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博融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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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博融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 (略) 加油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发〔2022〕1939号)、《内 (略) 关于申请办理内 (略) 加油站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博融〔202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 (略) 加油站项目,依据《 (略) 商务局关于6座加油站新建规划核准的通知》(鄂商发〔2021〕3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该项目已列入《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鄂托克前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4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4751公顷(天然牧草地0.4751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加油区、站房区、储油区、综合服务区。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为加油区0.2140公顷,站房区0.0482公顷,储油区0.0344公顷,综合服务区0.1785公顷。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专家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 (略) 、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 (略) 加油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发〔2022〕1939号)、《内 (略) 关于申请办理内 (略) 加油站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博融〔202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 (略) 加油站项目,依据《 (略) 商务局关于6座加油站新建规划核准的通知》(鄂商发〔2021〕3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该项目已列入《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鄂托克前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4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4751公顷(天然牧草地0.4751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加油区、站房区、储油区、综合服务区。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为加油区0.2140公顷,站房区0.0482公顷,储油区0.0344公顷,综合服务区0.1785公顷。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专家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 (略) 、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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