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 (略) :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初审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2〕804号)、《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报告》(千里风光函〔2022〕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211-*-60-0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 (略) 开发建设蒙西 570 万千瓦风光基地事宜的答复》(内能新能字(2022〕1019 号)、《 (略) 能源局关于支持内蒙古能 (略) 开展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的函》(鄂能局函〔2022〕355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杭锦旗锡尼镇、独贵塔拉镇,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列入《杭锦旗国上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杭锦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41.176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5.4905公顷(其中林地38.1446公顷、牧草地58.868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8.3607公顷、坑塘水面0.1135公顷);未利用地35.686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6.9176公顷、内*滩涂 0.0222公顷、河流水面0.7769公顷、盐碱地1.3395公顷、沙地14.4721公顷、裸土地2.1577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风电机组占地9.9974公顷、风电箱式变电站占地2.0844公顷、光伏箱式变电站占地0.5888公顷、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占地8.3862公顷、进站道路占地2.5180公顷、检修道路占地117.601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6日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 (略) :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初审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2〕804号)、《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报告》(千里风光函〔2022〕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211-*-60-0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 (略) 开发建设蒙西 570 万千瓦风光基地事宜的答复》(内能新能字(2022〕1019 号)、《 (略) 能源局关于支持内蒙古能 (略) 开展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的函》(鄂能局函〔2022〕355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杭锦旗锡尼镇、独贵塔拉镇,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列入《杭锦旗国上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杭锦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41.176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5.4905公顷(其中林地38.1446公顷、牧草地58.868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8.3607公顷、坑塘水面0.1135公顷);未利用地35.686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6.9176公顷、内*滩涂 0.0222公顷、河流水面0.7769公顷、盐碱地1.3395公顷、沙地14.4721公顷、裸土地2.1577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风电机组占地9.9974公顷、风电箱式变电站占地2.0844公顷、光伏箱式变电站占地0.5888公顷、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占地8.3862公顷、进站道路占地2.5180公顷、检修道路占地117.601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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