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答
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答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号)精神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号)精神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 (略) 财政局、 (略) 物价局、 (略) 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5〕101号)
(4)《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
(5)《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号)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精神和要求,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分建设期、开采期征收。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前一种方式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其中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计征(不足1吨的按1吨)。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有哪些情形?
答: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5)建设军事设施的;(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7)法律、行政 (略) 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二、办事流程
问:如何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答:
(一)行使层级:市级、区县级。
(二)市级办理范围: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4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市水利局办 (略) 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签字)
(四)办结承诺时限(工作日):1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 (略) 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2.受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3.审核。 (略) 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5.送达。申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六)咨询电话:023-*。
答:
(一)行使层级:市级、区县级。
(二)市级办理范围:
1.水 (略) 的项目: (略) 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部审批的水利项目外其它生产建设项目;
2.市级立项,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3.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
4.市水利局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5.市级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10份,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写人员签字。
(四)办结承诺时限(工作日):7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 (略) 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2.受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3.审查。 (略) 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 (略) 水利局组织听证。
4.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5.送达。申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六)咨询电话:023-*。
问:如何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答:
(一)行使层级:市级、区县级。
(二)市级办理范围:市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原件1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1份。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已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园区内建设项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原件1份。
(四)办结承诺时限(工作日):2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 (略) 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2.受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3.审核。 (略) 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决定。经审核,符合 (略) 水利局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5.送达。申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六)咨询电话:023-*。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怎么报备?
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意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通过“渝快办”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多长?
答:3年(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为3年)。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县审批权限?
答:(1)区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审批。(2)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征占地面积不足20公顷项目审批。(3)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和万州区境内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项目由万州区审批。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报告书适用在什么情况?
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问:哪些情况可免于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答:对以下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2)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在什么时候报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在什么时候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在什么时候开展?
答: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
三、行政执法
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的怎么处置?
答:对未批先建项目处罚后仍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根据《水土保持法》第53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停产停业,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问题,如何查处?
答: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行为违反《水土保持法》第32条规定,建议按《水土保持法》第56条规定处置。
问:对于依法应编报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且已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答: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号)精神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号)精神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 (略) 财政局、 (略) 物价局、 (略) 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5〕101号)
(4)《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
(5)《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2号)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精神和要求,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分建设期、开采期征收。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前一种方式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其中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计征(不足1吨的按1吨)。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有哪些情形?
答: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5)建设军事设施的;(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7)法律、行政 (略) 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二、办事流程
问:如何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答:
(一)行使层级:市级、区县级。
(二)市级办理范围: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4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市水利局办 (略) 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签字)
(四)办结承诺时限(工作日):1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 (略) 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2.受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3.审核。 (略) 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5.送达。申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六)咨询电话:023-*。
答:
(一)行使层级:市级、区县级。
(二)市级办理范围:
1.水 (略) 的项目: (略) 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部审批的水利项目外其它生产建设项目;
2.市级立项,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3.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
4.市水利局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5.市级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10份,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写人员签字。
(四)办结承诺时限(工作日):7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 (略) 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2.受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3.审查。 (略) 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 (略) 水利局组织听证。
4.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略) 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5.送达。申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六)咨询电话:023-*。
问:如何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答:
(一)行使层级:市级、区县级。
(二)市级办理范围:市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目录: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原件1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1份。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已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园区内建设项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印章)。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原件1份。
(四)办结承诺时限(工作日):2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 (略) 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 (略) 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
2.受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3.审核。 (略) 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决定。经审核,符合 (略) 水利局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5.送达。申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六)咨询电话:023-*。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怎么报备?
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意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通过“渝快办”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略) 工程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多长?
答:3年(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为3年)。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县审批权限?
答:(1)区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审批。(2)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征占地面积不足20公顷项目审批。(3)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和万州区境内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项目由万州区审批。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报告书适用在什么情况?
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问:哪些情况可免于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答:对以下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2)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在什么时候报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在什么时候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在什么时候开展?
答: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
三、行政执法
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的怎么处置?
答:对未批先建项目处罚后仍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根据《水土保持法》第53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停产停业,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问题,如何查处?
答: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行为违反《水土保持法》第32条规定,建议按《水土保持法》第56条规定处置。
问:对于依法应编报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且已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答: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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