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3年1月4日,东莞 (略) 根据《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等要求,组织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的代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司马工业路1号(东经114°04′22.652″,北纬22°58′18.804″),为扩建项目。项目扩建部分设计新增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地面积14000m2、建筑面积10900m2;主要从事耳塞套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耳塞套20吨/年。项目扩建部分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扩建部分一期工程,一期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一期年产耳塞套15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2021年12 (略) 蓝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9782 号。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进行了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34Q001Z。
本次验收针对扩建部分进行分期验收,一期开工建设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并于2022年11月1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从项目调试至今未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一期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四)验收范围
经现场调查,项目目前环评批复的设备尚未全部投产,仅一期投入使用。
故本次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扩建部分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扩建部分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一期投产的生产设备为UV改质机1台、挤出机1台、气压冲压件2台。
项目后期工程投产后,再另行申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投产设备为UV改质机1台、挤出机1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扩建部分分期验收,项目扩建部分一期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等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项目扩建部分新增的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后与改扩建前喷油、烘干、移印、丝印工序废气一起汇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此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且已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897,不构成重大变动。因此,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表1 项目一期工程验收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 | 使用工序 | ||||
环评审批 | 一期(本次验收) | ||||||||
扩建前 | 扩建部分 | 扩建后 | |||||||
1 | 切割机 | 台 | 1 | 0 | 1 | 不涉及 | / | 开料 | |
2 | 亚克力雕刻机 | 台 | 1 | 0 | 1 | / | 雕刻 | ||
3 | CNC机 | 台 | 3 | 0 | 3 | / | 冲压、修边 | ||
4 | 火花机 | 台 | 2 | 0 | 2 | / | 模具加工、维修 | ||
5 | 钻床 | 台 | 2 | 0 | 2 | / | |||
6 | 铣床 | 台 | 2 | 0 | 2 | / | |||
7 | 车床 | 台 | 1 | 0 | 1 | / | |||
8 | 磨床 | 台 | 1 | 0 | 1 | / | |||
9 | 过滤机 | 台 | 1 | 0 | 1 | / | 过滤 | ||
10 | 搅拌机 | 台 | 2 | 0 | 2 | / | 混炼 | ||
11 | 配料机(混炼机) | 台 | 5 | 0 | 5 | / | |||
12 | 配合机 | 台 | 1 | 0 | 1 | / | |||
13 | 裁断机 | 台 | 10 | 0 | 10 | / | 硅橡胶裁断 | ||
14 | 清洗槽 (0.6*0.6*0.4) | 个 | 3 | 0 | 3 | / | 清洗 | ||
15 | 脱水机 | 台 | 2 | 0 | 2 | / | 脱水 | ||
16 | 成型机 | 台 | 50 | 0 | 50 | / | 热压成型 | ||
17 | 油压冲压机 | 台 | 3 | 0 | 3 | / | 冲压修边 | ||
18 | 气压冲压机 | 台 | 6 | +2 | 8 | 2 | / | ||
19 | 手动冲压机 | 台 | 1 | 0 | 1 | 不涉及 | / | ||
20 | 打磨机 | 台 | 1 | 0 | 1 | / | |||
21 | 水帘柜 2.2m*1.6m*2.2m | 台 | 2 | 0 | 2 | / | 喷油 | ||
22 | 配套 | 机械手 | 台 | 2 | 0 | 2 | / | ||
喷枪 | 把 | 4 | 0 | 4 | / | ||||
23 | 丝印机 | 台 | 3 | 0 | 3 | / | 丝印 | ||
24 | 移印机 | 台 | 4 | 0 | 4 | / | 移印 | ||
25 | 烘干机 | 台 | 5 | 0 | 5 | / | 烘干 | ||
26 | UV改质机 | 台 | 0 | +2 | 2 | 1 | 380V/2.5A | 改质固化 | |
27 | 振动机 | 台 | 5 | 0 | 5 | 不涉及 | / | 振动排列 | |
28 | 放大镜 | 台 | 3 | 0 | 3 | / | 包装 | ||
29 | 电子称 | 台 | 9 | 0 | 9 | / | |||
30 | 封口机 | 台 | 2 | 0 | 2 | / | |||
31 | 空压机 | 台 | 2 | 0 | 2 | / | 辅助 | ||
32 | 挤出机 | 台 | 0 | +2 | 2 | 1 | 90T | 挤出成型 |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扩建部分挤出成型工序冷却塔补充水量为180吨/年,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
项目扩建部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86吨/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排气筒编号DA001(与扩建前喷油、烘干、移印、丝印工序废气为同一套处理设施及同一个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效率达到80%及以上。
项目在厨房安装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
(三)噪声
项目已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0m2。项目扩建部分原料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修边工序中产生的硅胶次品及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 (略) 回收处理。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项目扩建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UV改质机产生的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成型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二)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排气筒编号DA001(与扩建前喷油、烘干、移印、丝印工序废气为同一套处理设施及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要求;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少量未被收集的部分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对其采取了加强车间管理的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在厨房安装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已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0m2。项目扩建部分原料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修边工序中产生的硅胶次品及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 (略) 回收处理。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项目扩建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UV改质机产生的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东莞 (略) 扩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三)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四)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五)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1月4日,东莞 (略) 根据《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等要求,组织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的代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司马工业路1号(东经114°04′22.652″,北纬22°58′18.804″),为扩建项目。项目扩建部分设计新增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地面积14000m2、建筑面积10900m2;主要从事耳塞套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耳塞套20吨/年。项目扩建部分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扩建部分一期工程,一期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一期年产耳塞套15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2021年12 (略) 蓝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9782 号。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进行了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34Q001Z。
本次验收针对扩建部分进行分期验收,一期开工建设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并于2022年11月1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从项目调试至今未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一期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四)验收范围
经现场调查,项目目前环评批复的设备尚未全部投产,仅一期投入使用。
故本次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扩建部分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扩建部分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一期投产的生产设备为UV改质机1台、挤出机1台、气压冲压件2台。
项目后期工程投产后,再另行申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投产设备为UV改质机1台、挤出机1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扩建部分分期验收,项目扩建部分一期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等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项目扩建部分新增的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后与改扩建前喷油、烘干、移印、丝印工序废气一起汇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此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且已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897,不构成重大变动。因此,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表1 项目一期工程验收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 | 使用工序 | ||||
环评审批 | 一期(本次验收) | ||||||||
扩建前 | 扩建部分 | 扩建后 | |||||||
1 | 切割机 | 台 | 1 | 0 | 1 | 不涉及 | / | 开料 | |
2 | 亚克力雕刻机 | 台 | 1 | 0 | 1 | / | 雕刻 | ||
3 | CNC机 | 台 | 3 | 0 | 3 | / | 冲压、修边 | ||
4 | 火花机 | 台 | 2 | 0 | 2 | / | 模具加工、维修 | ||
5 | 钻床 | 台 | 2 | 0 | 2 | / | |||
6 | 铣床 | 台 | 2 | 0 | 2 | / | |||
7 | 车床 | 台 | 1 | 0 | 1 | / | |||
8 | 磨床 | 台 | 1 | 0 | 1 | / | |||
9 | 过滤机 | 台 | 1 | 0 | 1 | / | 过滤 | ||
10 | 搅拌机 | 台 | 2 | 0 | 2 | / | 混炼 | ||
11 | 配料机(混炼机) | 台 | 5 | 0 | 5 | / | |||
12 | 配合机 | 台 | 1 | 0 | 1 | / | |||
13 | 裁断机 | 台 | 10 | 0 | 10 | / | 硅橡胶裁断 | ||
14 | 清洗槽 (0.6*0.6*0.4) | 个 | 3 | 0 | 3 | / | 清洗 | ||
15 | 脱水机 | 台 | 2 | 0 | 2 | / | 脱水 | ||
16 | 成型机 | 台 | 50 | 0 | 50 | / | 热压成型 | ||
17 | 油压冲压机 | 台 | 3 | 0 | 3 | / | 冲压修边 | ||
18 | 气压冲压机 | 台 | 6 | +2 | 8 | 2 | / | ||
19 | 手动冲压机 | 台 | 1 | 0 | 1 | 不涉及 | / | ||
20 | 打磨机 | 台 | 1 | 0 | 1 | / | |||
21 | 水帘柜 2.2m*1.6m*2.2m | 台 | 2 | 0 | 2 | / | 喷油 | ||
22 | 配套 | 机械手 | 台 | 2 | 0 | 2 | / | ||
喷枪 | 把 | 4 | 0 | 4 | / | ||||
23 | 丝印机 | 台 | 3 | 0 | 3 | / | 丝印 | ||
24 | 移印机 | 台 | 4 | 0 | 4 | / | 移印 | ||
25 | 烘干机 | 台 | 5 | 0 | 5 | / | 烘干 | ||
26 | UV改质机 | 台 | 0 | +2 | 2 | 1 | 380V/2.5A | 改质固化 | |
27 | 振动机 | 台 | 5 | 0 | 5 | 不涉及 | / | 振动排列 | |
28 | 放大镜 | 台 | 3 | 0 | 3 | / | 包装 | ||
29 | 电子称 | 台 | 9 | 0 | 9 | / | |||
30 | 封口机 | 台 | 2 | 0 | 2 | / | |||
31 | 空压机 | 台 | 2 | 0 | 2 | / | 辅助 | ||
32 | 挤出机 | 台 | 0 | +2 | 2 | 1 | 90T | 挤出成型 |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扩建部分挤出成型工序冷却塔补充水量为180吨/年,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
项目扩建部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86吨/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排气筒编号DA001(与扩建前喷油、烘干、移印、丝印工序废气为同一套处理设施及同一个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效率达到80%及以上。
项目在厨房安装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
(三)噪声
项目已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0m2。项目扩建部分原料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修边工序中产生的硅胶次品及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 (略) 回收处理。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项目扩建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UV改质机产生的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成型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自来水。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二)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排气筒编号DA001(与扩建前喷油、烘干、移印、丝印工序废气为同一套处理设施及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要求;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少量未被收集的部分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对其采取了加强车间管理的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挤出成型、改质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在厨房安装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已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0m2。项目扩建部分原料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修边工序中产生的硅胶次品及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 (略) 回收处理。
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项目扩建部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UV改质机产生的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东莞 (略) 扩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三)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四)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五)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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