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娄底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1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娄底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1号)
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 (略) *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娄畜农〔202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调查和预警分析能力,原则同 (略) *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2-*)。
二、项目法人: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 (略) 娄星区长青街东370号六兴大厦16楼西北面,17楼西面,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实验室基础设施,配备PCR仪1台、核酸提取仪1台、生物安全柜1台、高压灭菌器1台、酶标仪1台、离心机4台、生化培养箱1台、移液器6套、超低温医用冰箱1台、低温医用冰箱2台、医用冷冻冷藏保存箱2台、医用冷藏保存箱2台等病原学监测诊断设施设备和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备用电源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51万元。
六、本项目建设期从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七、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建设进度。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 (略) *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娄畜农〔202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调查和预警分析能力,原则同 (略) *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2-*)。
二、项目法人: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 (略) 娄星区长青街东370号六兴大厦16楼西北面,17楼西面,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实验室基础设施,配备PCR仪1台、核酸提取仪1台、生物安全柜1台、高压灭菌器1台、酶标仪1台、离心机4台、生化培养箱1台、移液器6套、超低温医用冰箱1台、低温医用冰箱2台、医用冷冻冷藏保存箱2台、医用冷藏保存箱2台等病原学监测诊断设施设备和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备用电源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51万元。
六、本项目建设期从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七、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建设进度。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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