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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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02号签发人:李刚

关于《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六方 (略) 编制的《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2〕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6′16.814″,N24°58′3.124″。占地面积约17348.92m2,总建筑面积约 3976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4915.00m2,地下建筑面积 14854.00m2。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包括4#楼感染楼、5# (略) 楼、6#楼综合保障楼(指挥中心)、地下室以及绿化、道路、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共设置病床270 张。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总投资4400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6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2〕5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三、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执行: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向外环境排放。

2、废气: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2 号令)执行。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我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4、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 (略) 垃圾管理办法》( (略) 58 号令)、《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

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私自乱到。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医疗废水经进行预处理消毒,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生活废水总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考核。

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化空气消毒器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的有组织气体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浓度限值要求,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2,*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

恶臭: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房屋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

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以及《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

预处理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实验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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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1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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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评估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02号签发人:李刚

关于《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六方 (略) 编制的《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2〕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6′16.814″,N24°58′3.124″。占地面积约17348.92m2,总建筑面积约 3976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4915.00m2,地下建筑面积 14854.00m2。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包括4#楼感染楼、5# (略) 楼、6#楼综合保障楼(指挥中心)、地下室以及绿化、道路、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共设置病床270 张。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总投资4400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6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2〕5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三、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执行: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向外环境排放。

2、废气: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2 号令)执行。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我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4、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 (略) 垃圾管理办法》( (略) 58 号令)、《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

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私自乱到。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医疗废水经进行预处理消毒,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生活废水总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考核。

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化空气消毒器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的有组织气体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浓度限值要求,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2,*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

恶臭: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房屋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

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以及《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

预处理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实验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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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1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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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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