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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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略) (略) 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塔筒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7-*

传真:0467-*

通讯地址:鸡东县振兴大街110号鸡东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塔筒制造项目

(略) 鸡东县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

鸡东县嘉元风能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954m2,总建筑面19213.26m2,项目位于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鸡东工业产业园内,土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塔筒生产厂房、固废库及消防泵房、危化库等,塔筒周转罩棚(预留)、下料车间(预留)为后期规划发展预留。本项目年产风电机组配套塔筒200台。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筑工地采取四周设置围档,工地内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和扩散。

2.废水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在建设临时设施后,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

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时间为6:00到22:00。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建设单位公告当地居民。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拆卸模板时要防止模板互相撞击噪声扰民,要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专人清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 (略) 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 (略) (略) 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塔筒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7-*

传真:0467-*

通讯地址:鸡东县振兴大街110号鸡东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塔筒制造项目

(略) 鸡东县鸡东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

鸡东县嘉元风能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954m2,总建筑面19213.26m2,项目位于黑龙江鸡东经济开发区鸡东工业产业园内,土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塔筒生产厂房、固废库及消防泵房、危化库等,塔筒周转罩棚(预留)、下料车间(预留)为后期规划发展预留。本项目年产风电机组配套塔筒200台。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筑工地采取四周设置围档,工地内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和扩散。

2.废水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在建设临时设施后,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与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

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时间为6:00到22:00。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建设单位公告当地居民。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拆卸模板时要防止模板互相撞击噪声扰民,要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专人清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应 (略) 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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