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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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78号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三政发〔2022〕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2〕402号),项目建成以后,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的道路行驶安全,也使得雨水能及时排放。同时本项目建成以后对提高沿线村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的建设是极其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路线全长2.0公里,线路共计2条,采用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的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采用3.5/4.5米,土路肩宽采用 2×0.5 米,铺装沥青混凝土路面8940平方米。修建边沟390米,敷设混凝土水泥管12米。交叉6处。标志牌4块,行道树200株。

五、建设期限

11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82.82万元,资金来源其中申请边境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3日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178号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三政发〔2022〕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2〕402号),项目建成以后,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的道路行驶安全,也使得雨水能及时排放。同时本项目建成以后对提高沿线村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的建设是极其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路线全长2.0公里,线路共计2条,采用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的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采用3.5/4.5米,土路肩宽采用 2×0.5 米,铺装沥青混凝土路面8940平方米。修建边沟390米,敷设混凝土水泥管12米。交叉6处。标志牌4块,行道树200株。

五、建设期限

11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82.82万元,资金来源其中申请边境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三家子满族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三家子满族乡东岗子村道路及行道树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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