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略) 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23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消防监督抽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每月通过全国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检查任务,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
四、抽查方式
消防监督抽查分定期抽查和专项抽查两种方式,专项抽查可结合定期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
(一)定期抽查
定期抽查每月实施,主要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每月30日17时(2月为28日17时)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二)专项抽查
专项抽查主要根据季节变化、辖区特点、重大活动及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组织监督抽查。
2.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
3.属地政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统一要求的,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居住出租房整治、电气火灾防范、夏季消防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消除隐患。
(二)严格要求,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对抽查对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完整、全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重查表面隐患、轻查责任履职”的保姆式监管方式,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同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本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实掌握本地区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借助媒体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略) 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23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消防监督抽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每月通过全国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检查任务,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
四、抽查方式
消防监督抽查分定期抽查和专项抽查两种方式,专项抽查可结合定期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
(一)定期抽查
定期抽查每月实施,主要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每月30日17时(2月为28日17时)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二)专项抽查
专项抽查主要根据季节变化、辖区特点、重大活动及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组织监督抽查。
2.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
3.属地政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统一要求的,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手段,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居住出租房整治、电气火灾防范、夏季消防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消除隐患。
(二)严格要求,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对抽查对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完整、全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重查表面隐患、轻查责任履职”的保姆式监管方式,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同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本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实掌握本地区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借助媒体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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