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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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海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1月 09日至 2023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海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海 (略)

项目概况

广东海 (略) (略) 增城区新塘镇新祥路 7 号。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新增 1 栋科研楼,新增建筑面积 202.6平方米,即占地面积 32829.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4854平方米。总投资 1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新增压铸机、一体成型机、植毛机、涂塑机等,新增年产汽车控制操纵线 187 万条、汽车玻璃升降器 20 万台,即改扩建后年产汽车控制操纵线 2420 万条、汽车玻璃升降器 245万台。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压铸烟尘(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6-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金属熔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的较严值。植毛粉尘废气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海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1月 09日至 2023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海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海 (略)

项目概况

广东海 (略) (略) 增城区新塘镇新祥路 7 号。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新增 1 栋科研楼,新增建筑面积 202.6平方米,即占地面积 32829.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4854平方米。总投资 1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新增压铸机、一体成型机、植毛机、涂塑机等,新增年产汽车控制操纵线 187 万条、汽车玻璃升降器 20 万台,即改扩建后年产汽车控制操纵线 2420 万条、汽车玻璃升降器 245万台。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压铸烟尘(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6-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金属熔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的较严值。植毛粉尘废气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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