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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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报告》(石府字〔2022〕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补齐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12-*-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石塘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道路644.78米;新建道路防撞墙645米;新建5.05米高混凝土挡墙84米;新建2.5米高混凝土挡墙301米;新建片石挡墙160米;新建箱涵1个及道路土石方回填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48.67万元,其中建安费39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65万元,工程预备费19.9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完善道路沿线地形地貌现状调查资料,占用土地性质。

2、补充完善道路初步设计必要图表:有路基占地宽度设计图、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涵洞设计表及工程数量表等。

3、补充完善道路平、纵指标设计图表,没有平曲线设计;竖曲线设计碎坡太多,临河纵断面设计图中应标明常水位和洪水位线。

4、路基标准横断面:0.25m(硬路肩)+2×2.75m(行车道)+0.25m(硬路肩)=6.0m可行。

5、优化路基挡墙设计:明确挡墙设计套用的基准图集,建议套用公路挡墙标准图集中倾斜式路肩墙,受力及稳定性良好,经济实用;改钢筋混凝土挡墙为普通混凝土挡墙或片石混凝土挡墙。

6、路面结构厚度新建设计:6cmAC-16沥青砼上面层、1cm沥青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级配碎石垫层

7、优化盖板涵设计,根据平面图显示,盖板涵处水渠较宽,建议根据水渠实际宽度改做小桥,可以提升

8、补充完善取费依据及相关文件文号

①人工费调整按赣建价[2020]5号文调整

② 工程建设其他费补充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环境影响评审费

③各项规费补充依据

9、概算采用清单计价不妥,建议套定额编制

10、核实混凝土挡墙的综合单价

  11、回填方合理利用挖方回填或现有地材,仅算人工、机械费。

  12、文本请补充建设的必要性章节,补充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13、建设规模及内容应核实是否有埋地工程管线及建设需求,以免道路建成后再行开挖,应提供路面排水措施及技术图纸。

  14、核实本道路是否应提供道路照明,停车场建议提供照明。

  15、建设规模中“新建箱涵”应说明排放的水质、服务的服务和水流计算书;平面图中未体现箱涵及进出水位设计。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进行招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项目无新增用地。

????九、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好项目施工图。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 行

招 标

委 托

招 标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 筑

工 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 装

工 程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重 要

材 料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及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故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设备暂无,故未核准;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预备费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4、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江西日报、信息日报、 (略) 报、 (略) 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公告。

5、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6、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2月29日



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报告》(石府字〔2022〕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补齐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212-*-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石塘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道路644.78米;新建道路防撞墙645米;新建5.05米高混凝土挡墙84米;新建2.5米高混凝土挡墙301米;新建片石挡墙160米;新建箱涵1个及道路土石方回填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48.67万元,其中建安费39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65万元,工程预备费19.9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完善道路沿线地形地貌现状调查资料,占用土地性质。

2、补充完善道路初步设计必要图表:有路基占地宽度设计图、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涵洞设计表及工程数量表等。

3、补充完善道路平、纵指标设计图表,没有平曲线设计;竖曲线设计碎坡太多,临河纵断面设计图中应标明常水位和洪水位线。

4、路基标准横断面:0.25m(硬路肩)+2×2.75m(行车道)+0.25m(硬路肩)=6.0m可行。

5、优化路基挡墙设计:明确挡墙设计套用的基准图集,建议套用公路挡墙标准图集中倾斜式路肩墙,受力及稳定性良好,经济实用;改钢筋混凝土挡墙为普通混凝土挡墙或片石混凝土挡墙。

6、路面结构厚度新建设计:6cmAC-16沥青砼上面层、1cm沥青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级配碎石垫层

7、优化盖板涵设计,根据平面图显示,盖板涵处水渠较宽,建议根据水渠实际宽度改做小桥,可以提升

8、补充完善取费依据及相关文件文号

①人工费调整按赣建价[2020]5号文调整

② 工程建设其他费补充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环境影响评审费

③各项规费补充依据

9、概算采用清单计价不妥,建议套定额编制

10、核实混凝土挡墙的综合单价

  11、回填方合理利用挖方回填或现有地材,仅算人工、机械费。

  12、文本请补充建设的必要性章节,补充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13、建设规模及内容应核实是否有埋地工程管线及建设需求,以免道路建成后再行开挖,应提供路面排水措施及技术图纸。

  14、核实本道路是否应提供道路照明,停车场建议提供照明。

  15、建设规模中“新建箱涵”应说明排放的水质、服务的服务和水流计算书;平面图中未体现箱涵及进出水位设计。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进行招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项目无新增用地。

????九、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好项目施工图。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铅山县石塘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外环路建设工程)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 行

招 标

委 托

招 标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 筑

工 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 装

工 程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重 要

材 料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及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故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设备暂无,故未核准;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预备费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4、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江西日报、信息日报、 (略) 报、 (略) 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公告。

5、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6、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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