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永龙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永龙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我局拟对吉林永龙 (略) 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 1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林永龙 (略) 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 (略) 船营区欢喜乡吉长南线98号 | 吉林永龙 (略)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项 (略) 船营区欢喜乡吉长南线9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25′52.400″,纬度:43°51′32.760″),厂区 (略) (略) (略) ;南侧为乡路,隔乡路为虎牛村民宅;西侧为虎牛村民宅;北侧为空地、农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企业总占地面积15517.64m2,总建筑面积12285.8m2。企业利用厂区内现有1#、2#铆焊车间、办公室,本次新建1栋机加车间、1栋喷漆车间、对2#铆焊车间向东西两侧进行扩建,新增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平巷人车60台、固定式矿车100台、斜井人车60台(其中抱轨人车30台、卡轨人车30台)、翻斗车20台,对全厂所有产品进行喷漆,年喷漆量为1.6t/a(含稀释剂)。 运营期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14人,改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为34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企业不设食堂,员工用餐外购。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6.45%。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干燥、危废间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废气经采取“集气管道+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在封闭打磨间内进行,重力沉降至地面,本项目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设备均安装于砖混结构的生产厂房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南、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满足“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布袋、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及碎屑、金属打磨粉尘、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设计原则及防渗要求;危废间须设置专人管理,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哲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七)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间现场建设围挡、设材料仓库,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禁止水泥、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撒落,并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当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八)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九)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减少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十)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分别清理,对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国家最新的有关规定,经城建专管部门批准后,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十一)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二)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略) 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我局拟对吉林永龙 (略) 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 1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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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永龙 (略) 矿山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 (略) 船营区欢喜乡吉长南线98号 | 吉林永龙 (略) | 吉林 (略) |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项 (略) 船营区欢喜乡吉长南线9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6°25′52.400″,纬度:43°51′32.760″),厂区 (略) (略) (略) ;南侧为乡路,隔乡路为虎牛村民宅;西侧为虎牛村民宅;北侧为空地、农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企业总占地面积15517.64m2,总建筑面积12285.8m2。企业利用厂区内现有1#、2#铆焊车间、办公室,本次新建1栋机加车间、1栋喷漆车间、对2#铆焊车间向东西两侧进行扩建,新增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平巷人车60台、固定式矿车100台、斜井人车60台(其中抱轨人车30台、卡轨人车30台)、翻斗车20台,对全厂所有产品进行喷漆,年喷漆量为1.6t/a(含稀释剂)。 运营期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14人,改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为34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企业不设食堂,员工用餐外购。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6.45%。 | 做好已经下几点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干燥、危废间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废气经采取“集气管道+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在封闭打磨间内进行,重力沉降至地面,本项目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设备均安装于砖混结构的生产厂房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南、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满足“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布袋、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及碎屑、金属打磨粉尘、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设计原则及防渗要求;危废间须设置专人管理,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哲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七)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间现场建设围挡、设材料仓库,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禁止水泥、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撒落,并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当风速过大时,避免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车辆与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八)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九)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减少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十)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分别清理,对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国家最新的有关规定,经城建专管部门批准后,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十一)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十二)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十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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