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澧天心种业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临澧天心种业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2022〕157号
临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 (略) 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县种猪产业化发展,推进商品猪标准化养殖,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行业总体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审核,同意实施 (略) 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四新岗镇永丰村永福组。项目总建筑面积257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公猪舍609平方米、后备舍1013平方米、配种舍1677平方米、怀孕舍2395平方米、分娩舍4268平方米、保育舍4077平方米、1#育成舍5980平方米,2#育成舍5700平方米;项目区域内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购置散装饲料车、车辆烘干设备、料线系统等配套设施;引进二元母猪517头,大约克母猪1593头等。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畜牧业、渔业推广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措施办法建议,承担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和资源保护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饲料行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7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0.89万元,预备费236.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22年12月-2023年11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2年12月29日
临发改审批〔2022〕157号
临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 (略) 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县种猪产业化发展,推进商品猪标准化养殖,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行业总体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审核,同意实施 (略) 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四新岗镇永丰村永福组。项目总建筑面积257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公猪舍609平方米、后备舍1013平方米、配种舍1677平方米、怀孕舍2395平方米、分娩舍4268平方米、保育舍4077平方米、1#育成舍5980平方米,2#育成舍5700平方米;项目区域内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购置散装饲料车、车辆烘干设备、料线系统等配套设施;引进二元母猪517头,大约克母猪1593头等。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畜牧业、渔业推广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措施办法建议,承担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和资源保护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饲料行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7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0.89万元,预备费236.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22年12月-2023年11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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