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FT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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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FT3006)

发布时间:2023-01-10 文章来源: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 (FT3006)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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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 (FT3006)
中电科海洋信 (略) "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用 (略) 陵水县南湾半岛以南约10海里处
海南正永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锚泊浮台信息系统,锚泊浮台主要由浮台台体、任务系统、供配电系统三部分构成。
(1)海洋水文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项目锚泊浮台用海为透水构筑物,浮台由三条锚链连接,浮体随海面浮动,用海设施只有锚链和浮台,大部份锚链触底布放,不会改变海区潮流的流速和流向,因此工程后对所在海域的潮流环境影响较小。(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远离海岸10海里,水深约80米,周边没有用海活动。项目锚系系统部分用海域,由于其是线状的,占用海底的面积很小,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对海域的冲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对近岸和底床的地形和地貌不会造成不良影响。(3)水质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加注混凝土过程中掉落的混凝土使局部水体中悬浮物增加,对水质环境有一定影响,加注混凝土施工完成后,这种影响很快消失;浮台采用三锚系固定,锚系布放时会在海底产生悬浮泥沙,但悬浮泥沙产生量较小,很快就可以平息,直至施工结束后也将消失。(4)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锚链系统沉底对底栖生物及其生境造成长期的不可逆影响,对底栖生物损害赔偿总额为60元;项目锚系布放时会在海底产生悬浮泥沙,将对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为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FT3006),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锚地用海,项目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有助于维护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符合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的管理要求,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海岛保护专篇;同时,项目建设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专篇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相关规划内容,是响应以及落实各项规划的具体体现。
项目选址位于陵水县南湾半岛以南约10海里处海域,水深约80m,海域开阔,周边无其他用海项目,项目建设对当地活动开发活动影响较小。项目西北侧和东北侧为新村港,可为运维期施工船舶临时靠泊和小型施工船只避风,交通条件便利。当地渔民支持项目建设,对海区熟悉且海上生产作业经验丰富,可为项目运营和管理提供必需的人力资源保证。根据现场底质采样分析结果,项目选址区域底质主要是以泥沙质和沙质类型为主,可满足锚泊浮台采用大抓力拖曳锚的锚系要求。项目选址陵水湾以南海域作业锚泊浮台投放点,长期采集海洋水文气象基础数据,所获取的海洋环境数据信息基本可以反映海南岛东南部沿海的海洋环境状况,对海南岛东南部沿海的海洋经济建设和海洋防灾减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悬浮物防治对策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混凝土输送过程中注意减少混凝土的泄露;锚系系统投放宜选择天气较好,涌浪较小,风力小于5 级的海况下进行,尽量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经收集后上岸外运处理;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接收岸上处置。(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存放,待上岸后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存放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弃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和残油收集带回岸上交由资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4)通航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排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施工船舶在夜间航行中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及时配备各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在浮台体上设置警示灯。(5)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多发期施工,及时了解天气预报信息,警惕热带气旋、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做好热带气旋灾害应急预案。(6溢油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范围,避开大风、雾天等不利作业时段,有渔船通过时,采取提前避让的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溢油应急设备;制定应急预案。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2)项目用海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为“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代码:B1-07),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环境保护要求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和事故性溢油风险。从溢油最远距离和扫海面积可以看出,在冬季常风向NE向平均风速下,油膜主要向西南向发生漂移扩散,主要对项目用海区域西南侧15.77平方公里内海域造成影响;在夏季常风向WSW向平均风速下,油膜主要向东北向发生漂移扩散,主要对项目用海区域东北侧8.92平方公里内海域造成影响。因此,在发生溢油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溢油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控制和减轻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的进一步扩散的最合理时间是在溢油发生后2小时内采用必要的消油或围油措施防止油膜范围扩大。事故本身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应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及航行,杜绝溢油事故发生。
发布时间:2023-01-10 文章来源: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 (FT3006)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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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用 (略) 陵水县南湾半岛以南约10海里处
海南正永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为锚泊浮台信息系统,锚泊浮台主要由浮台台体、任务系统、供配电系统三部分构成。
(1)海洋水文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项目锚泊浮台用海为透水构筑物,浮台由三条锚链连接,浮体随海面浮动,用海设施只有锚链和浮台,大部份锚链触底布放,不会改变海区潮流的流速和流向,因此工程后对所在海域的潮流环境影响较小。(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远离海岸10海里,水深约80米,周边没有用海活动。项目锚系系统部分用海域,由于其是线状的,占用海底的面积很小,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对海域的冲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对近岸和底床的地形和地貌不会造成不良影响。(3)水质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加注混凝土过程中掉落的混凝土使局部水体中悬浮物增加,对水质环境有一定影响,加注混凝土施工完成后,这种影响很快消失;浮台采用三锚系固定,锚系布放时会在海底产生悬浮泥沙,但悬浮泥沙产生量较小,很快就可以平息,直至施工结束后也将消失。(4)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结论锚链系统沉底对底栖生物及其生境造成长期的不可逆影响,对底栖生物损害赔偿总额为60元;项目锚系布放时会在海底产生悬浮泥沙,将对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为海洋综合信息网络节点装备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锚泊浮台信息系统(FT3006),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锚地用海,项目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有助于维护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符合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的管理要求,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海岛保护专篇;同时,项目建设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专篇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相关规划内容,是响应以及落实各项规划的具体体现。
项目选址位于陵水县南湾半岛以南约10海里处海域,水深约80m,海域开阔,周边无其他用海项目,项目建设对当地活动开发活动影响较小。项目西北侧和东北侧为新村港,可为运维期施工船舶临时靠泊和小型施工船只避风,交通条件便利。当地渔民支持项目建设,对海区熟悉且海上生产作业经验丰富,可为项目运营和管理提供必需的人力资源保证。根据现场底质采样分析结果,项目选址区域底质主要是以泥沙质和沙质类型为主,可满足锚泊浮台采用大抓力拖曳锚的锚系要求。项目选址陵水湾以南海域作业锚泊浮台投放点,长期采集海洋水文气象基础数据,所获取的海洋环境数据信息基本可以反映海南岛东南部沿海的海洋环境状况,对海南岛东南部沿海的海洋经济建设和海洋防灾减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1)悬浮物防治对策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混凝土输送过程中注意减少混凝土的泄露;锚系系统投放宜选择天气较好,涌浪较小,风力小于5 级的海况下进行,尽量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经收集后上岸外运处理;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接收岸上处置。(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存放,待上岸后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存放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弃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和残油收集带回岸上交由资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4)通航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排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施工船舶在夜间航行中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及时配备各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在浮台体上设置警示灯。(5)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多发期施工,及时了解天气预报信息,警惕热带气旋、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做好热带气旋灾害应急预案。(6溢油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范围,避开大风、雾天等不利作业时段,有渔船通过时,采取提前避让的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溢油应急设备;制定应急预案。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2)项目用海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为“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代码:B1-07),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环境保护要求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和事故性溢油风险。从溢油最远距离和扫海面积可以看出,在冬季常风向NE向平均风速下,油膜主要向西南向发生漂移扩散,主要对项目用海区域西南侧15.77平方公里内海域造成影响;在夏季常风向WSW向平均风速下,油膜主要向东北向发生漂移扩散,主要对项目用海区域东北侧8.92平方公里内海域造成影响。因此,在发生溢油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溢油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控制和减轻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的进一步扩散的最合理时间是在溢油发生后2小时内采用必要的消油或围油措施防止油膜范围扩大。事故本身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应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及航行,杜绝溢油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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