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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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略) 云安区镇安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对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概算审批的函》(云镇府函〔2022〕4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的复函》(云安区府办函〔2022〕186号)文件精神、《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和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同 (略) 编制的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7-*-93-01-*)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略) 云安区镇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云安区镇安镇财政所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23.16平方米,建设一栋2层、框架结构,楼高7.6米,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包含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工程内容。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67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59.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2万元,预备费1.5万元。
  五、项目建设资金由已回收区统筹使用的上级补助资金解决中解决60万元(云财社〔2016〕40号、云财社〔2016〕76号),不足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1月-2023年7月。
七、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
  
  附件: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略) 云安区镇安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对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概算审批的函》(云镇府函〔2022〕4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的复函》(云安区府办函〔2022〕186号)文件精神、《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和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同 (略) 编制的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7-*-93-01-*)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略) 云安区镇安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云安区镇安镇财政所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23.16平方米,建设一栋2层、框架结构,楼高7.6米,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包含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工程内容。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67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59.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2万元,预备费1.5万元。
  五、项目建设资金由已回收区统筹使用的上级补助资金解决中解决60万元(云财社〔2016〕40号、云财社〔2016〕76号),不足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1月-2023年7月。
七、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
  
  附件:云安区镇安镇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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