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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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

电话:0372-*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安阳高新区金沙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南角5G产业园7号厂房1楼西侧

安阳 (略)

安阳鑫峰 (略)

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该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77、电池制造38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第十九项轻工第13条。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堆生产工艺中黏结工段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进入UV光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经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气密测试台、膜电极气密测试台、空气干燥器、风机、旋转压装机运转时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空气压缩机制氮机采用消声器、机座减震、消声百叶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箱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塑料袋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装入专用容器中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厂房内均采取硬化措施,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同时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源。

(6)环境风险:

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氢气分布供氢站,废UV光氧灯管、废活性炭分布危废暂存间。

可能影响的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气态氢气和危险废物(废UV光氧灯管、废活性炭)。可能影响的途径主要为氢气在使用过程中因外力影响、腐蚀等因素致使其发生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进而引起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发生火灾、爆炸进而引起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供氢站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烟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站内。制定氢气瓶平安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平安工作,定期对气瓶相关人员进行气瓶平安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选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氢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规定进行使用登记。使用时严格根据平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氢气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混运。库房应采纳防爆型电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和使用时轻装轻卸,禁止敲击、碰撞。氢气瓶,必需按规定每3年检验一次,超期未检的气瓶严禁充装和使用。必需专瓶专用,不得挪用及代用。氢气瓶涂深绿色油漆,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钢印。使用前要仔细核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钢印,以防误用。因生产需要,必需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且室内必需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平安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7次。室内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与明火或一般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要设有固定氢气瓶的支架。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别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连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瓶内气体严禁用完,应保留0.05兆帕以上的余压。若氢气泄漏或着火,应马上切断气源。若不能马上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可能的话冷却气瓶并将气瓶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氢火焰不易察觉,抢救人员要防止外露皮肤烧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

电话:0372-*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安阳高新区金沙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南角5G产业园7号厂房1楼西侧

安阳 (略)

安阳鑫峰 (略)

安阳锋源氢能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该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77、电池制造38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第十九项轻工第13条。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堆生产工艺中黏结工段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进入UV光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经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气密测试台、膜电极气密测试台、空气干燥器、风机、旋转压装机运转时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空气压缩机制氮机采用消声器、机座减震、消声百叶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箱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塑料袋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装入专用容器中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厂房内均采取硬化措施,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同时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源。

(6)环境风险:

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氢气分布供氢站,废UV光氧灯管、废活性炭分布危废暂存间。

可能影响的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气态氢气和危险废物(废UV光氧灯管、废活性炭)。可能影响的途径主要为氢气在使用过程中因外力影响、腐蚀等因素致使其发生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进而引起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发生火灾、爆炸进而引起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供氢站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烟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站内。制定氢气瓶平安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平安工作,定期对气瓶相关人员进行气瓶平安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选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氢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规定进行使用登记。使用时严格根据平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氢气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混运。库房应采纳防爆型电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和使用时轻装轻卸,禁止敲击、碰撞。氢气瓶,必需按规定每3年检验一次,超期未检的气瓶严禁充装和使用。必需专瓶专用,不得挪用及代用。氢气瓶涂深绿色油漆,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钢印。使用前要仔细核对气瓶的颜色标记和钢印,以防误用。因生产需要,必需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且室内必需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平安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7次。室内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与明火或一般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要设有固定氢气瓶的支架。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别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连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瓶内气体严禁用完,应保留0.05兆帕以上的余压。若氢气泄漏或着火,应马上切断气源。若不能马上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可能的话冷却气瓶并将气瓶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氢火焰不易察觉,抢救人员要防止外露皮肤烧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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