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1-1009:55
2023年0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1-1009:5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机械配件项目 | (略) 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七号车间、10车间 | (略) 臻杰 (略) | (略) 臻杰 (略) (略) (略) 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七号车间、10车间,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经营范围主要为机械配件、五金、模具、塑料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投资500万元,向 (略) 租赁空置厂房3891.44平方米,实施年产20万套机械配件项目,年产值约1500万元。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1、废气 ①拌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 ③粉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⑤抛丸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⑥抛光粉尘:集气罩收集经湿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企业废水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入永安河。 3、噪声 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5dB(A))。 4、固废 ①生活垃圾、集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废塑料、废包装袋、金属废料、废钢丸、废研磨石、金属粉尘、金属沉渣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实现资源化; ③废油桶和废皂化液桶原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 (略) 安全处置,实现无害化. | 1、废气 ①拌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 ③粉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⑤抛丸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⑥抛光粉尘:集气罩收集经湿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企业废水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入永安河。 3、噪声 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5dB(A))。 4、固废 ①生活垃圾、集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废塑料、废包装袋、金属废料、废钢丸、废研磨石、金属粉尘、金属沉渣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实现资源化; ③废油桶和废皂化液桶原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 (略) 安全处置,实现无害化. |
2 | 年产150吨塑料包(袋)项目 | (略) 鄞州区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227号1幢2幢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05年07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办公用品、工艺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 项目 (略) (略) 鄞州区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227号1幢2幢1幢2幢,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总建筑面积8771.72m2,实施年产150吨塑料包(袋)项目。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1)废气治理 调墨废气、印刷废气、清洗废气、涂膜废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管道汇总经同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再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2)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 3)废油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气治理 调墨废气、印刷废气、清洗废气、涂膜废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管道汇总经同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再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2)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 3)废油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3 | 美康盛德日检测量10万管核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 (略) 鄞州区下应街道沙公路216号 | 宁波美康盛 (略)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核酸检测及其检测结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检出方法和判断标准。根据《关于鄞州区“快检测”工作推进情况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报告》(2022年2月)相关内容,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5号)和《市防控办任务交办单(十一)》的指导下,鄞州区区政府和美康合作(区政府和美康共同出资建设),利用美康生物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沙公路216号的11楼闲置业务房屋建设一个最大日均检测能力达10万管的核酸检测基地(项目名称定为“美康盛德日检测量10万管核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称为“本项目”),该项目所在地块为美康 (略) 的鄞州区智能健康产业中心。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22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未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本项目为核酸检测实验室,属于上述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企业履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 无 | 1、废气防治措施 样本提取废气、*醇消毒废气经室内下排风口处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再通过排风管末端的活性炭滤布系统处理后在40m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擦洗废水依托美康 (略) 鄞州区智能健康产业中心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使用后的样本废包装、废移液枪头、废提取板、废试剂瓶、检测后废标本、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滤布、废化学试剂容器由专用包装袋收集并暂存于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利用实验室隔墙隔声,仪器设备采用减震措施进行降噪。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废气防治措施 样本提取废气、*醇消毒废气经室内下排风口处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再通过排风管末端的活性炭滤布系统处理后在40m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擦洗废水依托美康 (略) 鄞州区智能健康产业中心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使用后的样本废包装、废移液枪头、废提取板、废试剂瓶、检测后废标本、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滤布、废化学试剂容器由专用包装袋收集并暂存于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利用实验室隔墙隔声,仪器设备采用减震措施进行降噪。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1月 11日 至 2023年 01月 17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1-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机械配件项目 | (略) 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七号车间、10车间 | (略) 臻杰 (略) | (略) 臻杰 (略) (略) (略) 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七号车间、10车间,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经营范围主要为机械配件、五金、模具、塑料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投资500万元,向 (略) 租赁空置厂房3891.44平方米,实施年产20万套机械配件项目,年产值约1500万元。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1、废气 ①拌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 ③粉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⑤抛丸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⑥抛光粉尘:集气罩收集经湿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企业废水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入永安河。 3、噪声 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5dB(A))。 4、固废 ①生活垃圾、集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废塑料、废包装袋、金属废料、废钢丸、废研磨石、金属粉尘、金属沉渣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实现资源化; ③废油桶和废皂化液桶原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 (略) 安全处置,实现无害化. | 1、废气 ①拌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限值。 ③粉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④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⑤抛丸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⑥抛光粉尘:集气罩收集经湿式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企业废水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后排入永安河。 3、噪声 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5dB(A))。 4、固废 ①生活垃圾、集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废塑料、废包装袋、金属废料、废钢丸、废研磨石、金属粉尘、金属沉渣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实现资源化; ③废油桶和废皂化液桶原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水处 (略) 安全处置,实现无害化. |
2 | 年产150吨塑料包(袋)项目 | (略) 鄞州区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227号1幢2幢 | (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05年07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办公用品、工艺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 项目 (略) (略) 鄞州区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北路227号1幢2幢1幢2幢,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总建筑面积8771.72m2,实施年产150吨塑料包(袋)项目。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甬鄞环[2019]16号),本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以走免于处罚流程,补办环评(备案)手续。企业已根据甬鄞环[2019]16号附件《免于处罚案件实施细则》,完成免于处罚流程,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1)废气治理 调墨废气、印刷废气、清洗废气、涂膜废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管道汇总经同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再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2)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 3)废油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气治理 调墨废气、印刷废气、清洗废气、涂膜废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管道汇总经同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再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③厂房隔声。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2)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 3)废油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3 | 美康盛德日检测量10万管核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 (略) 鄞州区下应街道沙公路216号 | 宁波美康盛 (略)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核酸检测及其检测结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检出方法和判断标准。根据《关于鄞州区“快检测”工作推进情况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报告》(2022年2月)相关内容,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5号)和《市防控办任务交办单(十一)》的指导下,鄞州区区政府和美康合作(区政府和美康共同出资建设),利用美康生物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沙公路216号的11楼闲置业务房屋建设一个最大日均检测能力达10万管的核酸检测基地(项目名称定为“美康盛德日检测量10万管核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称为“本项目”),该项目所在地块为美康 (略) 的鄞州区智能健康产业中心。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22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未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本项目为核酸检测实验室,属于上述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企业履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 无 | 1、废气防治措施 样本提取废气、*醇消毒废气经室内下排风口处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再通过排风管末端的活性炭滤布系统处理后在40m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擦洗废水依托美康 (略) 鄞州区智能健康产业中心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使用后的样本废包装、废移液枪头、废提取板、废试剂瓶、检测后废标本、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滤布、废化学试剂容器由专用包装袋收集并暂存于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利用实验室隔墙隔声,仪器设备采用减震措施进行降噪。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废气防治措施 样本提取废气、*醇消毒废气经室内下排风口处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再通过排风管末端的活性炭滤布系统处理后在40m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擦洗废水依托美康 (略) 鄞州区智能健康产业中心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使用后的样本废包装、废移液枪头、废提取板、废试剂瓶、检测后废标本、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滤布、废化学试剂容器由专用包装袋收集并暂存于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利用实验室隔墙隔声,仪器设备采用减震措施进行降噪。 5、其他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01月 11日 至 2023年 01月 17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1-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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