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3年1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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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3年1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临潼区东关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塑胶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略) 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陕西 (略)

项目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2100m2,项目本次主要于现有厂区将现有生产车间由原来的400m2扩建至840m2,并新增4条塑胶制品生产线,水管、线管、线槽等塑胶制品总生产能力增加8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废气:①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加皮帘)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新增的4台挤塑机每台挤塑机上方设1套集气罩用于收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扩建完成后其全厂有组织排放的HCl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和绿化;厂区设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项目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项目优先低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根据预测,项目营运期东侧南厂界昼间、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陕西 (略) 转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2

西安益合达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略) 临潼区马额街道办马额村东南组

西安益合达 (略)

西安 (略)

项目总占地10000m2, (略) 临潼针织厂内建筑进行改造,主要设置两座焚烧处置室,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病死宠物14000只。

废气:①火化废气拟采用“风冷降温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②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建筑楼顶排放。

废水:餐饮废水先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运肥田处置。

噪声: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火化处理后会产生宠物骨灰,产生的骨灰装入骨灰盒或骨灰罐中,由客户带走安置或在本项目骨灰暂存区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

陕西向阳 (略) 年产60吨浮箱项目

(略) 临潼区零口街办韦零路(原 (略) 内

陕西向阳 (略)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 (略)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1300m2,建设生产线4条,年生产量60吨浮箱,主要产品:浮箱、各类浮漂等塑料制品。设备:回转式滚塑机2套、穿梭式滚塑机2套、磨粉机1套、混粉机1套等。项目不使用外购再生料。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磨粉打包投料粉尘、滚塑废气及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磨粉打包投料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标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限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燃烧废气经燃烧机上方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择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加之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机油及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临潼区东关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塑胶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略) 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陕西 (略)

项目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2100m2,项目本次主要于现有厂区将现有生产车间由原来的400m2扩建至840m2,并新增4条塑胶制品生产线,水管、线管、线槽等塑胶制品总生产能力增加8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废气:①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加皮帘)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新增的4台挤塑机每台挤塑机上方设1套集气罩用于收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扩建完成后其全厂有组织排放的HCl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和绿化;厂区设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项目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项目优先低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根据预测,项目营运期东侧南厂界昼间、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陕西 (略) 转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2

西安益合达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略) 临潼区马额街道办马额村东南组

西安益合达 (略)

西安 (略)

项目总占地10000m2, (略) 临潼针织厂内建筑进行改造,主要设置两座焚烧处置室,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病死宠物14000只。

废气:①火化废气拟采用“风冷降温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②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建筑楼顶排放。

废水:餐饮废水先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运肥田处置。

噪声: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火化处理后会产生宠物骨灰,产生的骨灰装入骨灰盒或骨灰罐中,由客户带走安置或在本项目骨灰暂存区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

陕西向阳 (略) 年产60吨浮箱项目

(略) 临潼区零口街办韦零路(原 (略) 内

陕西向阳 (略)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 (略)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1300m2,建设生产线4条,年生产量60吨浮箱,主要产品:浮箱、各类浮漂等塑料制品。设备:回转式滚塑机2套、穿梭式滚塑机2套、磨粉机1套、混粉机1套等。项目不使用外购再生料。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磨粉打包投料粉尘、滚塑废气及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磨粉打包投料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标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限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燃烧废气经燃烧机上方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择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加之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机油及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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