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388 发表时间:2023-01-10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宿豫区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居住用地,现状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宿豫区 (略) 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0月, (略) (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村居住用地,2017年地块被征收后,于2019年规划建设宿豫区 (略) 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基础构筑物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地基正在开挖建设过程中,项目至今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明。20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宿豫分局通知其尽快进行地块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材料。2022年10月, (略) (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调查地 (略) 宿豫区来龙镇,宿豫区 (略) 地块,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诚鑫纺织,南至龙西小区,西至环城西路,北至藏龙路,调查面积约为25291平方米。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村居住用地,2017年地块被征收后,于2019年规划建设宿豫区 (略) 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基础构筑物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地基正在开挖建设过程中。一期建筑最高为3层楼房,采用独立基础,基础开挖深度为1.2m,一期不设置地下停车场。二期尚在开工筹备阶段。

(2)污染识别

历史资料收集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村居住用地,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调查地块内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道路、河流、厂房,周边企业主要为纺织、粮食流通、鸡苗孵化等行业,不存在重污染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导则要求,若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检测分析工作。

现场踏勘结果:调查地块现阶段为宿豫区 (略) ,地块内无水体,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未发现地块受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现阶段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道路、河流、厂房等,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人员访谈结果:通过走访与调查地块相关的5位知情人士,对调查地块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村庄。地块周边历史上的工业 (略) (略) 、 (略) (宿迁)孵化厂等,对本次调查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采样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厂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厂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位。现场采集样品送往苏州斯坦 (略) 分析,检测指标为47项土壤指标(GB36600-2018中基础45项+pH+石油烃(C10-C40))。在钻探期间及土壤采样期间,钻探深度范围内和土壤采样范围内均未发现地下水,故项目地块未采集地下水样。

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规划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轮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略) 用地的要求, (略) 用地(A51)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用。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388 发表时间:2023-01-10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宿豫区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居住用地,现状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宿豫区 (略) 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0月, (略) (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村居住用地,2017年地块被征收后,于2019年规划建设宿豫区 (略) 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基础构筑物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地基正在开挖建设过程中,项目至今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明。20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宿豫分局通知其尽快进行地块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材料。2022年10月, (略) (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调查地 (略) 宿豫区来龙镇,宿豫区 (略) 地块,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诚鑫纺织,南至龙西小区,西至环城西路,北至藏龙路,调查面积约为25291平方米。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一直为农村居住用地,2017年地块被征收后,于2019年规划建设宿豫区 (略) 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基础构筑物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地基正在开挖建设过程中。一期建筑最高为3层楼房,采用独立基础,基础开挖深度为1.2m,一期不设置地下停车场。二期尚在开工筹备阶段。

(2)污染识别

历史资料收集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村居住用地,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调查地块内无确定的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道路、河流、厂房,周边企业主要为纺织、粮食流通、鸡苗孵化等行业,不存在重污染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导则要求,若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检测分析工作。

现场踏勘结果:调查地块现阶段为宿豫区 (略) ,地块内无水体,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未发现地块受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现阶段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道路、河流、厂房等,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人员访谈结果:通过走访与调查地块相关的5位知情人士,对调查地块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村庄。地块周边历史上的工业 (略) (略) 、 (略) (宿迁)孵化厂等,对本次调查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采样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厂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厂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位。现场采集样品送往苏州斯坦 (略) 分析,检测指标为47项土壤指标(GB36600-2018中基础45项+pH+石油烃(C10-C40))。在钻探期间及土壤采样期间,钻探深度范围内和土壤采样范围内均未发现地下水,故项目地块未采集地下水样。

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规划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轮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略) 用地的要求, (略) 用地(A51)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