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聚荣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聚荣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聚荣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华厦一路30号28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聚荣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华厦一路30号28号楼,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900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主要从事散热器外壳、散热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散热器外壳178.23吨、散热片41.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压铸成型过程需要使用冷却水对产品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损失部分均以水蒸气形式蒸发,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水性脱膜剂稀释添加的自来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项目熔化、压铸成型、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约0.94mg/m?,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炉)、保温炉d”、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不同意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聚荣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华厦一路30号28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聚荣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华厦一路30号28号楼,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900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主要从事散热器外壳、散热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散热器外壳178.23吨、散热片41.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综合以上分析,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压铸成型过程需要使用冷却水对产品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损失部分均以水蒸气形式蒸发,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水性脱膜剂稀释添加的自来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项目熔化、压铸成型、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约0.94mg/m?,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炉)、保温炉d”、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不同意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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