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奥锐特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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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奥锐特药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

(略) 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

奥 (略)

奥锐特药业已在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新征188亩土地,拟投资63787.51万元实施新建年产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新建三幢*类生产车间和一幢制剂车间,并建设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6吨普瑞巴林、5吨苯磺贝他斯汀、1吨糠酸氟替卡松、0.5吨依鲁司他酒石酸盐、0.5吨卤倍他索*酸酯、0.2吨维兰特罗、0.2吨芜地溴氨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苍山倒溪。

2、废气:项目废气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接入废气总管,经末端RT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含卤有机废气经多级冷凝+大孔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接入RTO系统;危废仓库、废水站低浓废气采用碱喷淋+次氯酸钠氧化+水喷淋处理。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高噪声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置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

(略) 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

奥 (略)

奥锐特药业已在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新征188亩土地,拟投资63787.51万元实施新建年产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新建三幢*类生产车间和一幢制剂车间,并建设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6吨普瑞巴林、5吨苯磺贝他斯汀、1吨糠酸氟替卡松、0.5吨依鲁司他酒石酸盐、0.5吨卤倍他索*酸酯、0.2吨维兰特罗、0.2吨芜地溴氨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苍山倒溪。

2、废气:项目废气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接入废气总管,经末端RT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含卤有机废气经多级冷凝+大孔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接入RTO系统;危废仓库、废水站低浓废气采用碱喷淋+次氯酸钠氧化+水喷淋处理。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高噪声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置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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