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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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辐表[2022]13号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A)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北关区盘庚街67号, (略) (略) 东院区内。拟改造1#住院楼1楼北侧闲置的收费间、药库等房间为介入科(含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机房及配套用房),拟购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Artis Zee Ⅲ Ceiling型(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1台。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机房北侧墙外2.5m内控制室内职业人员、机房内手术床旁手术操作医生、护士,机房周围50m范围内非介入工作人员,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三)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五)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六)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发证机关。

(七)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传真:0372-*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安环辐表[2022]13号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A)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北关区盘庚街67号, (略) (略) 东院区内。拟改造1#住院楼1楼北侧闲置的收费间、药库等房间为介入科(含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机房及配套用房),拟购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Artis Zee Ⅲ Ceiling型(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1台。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机房北侧墙外2.5m内控制室内职业人员、机房内手术床旁手术操作医生、护士,机房周围50m范围内非介入工作人员,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三)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五)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六)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发证机关。

(七)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传真:0372-*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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