承载地,成为博乐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 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积累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管理经验,形成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同时,对于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知度,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格局等,都具有突出的效益。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自然资源管控力度,建立生态文明考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资源利用长效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通过生态生活建设,加快城乡各类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环境清洁程度,为居民提 (略) 交通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使人居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公众的生活方式逐步绿色化。通过生态文化建设,有效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形 (略) 场,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氛围,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略)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污染综合整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增减相关工作。

形成跨区域合作、多元协同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一体化的协作性治理网络是解决跨域生态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困境的有效途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实现,必须健全决策与预防、参与执行、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互信、政绩考核与监管,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等协同治理机制,以保障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切实取得实效。

建立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联动机制。近年来, (略) 政府不断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工程的建设和投资,积极发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各自的优势,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坚持创新试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略) 内合作与跨区域联动相结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节 监督考核

健全监管、考核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建设,简化环境监督执法,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增加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全覆盖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资金统筹

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本年度财政预算,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和融合机制。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基础设施。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大资金审计和监管,统筹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第四节 科技创新

强化科技队*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大对水、大气、土壤、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高新科技人才的引进,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的创新人才队*建设。建立生态文明科技保障及培训体系,持续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分期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提高人员素质。

扩大科技合作交流与开发应用。 (略) 的援疆政策,积极 (略) 所、 (略) 校开展技术合作,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 (略) 科技推广与应用,形成良好的产学研联合机制。支持本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牵头实施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推动科技研发、技术转化、科技服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第五节 社会参与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具有博乐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社区和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学校、 (略) 、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工地等系列“多绿”创建活动。鼓励社会群众参与,邀请公众或者社会团体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生态污染事件调查。拓宽思路,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和永续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生态文明社会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宣传专栏,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情况,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开展生态文明专题活动,引导公众提升生态意识,转变居民生活消费模式,实现绿色生活、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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