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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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

水保验收
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
发布时间:2023-01-1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3年1月9日组织完成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9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楼总/*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监测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浙江, (略) , (略) ,宁波
水保验收
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
发布时间:2023-01-1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3年1月9日组织完成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慈长河I201910#地块项目(暂名)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9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楼总/*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监测单位: (略) 水利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浙江, (略) , (略)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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