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才生诉北京中核北研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002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关于韩才生诉北京中核北研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002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北京中核北研 (略) :
本委受理韩才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002号),申请人要求支付社会保险等。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生效十日内为答辩期,答辩期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委对案件的处理。现定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513室开庭(联系电话:022-*),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略) 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北京中核北研 (略) :
本委受理韩才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002号),申请人要求支付社会保险等。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生效十日内为答辩期,答辩期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委对案件的处理。现定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513室开庭(联系电话:022-*),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略) 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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